论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规制

近年来,随着一宗宗食品安全事件丑闻的曝光,人们对食品安全产生了信用危机,食品安全问题已经紧紧牵动着每个人的神经,政府有关部门也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健全的食品安全制度,切实有效的抑制食品安全危机。本文以地沟油事件为例,通过对现存问题的追根溯源,找到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规制主体、对象、内容、立法、环境等组成部分的缺陷。再结合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实践中的比较研究从而提出进一步构造廉洁高效的规制主体、规范企业自律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规制立法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规制内容、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规制环境这五个方向的对策。全文共分三部分,分别是:(一)食品安全的政府规制及其内容体系;(二)由地沟油事件看中国食品安全政府规制及国外经验借鉴;(三)中国食品安全政府规制体系的完善措施。 关键字:食品安全;地沟油事件;政府规制目录
0 引言 1
1 食品安全的政府规制及其内容体系 1
1.1 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概念 2
1.2 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理论论述 3
1.3 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内容体系 5
2 案例研究——“地沟油”事件回顾 8
2.1 “地沟油”事件回顾 8
2.2 地沟油事件所反映的问题 10
3 由地沟油事件看中国食品安全政府规制 11
3.1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规制存在的问题 11
3.2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13
4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路径选择 16
4.1 国外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经验借鉴 16
4.2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改进建议 18
结束语 22
致谢 22
参考文献 23
0 引言
近十几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零四年的“阜阳奶粉”风波到零八年的三聚氰胺超标,再到近两年的各种假肉,这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而在这些事件中,“地沟油”事件可以说是历史最久,涉及范围最广的了。不管是什么人,每天总会摄取食用油,这也是它令人防不胜防的重大原因。我们都知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当代社会食品安全问题繁多,这已经成为了时下社会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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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几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零四年的“阜阳奶粉”风波到零八年的三聚氰胺超标,再到近两年的各种假肉,这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而在这些事件中,“地沟油”事件可以说是历史最久,涉及范围最广的了。不管是什么人,每天总会摄取食用油,这也是它令人防不胜防的重大原因。我们都知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当代社会食品安全问题繁多,这已经成为了时下社会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也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构筑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加以防范,并在这一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大力打击不法商人、重拳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政策,希望能够通过各种解决方案对这一问题加以解决。但是从这些年食品问题屡禁不止看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食品安全政府规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政府要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能仅仅只是在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后对黑心商人起到惩戒作用,关键是能及时预防,这样才能有效抑制食品问题。不能有效处理食品安全事件所带来的不只是对广大人民身体的伤害,更重要的是人们由于食品问题对政府不完善的规制所产生的信用危机,这将极大损害到社会稳定和发展。
而未能切实有效抑制食品问题,关键还在于政府规制失灵。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尚不完善,这给了许多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为了尽可能减少其私人成本,增加其收益,他们无所不用其极,也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的政府履行其职责,但是由于我们现有的规制存在严重滞后性,立法上的冲突、执法不严、司法缺位,导致政府未能弥补市场失灵所产生的空缺,以致食品问题得不到切实的解决。本文将从市场失灵以及政府失灵这两方面引申出以地沟油事件为例的关于政府规制的主体、客体、手段和依据、环境的分析,同时借鉴国外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规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而能够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政府规制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1 食品安全的政府规制及其内容体系
要研究食品安全的政府规制,首先必须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规制的概念及其内容体系做个分析。本章内容将会先对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概念做个解释,然 后重点在于对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理论论述,进而展开对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内容体系的分析。
1.1 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概念
要界定食品安全政府规制首先要给食品安全做个定位。关于食品安全,这是个随着人类生活水平提高而不断变化发展的动态概念。总结至今为止的各学者对食品安全概念的定义,可以概括为:第一食品数量安全,就是说能够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求的食物,同时要求对于基本的食品人们既要买得到又能买得起;第二食品质量安全,是说供人们食用的食品必须营养、健康,满足人们需求并维护其身体健康,食品质量安全主要包括使用的添加剂超标与否、有无污染、标签是否规范、是否有毒等问题,必须采取措施预防食品受到污染或是其他原因的危害;第三食品可持续安全,就是要求人们在获取食品时要注意保护生态的平衡,维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人类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从数量到质量再到食品的可持续发展,这三个层次也是人类生活水平提高的标志。
政府规制,就是说政府运用其公共权力,为了对个人、组织的某些行为加以限制,对市场进行调控而制定的规则或是采取的措施。具体说来就是,政府许多行政机构以法律为依据,通过制定规章、命令,直接的干预并调节市场经济主体中的非公平交易,从而达到治理市场失灵的目的[]。根据不同的干预方式,可分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经济性规制,指的是通过设置特定行业定价、融资以及信息发布等政策有效的调整主体行为,避免竞争主体过多或过少,导致的过度竞争或缺乏竞争,从而浪费社会资源或者低效率配置,妨碍社会提供公正、稳定的服务[]。而社会性规制是面向外部不经济和内部不经济的,其中外部不经济是指像环境污染,枯竭性开采这样,交易主体交易的后果产生由第三方或社会全体支付成本。因此对交易主体的准入、设置标准和费用等方面政府必须加以监管。而内部不经济则是类似于假劣药品的制售等因为不对等的信息,所造成的信息不足一方承担非合约成本的结果。针对这种情况,政府的监管是对于准入标准的制定以及信息的披露等。
综合这两个概念的理解,不难发现政府对食品安全的规制是属于社会性规制的范畴。首先其主体是政府行政机关,他们凭借法律或是其他形式而拥有对社会的普遍约束力,拥有超经济强制权力和行政权力,也因此在应对市场失灵时占据主导地位并有很大优势;其次规制的主要依据是具有强制力的法律以及其他法规政策,这里既包含了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行政政策等强制性措施,也包含了社会舆论的监督、对消费者的教育以及社会上其他非公共行政部门所营造的良好食品安全规制环境;第三规制的对象是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所涉及的市场交易主体及其行为;最后规制的目的,也就是规制主体通过直接干预和调节所要实现的治理市场失灵,使得食品市场能正常运行。
1.2 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理论论述
1.2.1 食品生产和消费中的市场失灵
在古典经济学家的观点中市场机制本身就能够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无需过多干预经济,政府的作用体现于市场失灵的情况下,而食品安全的市场失灵情况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外部性、公共物品的特性以及显著地信息非对称性。
首先是食品安全的外部性。外部性最早是由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之后庇古对外部性做了进一步研究认为其形成原因在于商品生产过程中私人生产的社会收益及成本与个人收益及成本的不一致[]。而这一外部性就市场本身而言无法自动削弱或是消除,因此对于它的纠正弥补就需要其他的力量,如企业合并、税收等。食品生产中的外部性存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是生产商与消费者,不安全的食品会给食用者的身体造成显性或隐性的伤害,从而增加社会的健康救助成本及心理抚慰成本。另一个是提供安全食品的生产厂商和提供不安全食品的生产厂商,这会影响到消费者对产品的心理价格预期,从而决定消费者是否会做出“逆向选择”,最后使得整个行业产生重大波动。其次是食品安全所具有的公共物品特性。公共品的两个本质属性是:非相克性、非排他性。一般来说,食品安全是不具备这两种特性的。但是,究其目的而言,是为了提高公众的安全水平,而公共安全就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了。公共安全是需要政府投入资源来提高其领域流动进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由此可见,食品安全是公共安全的基础,因此虽然从本质上来说,食品安全不是公共物品,但它仍具备了公共物品的特性。而对于公共物品难以避免的就会存在“搭便车”现象。第三个方面就是食品安全信息存在的显著的非对称性。在现实生活中,信息通常情况下都是不完全的、不对称的。信息不完全是指人们由于认识能力等多方面的限制而不能了解物品或事件的全部信息;信息不对称则是不同经济主体缺乏信息的程度的不同,由此而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经济学家阿克洛夫在其《“柠檬”市场:质量的不确定和市场机制》中,以二手车交易市场为例,分析了商品市场中的信息不完全给市场机制造成的“劣币驱逐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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