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制度及其对中国内地反腐工作的启示

摘要 摘要 香港早期的反腐工作也经历反腐不力和贪污盛行的阶段,最终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尤其是廉政公署的建立,使得香港的廉政制度得以完善。香港廉政制度也可称为廉政公署制度,它具有高度独立性、“三管齐下”的运作机制以及权利与有效监督密切结合的特点。香港廉政制度表明反腐机构的独立性、完善的反腐法例法规、依法行事的制度保障以及成功的公众反腐教育有助于建立有效的反腐体系。这些为中国大陆反腐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关键词: 香港廉政制度;中国内地;反腐;启示 目 录
0 引言1
1香港廉政制度的构建历程2
1.1腐败盛行与反贪不利时期2
1.2廉政制度建设时期3
1.3廉政制度的逐步完善时期5
2香港廉政制度的内容和特点6
2.1香港廉政制度的内容6
2.2香港廉政制度的特点6
3香港廉政制度的经验借鉴10
3.1确保反腐机构独立性10
3.2完善的反腐法例法规10
3.3依法行事的制度保障10
3.4成功的公众反腐教育 10
4中国内地反腐制度的构建11
4.1成立专职的反腐机构11
4.2加快反腐法律与制度建设12
4.3加强群众的反腐意识与热情13
4.4倡导廉政文化14
结论15
致谢16
参考文献17
香港廉政制度及其对中国内地反腐工作的启示
0 引言
腐败是一种具有极大危害性的政治现象,对国家发展,对社会发展都有极大的阻碍。腐败不仅仅是金钱的流动,更深层次的是它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危害。对于政府来说,会使人民对其执政的合法性产生不满和怀疑,进一步导致政府在对社会进行管理时,所推行的法令无法得到执行,失去自身的权威性;对于民众来说,社会的不公平性,会让大多数人无法正常生活,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从而诱发反叛和犯罪的心理。最终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人人自危。从古至今的政权,都在辉煌败落中来回更迭,从其发展的过程来看,基本上都是由于政权的领导阶级无法避免自身的腐败,从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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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带来的危害。对于政府来说,会使人民对其执政的合法性产生不满和怀疑,进一步导致政府在对社会进行管理时,所推行的法令无法得到执行,失去自身的权威性;对于民众来说,社会的不公平性,会让大多数人无法正常生活,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从而诱发反叛和犯罪的心理。最终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人人自危。从古至今的政权,都在辉煌败落中来回更迭,从其发展的过程来看,基本上都是由于政权的领导阶级无法避免自身的腐败,从而走向灭亡的道路。只有通过各种措施控制腐败,甚至杜绝腐败,才能够使政权得以延续。
腐败现象现在遍布于世界各地,这个问题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能回避的一个重大难关,就世界范围内来看,香港政府打造的清廉的政务环境是比较令人满意的。在透明国际每年发布的关于国家、地区廉洁程度指数排名的数据中,中国在 2012 年度的世界排名中排名第八十位,是迄今为止最低的一次。同年香港的排名排在第十四位,俩地的差距可谓是天上地下。中国内地从2010年到2012年的排名分别为 78、75、80,香港的排名分别为 13、12、14,相信通过这组数据的对比不难发现内地的廉政工作与香港相比还有很多需要提高的地方。而香港处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时,腐败现象却十分严重,尤其是在警务部门,已经到了无官不贪的地步。香港政府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通过成立廉政公署严肃吏治,整顿官场,还给香港社会一个公正公平的环境,也为香港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社会和国家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环境,公平公正是我们所有人期盼的,就目前来看,我国内地的社会环境比较差,很多的矛盾开始显现,而且没有得到有效的化解。之所以造成这样的结果,是因为我国内地的反腐工作依然有很多需要改进和努力的地方。腐败已经渗透到了我国社会的各个角落,已经形成了一种风气,更需要注意的是,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虽然找到了方法,但限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没有能够执行或者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了反腐不力。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主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反腐工作不遗余力的支持和重视,使得现阶段我国的反腐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很多党内、政府部门的害群之马得到严惩,更有不少高官纷纷落马,正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之所以有这样的效果,是因为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的方针。
香港运用预防、教育和惩治“三管齐下”的反腐策略成功进行了廉政建设。对于内地来讲,怎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借鉴香港的成功经验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反腐之路就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1 香港廉政制度的构建历程
1.1 腐败盛行与反贪不力时期
腐败盛行
“上世纪70年代以前,香港曾经是个贪污盛行的社会。那时就连消防队救火、医生给病人急救都要给黑钱,否则消防员到场后就会按兵不动,看着大火吞噬一切,而医生则会看着病人在死亡线上挣扎,拒不施救当时,几乎到了无人不贪的地步,一位后来在反贪风暴中被治罪的名叫韩德的香港警司曾有一段著名的供词:贪污在警察队伍中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1]。”这是《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肃贪记录》一书中描述的香港在十九世纪中叶到二十世纪初期的贪污腐败现象,可以说那时的香港无官不贪,具体可以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政府层面,当时管理香港的英政府除了裁判司和法官没有被指控贪污以外,其他政府部门甚至文职雇员都被香港市民举报有贪污行为,其中最臭名昭著的就是所谓的‘贪污集团’,即为数10名以上的公务员合谋贪污,而当时警务人员的贪污集团最为猖獗,对于当时的违法犯罪活动视而不见,甚至是纵容,这对香港当时的社会秩序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2)公共机构层面,护工人员,消防人员,救护人员,都要收取所谓的特殊费用,才会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甚至于市民都会主动行贿以满足服务人员的贪欲,从而达到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
(3)私营机构层面,也不能幸免走上贿赂一途。当时香港私人公司与政府雇员及其他机构雇员形成利益集团,互相私下交易所需,以获取各自利益。
(4)民众层面,深受贪污影响,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与政府部门、公共部门、私营机构接触时,都要主动或者被动去付钱疏通关系,才能享受到社会服务和权力,甚至于成为了当时港人的一种生活模式。这也对香港的经济领域造成了巨大影响,使其投资环境一直在国际上备受批判和质疑,使香港的社会发展停滞不前。
1.1.2 反贪不力
除了涉事官员,腐败交易的其他参与方也都竭力避免自己的罪行曝光。如毒品销售和运输一样,腐败也是一种隐秘的罪行,只有涉事人员才能看到,除非有关部门有所察觉或者由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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