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中农民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_以睢城镇为例

土地流转中农民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_以睢城镇为例[20200101172755]
当前,土地流转已成为我国的“热点”问题,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文章以土地流转为背景提出了土地流转中农民权利保护问题,并以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中农民权利的含义为出发点,结合睢城镇土地流转实例,分别指出了土地流转中失地农民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现状:政治权利形同虚设、经济权利受到损害、社会保障权利无法落实、土地使用权利受到侵害。接着分别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征地机构、农民自身的角度详细剖析失地农民权利保护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根据分析得出的问题、原因提出解决失地农民权利保护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查看完整论文请+Q: 351916072 
关键字:土地流转,农民权利保护,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目 录
1 引言1
1.1 研究背景1
1.2 研究意义1
2 土地流转中农民权利的含义2
2.1 土地流转的含义2
2.2 土地流转中农民权利的含义2
3 土地流转中农民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以睢城镇为例3
3.1 土地流转中失地农民的政治权利形同虚设3
3.2 土地流转中失地农民的财产权利受到损害4
3.3 土地流转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利无法落实5
3.4 土地流转中失地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利受到侵害6
4 土地流转中农民权利保护问题产生的原因7
4.1 土地管理法规有待完善,政府征地缺乏监管7
4.2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阻碍,失地农民福利欠缺8
4.3 土地流转补偿费标准低,失地农民收入减少8
4.4 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普遍淡薄9
5 土地流转中农民权利保护的对策10
5.1 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政府征地监管力度10
5.2 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充分保障农民社会福利10
5.3 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增加失地农民经济收入11
5.4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失地农民维权意识11
结论12
致谢13
注释 14
参考文献15
附录A 睢城镇农村土地流转调查问卷16
图1 睢城镇农民对土地政策的了解程度4
图2 睢城镇农民享有各项保险比例图6
图3 睢城镇农民文化水平8
图4 睢城镇土地流转定价情况9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长期以来,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和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农业生产地位之重要毋庸置疑。改革开放以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已经成为我国大多数城市用地的主要形式,这不仅推动了城市空间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而且保障了农民以土地参与城市化、工业化的权利,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
城市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然而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村土地资源被大量用于非农产业建设,农地征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失地农民权利受到种种侵害。一方面,非农建设用地快速增长,中国农业受到大量农地被建设用地所侵蚀的威胁,农村大量劳动力向城市迁移也在极大程度上危害着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这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失地农民数量快速增加,本以农业为主要生计的农民不得不离开农村涌向城市生活,引发了一系列城市社会问题如:交通拥挤、住房紧张、就业困难、生活艰难、城市人口管理混乱等。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已经越来越成为许多地方的不稳定因素,由于我国土地征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土地流转中的农民权利受到种种侵害,失地农民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1.2 研究意义
土地及其收益是农民最大、最重要的权益,是农民权利保护之根本所在。保护土地流转中的农民权利不受损害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如今,城市化过程中农地集体征用、集体农庄已经成为必然,城市化、土地流转在推进我国农民脱贫致富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研究土地流转中农民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土地征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农村土地征用合理、公平、法制化;有利于推动政府征地工作的公开透明化,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各项权利;有利于提高失地农民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土地流转的意义,唤醒并加强人们保护农地的意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因此,探讨土地流转情况下农民权利的保护问题对我国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均有重要的意义。
2 土地流转中农民权利的含义
2.1 土地流转的含义
关于土地流转,学者王进认为:它是指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1]其主要形式有转包、反租倒包、委托租赁、股份合作(入股)四种。所谓转包,是农地承包经营者将承包期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经发包方同意,以一定条件转包给第三方使用,承包方与发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所谓反租倒包,是由村集体支付一定的费用,统一租用承包户的土地经营使用权,再集中出租给业主或者种田能手。所谓委托租赁,即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租赁给自然人或公司法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租金。所谓股份合作,是将土地作为资本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资本折价、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这种土地流转是将农户承包的土地资源资本化,以土地作为融资手段,带动农村财富的流转。
本质而言,土地流转是农民为提高土地生产与使用效率而对土地进行全新利用的一种方式。即在一种新的环境中,农民出于自我利益的需求而对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的一种自主处置,除非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且遵循法定程序,其主动权在于农民。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替代农民做出处置,这是农民土地权利的最基本体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家庭承包经营制在本质上就是一种集体土地经营制度。它是在承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将土地的经营收益权以承包的方式赋予农民,农民家庭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国家计划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权按照自己的特长独立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生产收益除完成年初确定上交给国家和集体的任务外,都归自己所有。也就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作为农民的利益而存在的,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2.2 土地流转中农民权利的含义
关于土地流转中的农民权利,诸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概括。学者苏振媛将其内容概括为:农民土地参与权、定价权、所有权、使用权、保障权等[2];学者高新军则指出农民权利是个体系,它主要包括:经济收益权、社会管理权和社会福利权三种[3];笔者认为,土地流转中农民权利主要包括:失地农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土地使用权利。
首先是土地流转中失地农民的政治权利。它主要是指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自主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即农民有自主自愿决定土地流转的权利,有对土地征用的各项规章制度、补偿标准了解和知情的权利,有参与土地流转过程中政策标准制定、价格协商的权利,和对政府机构或相关公共部门征地过程的监督权利等。
其次是土地流转中失地农民的经济权利。其内容主要包括失地农民财产权利及其他社会经济权利。土地流转中失地农民的经济权利是关乎农民利益最直接的权利,如土地流转中政府或征地机构对失地农民的补偿费标准等。
再者是土地流转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利。例如失地农民的就业权、社会保障权利。其中社会保障权利主要包括医疗保障、就业保障、养老保障、社会福利等各项权利。
最后是土地流转中失地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利。它主要是指个人或集体依据承包合同取得的对集体或者国家所有的集体土地、水面等自然资源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农村土地承包权派生出来的一项主要的固有权能,内容主要包括:占有权、使用收益权、转让权、出租权、抵押权、作价入股权、投资补偿权、物上请求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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