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加快土地流转研究(附件)【字数:8093】
土地流转是我国一项重要的举措,也是土地的重大改革。近年来土地流转在河南太康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变了农村的格局。然而由于土地流转本身的局限性以及地方发展的限制,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目前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研究大都停留在宏观层面,而以大范围的区域为样本进行研究,本论文截取太康县土地流转的问题研究,以乡镇为样本。本文将选取从土地流转中出现的众多问题中的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问题作为研究点,对太康县土地流转未来的发展方向作为参考。对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本论文的研究将会为土地流转的规范性做出更大的参考。土地流转必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出极大贡献。 关键词土地流转;问题;对策
目 录
0 引言 1
1土地流转是土地发展的必然选择 2
1.1 研究背景 2
1.2 相关概念界定 2
1.3 国内外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理论概述 3
2太康县土地流转现状 4
2.1 太康县土地流转特点 5
2.2 太康县土地流转形式 6
3太康县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
3.1观念滞后,心存顾虑 7
3.2土地流转后非农化现象严重 7
3.3太康县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 8
3.4土地流转不规范,易引起土地纠纷 8
3.5土地流转的政策扶持力度小 9
3.6农民收益有待提高 9
4太康县加快土地流转研究的对策 10
4.1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10
4.2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流转后的土地 10
4.3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引导土地健康有序流转 11
4.4制定配套扶持政策 11
4.5开展多种途径对土地承包经营户培训 11
结 论 12
致 谢 13
参考文献 15
太康县加快土地流转研究
0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农业经济发展迅速,农村产业结构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人(青,壮年)离开农村去城市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基本是老人孩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子,这导致了土地经营问题的出现。土地的荒芜,效益的低下现状越来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程度的土地流转解决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分散经营利用率不高与荒弃的现象,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使土地利用效率达到最佳的效果、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向方向更加合理,农村经济大幅度发展。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对于土地流转的研究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果。然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中大多停留在宏观层面而上,尽管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在各自的领域内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大多数研究的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共性问题。对一定地区的微观层面研究上则比较少,由于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每个地区的土地流转不仅有共性,更多的是个性,从共性中看个性,从个性中找共性。有必要对不同地区的个性特点进行研究,本文结合太康县实情,对太康县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研究。太康县因其良好的交通位置,早在几年前就开始了土地流转,但是效益并不显著。如何进一步发展太康县土地流转,使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加快并且稳步推进,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本文通过查阅各个乡镇,各个地区关于土地流转个相关资料,深入太康县各个乡镇走访调查及相关数据资料统计,分析太康县各个乡镇的 土地流转现状,通过深入基层调查取证,找出了太康县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目前土地流转中出现问题的措施与建议。以期指导实践,从而加快太康县土地流转进程。
1土地流转的研究理论基础
1.1 研究背景
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发展现代农业对接的有效途径,深化农村改革的方向选择一定要加快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的转变。河南省是农业大省,更要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农业产业结构变革,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了加快土地流转,河南省的土地进行了一些列的土地改革。而太康县是河南省的重点县,地处平原地区,耕地面积大,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业生产规模化的退催化剂,是传统农业改造,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现代农业持续发展,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对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发展现代农业,以及深化农村改革。
1.2 相关概念界定
1.2.1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经营权流转,即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一般出让方式是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来转让土地的经营权。
1.2.2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转移形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又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进入市场,即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也应了解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还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省人民政府批准,并补交地价款。出让土地并非一定能够转让,未经开发的出让土地不得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应分清是否改变了转让方土地使用权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除《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以及这类企业的用土地房产抵押后被依法处分的情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未弄清就进行转让。特别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和交换。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1.2.3 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目 录
0 引言 1
1土地流转是土地发展的必然选择 2
1.1 研究背景 2
1.2 相关概念界定 2
1.3 国内外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理论概述 3
2太康县土地流转现状 4
2.1 太康县土地流转特点 5
2.2 太康县土地流转形式 6
3太康县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
3.1观念滞后,心存顾虑 7
3.2土地流转后非农化现象严重 7
3.3太康县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 8
3.4土地流转不规范,易引起土地纠纷 8
3.5土地流转的政策扶持力度小 9
3.6农民收益有待提高 9
4太康县加快土地流转研究的对策 10
4.1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10
4.2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流转后的土地 10
4.3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引导土地健康有序流转 11
4.4制定配套扶持政策 11
4.5开展多种途径对土地承包经营户培训 11
结 论 12
致 谢 13
参考文献 15
太康县加快土地流转研究
0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农业经济发展迅速,农村产业结构正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人(青,壮年)离开农村去城市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基本是老人孩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子,这导致了土地经营问题的出现。土地的荒芜,效益的低下现状越来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程度的土地流转解决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分散经营利用率不高与荒弃的现象,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使土地利用效率达到最佳的效果、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向方向更加合理,农村经济大幅度发展。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对于土地流转的研究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果。然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中大多停留在宏观层面而上,尽管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在各自的领域内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大多数研究的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共性问题。对一定地区的微观层面研究上则比较少,由于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每个地区的土地流转不仅有共性,更多的是个性,从共性中看个性,从个性中找共性。有必要对不同地区的个性特点进行研究,本文结合太康县实情,对太康县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研究。太康县因其良好的交通位置,早在几年前就开始了土地流转,但是效益并不显著。如何进一步发展太康县土地流转,使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加快并且稳步推进,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本文通过查阅各个乡镇,各个地区关于土地流转个相关资料,深入太康县各个乡镇走访调查及相关数据资料统计,分析太康县各个乡镇的 土地流转现状,通过深入基层调查取证,找出了太康县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目前土地流转中出现问题的措施与建议。以期指导实践,从而加快太康县土地流转进程。
1土地流转的研究理论基础
1.1 研究背景
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发展现代农业对接的有效途径,深化农村改革的方向选择一定要加快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的转变。河南省是农业大省,更要加快土地流转,实现农业产业结构变革,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了加快土地流转,河南省的土地进行了一些列的土地改革。而太康县是河南省的重点县,地处平原地区,耕地面积大,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业生产规模化的退催化剂,是传统农业改造,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现代农业持续发展,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对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发展现代农业,以及深化农村改革。
1.2 相关概念界定
1.2.1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经营权流转,即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一般出让方式是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来转让土地的经营权。
1.2.2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转移形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又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进入市场,即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也应了解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还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省人民政府批准,并补交地价款。出让土地并非一定能够转让,未经开发的出让土地不得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应分清是否改变了转让方土地使用权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除《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以及这类企业的用土地房产抵押后被依法处分的情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未弄清就进行转让。特别是土地使用权赠与和交换。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1.2.3 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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