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微电影监管机制探究
“微电影(Micro-film)”是诞生于中国互联网Web3.0时代的独有名词,它伴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微电影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新媒体的开放性,然而这也给微电影的内容构建和版权保护带来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微电影行业规范化、精细化、产业化的长远持续发展。本文基于公共文化事业管理的角度,从职能部门的体制完善和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制度创新两方面出发,创新国内微电影监管机制,对微电影进行合理分类监管,从而扶持和引导国内微电影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微电影概述2
(一)微电影概念界定2
(二)微电影特征3
二、微电影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4
(一)微电影自媒体环境下的传播暴力4
(二)微电影的内容构建问题4
(三)微电影的版权纠纷问题4
(四)现有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5
1.微电影监管职能部门不明确5
2.微电影缺少申报立项和审批环节5
3.传统电影监管机制对于微电影监管作用甚微5
4.广播电视行业监管机制影响微电影行业活力5
三、微电影监管机制创新6
(一)明确微电影监管职能部门6
(二)突破监管手段单一的限制6
(三)完善微电影版权交易机制6
(四)“先审后播”与事后监管相结合7
(五)统一技术规则,追求标准一致7
结语7
致谢8
参考文献8
国内微电影监管机制探究
引言
一、微电影概述
微电影内容简短精炼、播放时长较短,适应了现代人快节奏、碎片化的生活方式。作为微时代(即网络时代)的新兴文化产品,从微电影诞生之初到现在,对于微电影定义的争论一直存在,关于微电影与电影、短片和广告视频等的联系与区别一直是争论的主题。对微电影的概念进行梳理,区分微电影与其他媒介的关系,防止概念混淆,对于探究如何进行微电影的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一)微电影的概念界定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1.微电影的概念
2.微电影与电影
很多人认为微电影源于电影和商业广告的结合。实际上,微电影与电影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微电影”绝不是“电影”,同时两者间又有紧密的联系。电影是一门根据视觉暂留原理,运用照相(以及录音)手段把外界事物的影像(以及声音)摄录在胶片上,通过放映(同时还原声音)在银幕上造成活动影像(以及同步声音)以表现一定内容的技术[1]。微电影脱胎于电影,其表现形式、拍摄方式和故事情节要求都来源于电影,但是微电影的载体是互联网和新媒体移动终端,区别于电影传统院线的播放渠道。“微”特色是微电影区别于传统电影的最显著特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微时长,一般30至300秒;其次是微型制作,准入门槛低,投入成本较少,参与者有很多草根群体;最后是在微平台播出,大多通过网络、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平台播放,信息更易被大众所接收。
3.微电影与短片
微电影与短片间存在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微电影”可以叫“短片”,但“短片”不一定是“微电影”。有研究认为微电影前身是网络上的恶搞短片视频,导演王小帅也认为“微电影就是传统的短片”,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导演胡戈于2006年制作并在网络上引发广泛传播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由此可见,微电影与短片见也存在衍生继承的关系。微电影是指具有完整剧情的故事片,而短片则是短时长影片的统称。微电影必须要有完整的剧情和电影手法的表现方式,通常会刻画人物内心,有一定情节的跌宕起伏。短片则未必完整,可能只是影视拍摄的练习,不需要完整情节,也不需要刻画人物。
4.微电影与广告视频
广告有多种表现方式,微电影是其中的一种;除展示广告内容外,微电影还有更多的内涵和外延。“市场营销学之父”菲利普科特勒《营销3.0》一书中提出了“营销3.0”的概念,指出营销要以价值为基础,在营销中加入更多的社会人文关怀,强调出在组织价值观层面的差异化[2]。似乎微电影的诞生与新时代下的商业营销是连体共生的。导演陆川也认为,“微电影”是通过广告视频演变过来的,这使得微电影从一开始就侵染上浓厚的商业气息。广告可以作为微电影的内容而存在,制片方也可以与广告主联合,在故事短片中进行品牌植入,但是微电影的内涵远大于广告视频。微电影类型多样,本身可承载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广告植入只是当下微电影的一部分表征。
(二)微电影特征
1.以新媒体为载体
微电影不仅以互联网和手机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为主要载体,且微电影本身也是一种承载影音信息的新媒体。因此微电影的发展一直被冠以“新媒体”的标签。微电影在以新媒体为载体的前提下展现出了以下特征:一是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与个性化,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其中,成为微电影内容的提供者;二是传播内容的多媒体化,增加了信息的综合性与信息量;三是传播行为的互动性,打破了以往传统电影电视剧点对面的单向传播,实现点对点的双向交互式传播;四是传播信息的海量共享性,“人人皆可成为信息员”[3];五是信息传播的时效性与全球性,使受众在接受信息上面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微电影作为一个新事物,以新媒体为载体,被赋予新媒体的内涵,是其区别于传统媒介的基础特征,也是其被大众接受的价值所在。
2.多元化
微电影从产生之初就彰显出多元化的特征,无论是从微电影的参与主体还是内容取材、主题价值或是拍摄手法、展现方式都体现出这一特征。它使过去曲高和寡的电影艺术回归到了真正具有互动和体现特色的阶段,并且人人皆可参与的“草根秀”时代[4]。如同微时代众多的其他事物一样,微电影有着巨大的传播和参与空间。微电影多元化的内容和表现手法迎合了一代人的情感诉求,引发了大众集体的共鸣,使精英文化与草根文化的区别渐渐被人淡化。优秀的微电影如《老男孩》甚至能造成“病毒式”的传播效应。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一、微电影概述2
(一)微电影概念界定2
(二)微电影特征3
二、微电影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4
(一)微电影自媒体环境下的传播暴力4
(二)微电影的内容构建问题4
(三)微电影的版权纠纷问题4
(四)现有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5
1.微电影监管职能部门不明确5
2.微电影缺少申报立项和审批环节5
3.传统电影监管机制对于微电影监管作用甚微5
4.广播电视行业监管机制影响微电影行业活力5
三、微电影监管机制创新6
(一)明确微电影监管职能部门6
(二)突破监管手段单一的限制6
(三)完善微电影版权交易机制6
(四)“先审后播”与事后监管相结合7
(五)统一技术规则,追求标准一致7
结语7
致谢8
参考文献8
国内微电影监管机制探究
引言
一、微电影概述
微电影内容简短精炼、播放时长较短,适应了现代人快节奏、碎片化的生活方式。作为微时代(即网络时代)的新兴文化产品,从微电影诞生之初到现在,对于微电影定义的争论一直存在,关于微电影与电影、短片和广告视频等的联系与区别一直是争论的主题。对微电影的概念进行梳理,区分微电影与其他媒介的关系,防止概念混淆,对于探究如何进行微电影的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一)微电影的概念界定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1.微电影的概念
2.微电影与电影
很多人认为微电影源于电影和商业广告的结合。实际上,微电影与电影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微电影”绝不是“电影”,同时两者间又有紧密的联系。电影是一门根据视觉暂留原理,运用照相(以及录音)手段把外界事物的影像(以及声音)摄录在胶片上,通过放映(同时还原声音)在银幕上造成活动影像(以及同步声音)以表现一定内容的技术[1]。微电影脱胎于电影,其表现形式、拍摄方式和故事情节要求都来源于电影,但是微电影的载体是互联网和新媒体移动终端,区别于电影传统院线的播放渠道。“微”特色是微电影区别于传统电影的最显著特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微时长,一般30至300秒;其次是微型制作,准入门槛低,投入成本较少,参与者有很多草根群体;最后是在微平台播出,大多通过网络、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平台播放,信息更易被大众所接收。
3.微电影与短片
微电影与短片间存在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微电影”可以叫“短片”,但“短片”不一定是“微电影”。有研究认为微电影前身是网络上的恶搞短片视频,导演王小帅也认为“微电影就是传统的短片”,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导演胡戈于2006年制作并在网络上引发广泛传播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由此可见,微电影与短片见也存在衍生继承的关系。微电影是指具有完整剧情的故事片,而短片则是短时长影片的统称。微电影必须要有完整的剧情和电影手法的表现方式,通常会刻画人物内心,有一定情节的跌宕起伏。短片则未必完整,可能只是影视拍摄的练习,不需要完整情节,也不需要刻画人物。
4.微电影与广告视频
广告有多种表现方式,微电影是其中的一种;除展示广告内容外,微电影还有更多的内涵和外延。“市场营销学之父”菲利普科特勒《营销3.0》一书中提出了“营销3.0”的概念,指出营销要以价值为基础,在营销中加入更多的社会人文关怀,强调出在组织价值观层面的差异化[2]。似乎微电影的诞生与新时代下的商业营销是连体共生的。导演陆川也认为,“微电影”是通过广告视频演变过来的,这使得微电影从一开始就侵染上浓厚的商业气息。广告可以作为微电影的内容而存在,制片方也可以与广告主联合,在故事短片中进行品牌植入,但是微电影的内涵远大于广告视频。微电影类型多样,本身可承载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广告植入只是当下微电影的一部分表征。
(二)微电影特征
1.以新媒体为载体
微电影不仅以互联网和手机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为主要载体,且微电影本身也是一种承载影音信息的新媒体。因此微电影的发展一直被冠以“新媒体”的标签。微电影在以新媒体为载体的前提下展现出了以下特征:一是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与个性化,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其中,成为微电影内容的提供者;二是传播内容的多媒体化,增加了信息的综合性与信息量;三是传播行为的互动性,打破了以往传统电影电视剧点对面的单向传播,实现点对点的双向交互式传播;四是传播信息的海量共享性,“人人皆可成为信息员”[3];五是信息传播的时效性与全球性,使受众在接受信息上面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微电影作为一个新事物,以新媒体为载体,被赋予新媒体的内涵,是其区别于传统媒介的基础特征,也是其被大众接受的价值所在。
2.多元化
微电影从产生之初就彰显出多元化的特征,无论是从微电影的参与主体还是内容取材、主题价值或是拍摄手法、展现方式都体现出这一特征。它使过去曲高和寡的电影艺术回归到了真正具有互动和体现特色的阶段,并且人人皆可参与的“草根秀”时代[4]。如同微时代众多的其他事物一样,微电影有着巨大的传播和参与空间。微电影多元化的内容和表现手法迎合了一代人的情感诉求,引发了大众集体的共鸣,使精英文化与草根文化的区别渐渐被人淡化。优秀的微电影如《老男孩》甚至能造成“病毒式”的传播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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