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空巢老人精神赡养现状分析及思考以z村为例

摘 要伴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和社会的变迁,空巢老人的精神关怀问题突出,精神赡养更加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借助前人研究经验,以Z村空巢老人为例,通过访谈和参与观察等研究方法对该村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现状和需求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了解,获得了第一手的资料。以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埃里克森心理社会发展理论和社会支持网络理论为理论基础,主要从人格尊重、成就安心和情感慰藉三个方面,对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针对精神赡养存在的问题,子女方面、空巢老人方面和构建社会支持网络体系方面阐述了对策。目 录
一、前言 6
(一)研究背景 6
(二)研究意义 6
(三)研究方法 6
二、研究概述 7
(一)概念界定 7
(二)理论依据 8
(三)Z村空巢老人的基本情况 8
三、农村空巢老人精神赡养现状分析—以Z村为例 9
(一)人格尊重方面 9
(二)成就安心方面 10
(三)情感慰藉方面 10
四、农村空巢老人精神赡养问题的对策思考 11
(一)子女方面 11
(二)空巢老人方面 12
(三)构建社会支持网络体系 13
结论 14
参考文献 16
附录1 访谈提纲 17
致谢 18
一、前言
(一)研究背景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劳动力人口流动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流入大城市,在创造更多经济效益的背后,农村空巢老人的数量也日益剧增。根据全国老龄委有关老年人口的最新数据,2015~203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从2.12亿增加到4.18亿;农村老龄化比城市比例高1.24%,2020年农村老龄化率也将率先达到20%,高于城市比例5%;全国范围内的老年空巢家庭率也已达半数。
另外,针对老年人的权益,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十八条和三十七条就对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的满足进行了相关表述和规定。其中,“常回家看看”政策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不仅仅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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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比例高1.24%,2020年农村老龄化率也将率先达到20%,高于城市比例5%;全国范围内的老年空巢家庭率也已达半数。
另外,针对老年人的权益,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十八条和三十七条就对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的满足进行了相关表述和规定。其中,“常回家看看”政策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不仅仅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更体现了法律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老年人的赡养也被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面上。
综上所述,老年人尤其是农村空巢老人的赡养问题需要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而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精神关怀问题更具突出性。
(二)研究意义
针对农村空巢老人精神赡养状况的研究分析,是立足于农村空巢老人物质需求得到一定满足的基础上或者同步满足的状况下,通过对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状况作出一定的调查了解,来更好地满足农村空巢老人的服务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更好地支持精准扶贫,促进更多人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三)研究方法
1.访谈法
在调查了解的过程中,对Z村的空巢老人围绕精神赡养状况进行访谈,主要包括人格尊重、成就安心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可具体体现在自我存在感、子女的探望频率、电话交流频率等。在访谈前需要访谈人员对部分访谈对象的情况和特征进行了解,以便营造一种轻松和谐的访谈氛围。
2.文献法
在确定了研究对象之后,通过查阅大量有关于农村空巢老人的学术论文和专业书籍等文献资料来确定研究的题目和方向。
3.实地观察法
通过非参与观察的方法对目标群体进行观察,即观察者处在观察群体之外,完全不参与其活动,让被观察者无法察觉,尽可能地不对其群体或环境产生影响,更加真实地了解被调查者的生活状况、更直接地反应被调查者的问题和需求。
二、研究概述
(一)概念界定
1.农村空巢老人的界定
李建新、李嘉羽(2012)对空巢老人的定义进行的界定:单独居住的老人,即不与家人同住的独居老人。[1]张郁杨(2013)在考虑到在现实状况中,很多子女选择通过与父母住在邻近的住房或同一个社区的方式更为便利地照料父母生活。因此对空巢老人做出更为详细的定义:无子女的老人或同社区内无经济独立的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2]梁艳将农村空巢家庭界定为:子女长大离开家庭独立居住谋生之后,由留下的由60岁以上的老年夫妇所组成的农村家庭。[3]刘彦辰(2016)对空巢老人的界定为年龄在六十岁以上,虽然有儿女,但是儿女并未与老人居住在一起的独居老人。[4]
根据本文的研究,结合联合国对老人的定义,把农村空巢老人界定为年龄超过六十岁,子女在长大后离开家庭独立居住或在外务工谋生的老人。
2.精神赡养的界定
穆光宗(2004)在《老龄人口的精神赡养问题》中将精神赡养分为三个纬度,即人格尊重、成就安心和情感慰藉,分别对应老年人的自尊需求、期待需求和亲情需求。赵巧凤(2016)认为精神赡养是指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在情感、心理、精神、人格方面的满足、关心和帮助。[5]宋利朝(2015)对精神赡养进行了界定:在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中,为了尽可能地满足其精神文化生活的基本需求,使其生活舒适、人际关系和谐、颐养天年,而要求其家庭成员要充分的关注、尊重、理解、体贴老年人在情感与也理上的需求。[6]他主要针对农村空巢老人精神资源的匿乏,论述了精神养老的情感资本、权威资本和文化资本等方面。
本研究主要是借用了穆光宗对精神赡养的界定,通过人格尊重、成就安心和情感慰藉三个维度来阐述精神赡养的要求。穆光宗对这三个维度也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释:人格尊重满足的是老人的自尊需求,即老人能够自主决定个人事务,能够参与家庭相关事务的决策,还要帮助老人实现自我价值;成就安心满足的是老人对子女的期待需求,以儿女的事业成功、家庭幸福来宽慰老人的内心;情感慰藉满足的是老人对家庭亲情、天伦之乐的心理需求,需要对子女向老人提供精神关怀以满足老人的需求。
伴随着社会、家庭结构的不断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也有所改变,社会赡养也逐步进入到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行列。同时,穆光宗在阐述精神赡养问题时,提到“‘精神赡养’问题不仅仅是家庭范围内的事情,而且与整个社会都有密切联系。”[7]他认为精神赡养包括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即家庭和社会两个方面的精神赡养。借此,笔者将主要从赡养人和社会赡养两个方面思考如何更好地满足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需求,不断完善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体系。
(二)理论依据
1.马斯洛的需求理论
马斯洛将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分为五种,即生理上的需要、安全上的需要、情感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后来马斯洛又提及了两种更高的需求,即求知需要和审美需要。这五种需要是由低到高依次排列,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人类需要发展规律的。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在某种程度上与穆光宗精神赡养的三个维度有着一定的联系,能够更好地为空巢老人精神赡养提供理论支持。
2.社会支持网络理论
社会支持网络是指由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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