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下的土地流转以宅基地为例

城乡统筹下的土地流转以宅基地为例[20200511190845]
摘要: 研究目的:以城乡统筹的角度,探究土地流转,并以土地流转中的比较特殊的宅基地为例,探究宅基地流转的影响因素。研究方法:基于江苏省南京市的232份问卷调查数据,运用农户生计资产量化体系将农户分类,采用二分类因变量的Logistic回归建立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模型,探究各分类下的各种因素对宅基地流转的影响,找出影响不同农户宅基地流转的主要因素,为国家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流转、退出政策,加速解决城乡统筹下的土地流转问题献计献策。
关键词:城乡统筹   土地流转   宅基地流转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1.引言    2
2.我国宅基地流转现状    2
3.城乡统筹角度下宅基地流转意义    2
4.南京市的宅基地流转影响因素分析    3
4.1数据来源    3
4.2.模型建立与变量确定    3
4.2.1模型建立    3
4.2.2变量选择    3
4.2.3计量模型    4
4.3数据分析处理    4
4.3.1农户分类    4
4.3.2样本的总体描述性统计    4
4.3.3基于样本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5
5.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6
5.1研究结论    6
5.2政策建议    7
致谢    7
参考文献    8
1.引言
从党的十六大召开后,我国将城乡统筹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和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路径。但是在长期二元体制的影响下,当前依然存在的二元户籍制度、二元土地制度、二元公共资源配置制度严重阻碍着城乡关系的转换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实现。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早期农村的土地流转出现了很多问题,表现为难以流转、流转过程不规范、流转面积少、流转期限较短。而近几年我国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逐渐加大,流转速度逐渐加快。[1]但我国的农用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导致我国农用地流转的自发性、盲目性、随意性比较大,土地的利用率较低,而土地使用期限的不确定,减少了农户对土地使用的积极性,从而降低了土地的使用效率并导致严重的浪费。[2]
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将扩大农村就业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二者有序相结合,进而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市化进程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政策体制,形成城乡良好的互动的发展新局面。土地合理的流转可以实现农业产业化且有利于农村第二产业的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在化的进程中要求盘活城市存量土地,加速土地市场化,优化土地配置,以便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化的水平。而随着城乡统筹的进一步发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宅基地流转等土地流转的方式被创建并予以施行,但现在的土地流转政策以及其实施上依旧有很多问题。由于宅基地的性质较为特殊,宅基地制度改革成为了城乡统筹过程,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因此本文从城乡统筹的本质出发探讨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与土地制度的缺陷与不足之间的矛盾,并以城乡统筹进程中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宅基地制度改革为例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并选取南京的宅基地流转农户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获取相关的资料和数据,尝试从农户家庭内部角度,通过构建农户家庭生计资产量化评价体系,以家庭资产评价值为依据对农户进行分类,进而分析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差异性,探究影响不同类型农户宅基地流转的主要因素,为国家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流转政策,促进城乡统筹的的脚步进一步加快。
2.我国宅基地流转现状
由于宅基地的特殊性,宅基地的流转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地内部流转等存在着明显区别。农地流转过程,一种是农民将自己耕种的土地流转给其他种田大户获得租金收益,另一种交给集体或合作社统一规模耕种,这一过程中农民流转耕种的土地后从事非农就业,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没有根本改变农民与土地关系。集体建设用流转更是较为显著的市场行为过程,集体将集体建设用地出租或转让给企业用地单位进行开发建设,农民按照成员权的权利从中分享红利。[3]而城乡统筹进程中的宅基地流转,一方面是要将资源配置到利用效率更高的使用者手中,不能仅是在农村集体内部流转,也不能是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而是在空间上的重新整合的过程。改变分散的布局结构,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由于我国的耕地保护红线和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的要求,宅基地的配置过程就需要一种新的机制进行运作。由于宅基地具有最基本的保障功能,因而我国法律法规一直严格限制着宅基地的流转。
在我国进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时期,大量劳动力将向城镇转移,随着资源需求矛盾加剧,.迫切要求对农村建设用地潜力进行挖潜。而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涉及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因而在流转中政府必须进行介入进行监督和控制,以防止出现农民因为缺钱而出卖宅基地的短期行为,农民失去居住场所而导致社会不稳定现象。因而虽然现在试点推行“宅基地”置换商品房,但政府仍然全面参与,通过挂钩方式将置换出来的土地进行出让,然后将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给农民,达到盘活农村宅基地目的。由于宅基地在中国制度环境下的特殊性,因而宅基地配置的治理结构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必然要选择“科层治理”为主导的治理结构。只有当城乡一体化机制完全建立时,城乡社会保障以及公共服务等完全普及,农村宅基地才能商品化,治理结构转向“市场主导”。
3.城下统筹的角度看宅基地流转的意义
城乡统筹发展要求把扩大农村就业与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结合起来,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稳步推进城市化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政策体制和体制机制,形成城乡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土地合理流转可以实现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第二产业高产运作。我国城市化过程要求盘活城市存量土地,加快土地市场化步伐,优化土地配置,从而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化水平。[4]通过制度改革创新在城乡之间建立新型的城乡关系,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待遇,保障农民的财产权权利能够得以实现,关键是让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将城乡土地利用纳入到一个完整的系统中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利用。从而一方面通过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通过产权权利的对等,给予农民正真的财产权利,保证农民的财权权利得以实现,保障农民权益。因而,从城乡统筹角度分析农村宅基地的配置问题,就要从城乡整体来分析和把握人口流动与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以将资源系统的功能最大化并提高综合效益,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5]
4.南京市的宅基地流转影响因素分析
4.1.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在南京市的随机问卷调查及访谈,参与调查的农民工包括男性女性,各个年龄段,各种文化程度,各种家庭情况等等,样本丰富,满足分析需要。被调查农民工所在的农户包括已经进行宅基地流转的农户和没有流转的农户。在南京地区发放问卷232份,有效问卷198份,占问卷总数的85.34%,超过模型所需的样本数。在进行数据处理前运用Cron-bach’s α系数对原始数据进行可行度检测,检测结果为克朗巴斯系数达到0.73(﹥0.5),表明原始数据能反映被调查主体特征的真实性。
4.2模型建立与变量确定
4.2.1模型建立:
农户生计资产量化分析是基于农户脆弱性的一项研究,从微观上的个体来对区域内农户群体的个别差异进行区分,准确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有助于国家扶贫政策的落实。许多学者[6-8]对农户生计资产从生计界定、生计构成要素以及生计资产划分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比较常见的农户生计资产可以分为5类:人力资产、物质资产、自然资产、金融资产和社会资产。李小云等[6]根据DID提出了可持续生计(SL)发展框架,建立了农户生计资产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了量化,对中国低收入农户的生计资产状况进行了定性分析。谢东梅[7]利用调研的相关数据,验证了农户生计资产量化分析在扶贫目标瞄准的运用,认为利用农户资产生计量化分析法能够排除人为因素和技术因素的影响,便于准确确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目标家庭和国家扶贫资金的准确、公平给付。本研究把农户生计资产量化评价运用到了对农户分类中,建立农户生计资产量化评价体系(见表1)。
4.2.2变量选择
农户流转其宅基地是一种意愿和一种潜在的可能。基于宅基地主体特征和宅基地特征,在参考相关文献研究[9-11]的基础上,结合可持续农户生计量化指标,笔者从农户的家庭属性、可持续生计、农户心理以及宅基地属性等方面选取了12个因素(见表2),构建了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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