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应对法治化问题研究(附件)
目前我国法治化初步建立,但是在许多领域都有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公共危机领域,并且不同类型的公共危机事件都存在法治化的问题包括自然灾害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我们从公共危机管理的三个阶段危机的预警、应对、恢复时期来分析法治化问题出现的原因包括法律体系不完善、媒体参与法治化缺失、政府行为法治化体系不完善等,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出现的原因寻求解决的出路包括完善危机管理法治化体系、完善媒体参与信息公开法治化体制、规范政府法治化行为等,从而建立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一整套法治化系统。关键词 公共危机应对,政府行为,公众参与,媒体参与,法治化
目 录
1 引言1
2 我国目前公共危机应对法治化所存在的问题1
2.1 目前国内公共危机应对法治化实践现状1
2.2 国内不同类型的危机应对存在的问题2
3 我国公共危机应对法治化问题的原因分析3
3.1 公共危机预警时期法治化问题的原因分析3
3.2 公共危机应对处理阶段法治化问题的原因分析5
3.3 公共危机恢复阶段法治化问题的原因分析6
4 我国公共危机应对法治化的出路7
4.1 公共危机预警时期法治化的出路7
4.2 公共危机应对处理阶段法治化的出路9
4.3 公共危机管理恢复期的法治化出路10
结论 12
致谢 13
注释 14
参考文献15
1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民主法制建设领域不断的深入探索研究,我国法治化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政治发展实现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全面的现代化”使得我国的国家法律秩序开始走上正轨。中共中央在1985年公布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从而我国开始正式进入普法的“五年规划”也让我国法制化建设进入了第二个春天。随着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化,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法治化国家建设已经基本走上正轨,但仍需要对民主制度的建立进行近一步的完善和健全。
而在突发事件的应对领域,虽然目前我国已经逐步认识到了公共危机管理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的重要性,并且加快了公共危机应对法治化建设的进程,我国政府在2007年也颁布了《中华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上位法对一系列的公共危机管理进行指导,但由于我国的公共危机应对起步较晚在法治化建设上仍有许多不足,本论文将进行详细的论述。
2 我国目前公共危机应对法治化所存在的问题
2.1 目前国内公共危机应对法治化实践现状
随着不断地探索钻研,我国政府开始致力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并于2005年7月,召开了国务院第一届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针对危机管理提出“要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各界群众的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这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在2007年的11月,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开始施行,这也表明我国公共危机管理已经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可以说目前我国政府从总体上已经建立了一个种类齐全、层次清晰的法律制度体系,颁布了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的上位法。但是我国的公共危机法律制度目前仍然存在缺陷,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迁、科技不断的进步、经济领域不断的快速发展,目前已经实行的法律并不能很好的适应我们的需要,以致我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的处理过程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
尽管当前我国已经逐步意识到了对突发事件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在处理危机问题上我们并没有把它上升到一个危机管理的态度去处理它,我们的危机处理方式多为仓促的、补漏洞式的,而不是一种随时准备、协同高效的应对机制[],这导致我们在处理危机方面不能做到及时高效,所以说我们必须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危机应对的法治化系统,使危机的处理应对更加的及时高效。
2.2 国内不同类型的危机应对存在的问题
回顾近些年来我国的发展历史,在我们身边不断有突发性的危机事件发生,如2008年的大雪灾、5.12汶川地震,2015年天津港的爆炸事件等等,一场场的灾难不断的冲击着我们的脑神经。同时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突发性事件更是屡屡发生。而我国将突发性的公共危机事件从原则上大致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以及公共卫生事件四大类,每个大类的公共危机应对都存在着法治化的问题,接下来进行一一列述。
2.2.1 自然灾害在危机应对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常见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泥石流、雪灾等等。当前我国自然灾害危机管理所面临的任务繁重,这不是仅仅依靠政府的能力就能够妥善解决的,而我国政府在自然灾害的危机处理方面,存在着部门全权负责的问题,危机管理的主体单一,政府部门尚未意识到危机管理中民众参与的重要性,对民众参与尚未设立法律条例来规范民众参与行为以及保障民众权利。
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是我国近些年来最广泛的志愿活动之一,据当时的不完全统计志愿报名的有118万余人,有组织派遣的有18万余人。但就是如此大型的志愿活动也没有在第一时间里颁布法律条例,合理规范志愿者行为。四川省政府在2009年才通过《四川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可见政府没有危机管理的预警意识。同时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我们缺少受过专业培训的具有高技能、复合型强的救助人员,因此常常出现救助人员数量多,但救助效率不高的情况,导致在公共危机管理方面不尽如人意。
2.2.2 事故灾害在危机应对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
事故灾害是人们在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直接由人生产、生活所引发的,违反人的意志并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环境污染等情况。目前我国常发的事故灾害包括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我国缺少对事故灾害基础性的应急教育、宣传、演练工作,可以说我国目前民众的风险意识不足是我们在公共危机应对中最大的危机。在突发性的事故灾害发生时,要想保护好人民的财产最有效的是在政府救援的同时进行相应的自救或是互救。
2014年12月31日上海外滩陈毅广场发生了踩踏事件,导致36人死亡以及49人受伤。而根据当时的事故情况报道受伤的大多数是学生,伤员中最小的年龄仅12,平均年龄22岁大多为高校大学生。可以说目前我国危机教育的缺失是引起这个悲剧的一大诱因,在危机发生之初以及危机发生时民众难以进行自我保护。与此同时,在上海外滩的踩踏事件中,由于当年“新年灯光秀”被取消,武警部队比往年大大减少,往年的交通限制也都取消,这相当于在事件之前就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所以说一切的事故灾害都源于我们的掉以轻心,事故之前我们没有预警意识,风险意识不足。
目 录
1 引言1
2 我国目前公共危机应对法治化所存在的问题1
2.1 目前国内公共危机应对法治化实践现状1
2.2 国内不同类型的危机应对存在的问题2
3 我国公共危机应对法治化问题的原因分析3
3.1 公共危机预警时期法治化问题的原因分析3
3.2 公共危机应对处理阶段法治化问题的原因分析5
3.3 公共危机恢复阶段法治化问题的原因分析6
4 我国公共危机应对法治化的出路7
4.1 公共危机预警时期法治化的出路7
4.2 公共危机应对处理阶段法治化的出路9
4.3 公共危机管理恢复期的法治化出路10
结论 12
致谢 13
注释 14
参考文献15
1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民主法制建设领域不断的深入探索研究,我国法治化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政治发展实现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全面的现代化”使得我国的国家法律秩序开始走上正轨。中共中央在1985年公布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从而我国开始正式进入普法的“五年规划”也让我国法制化建设进入了第二个春天。随着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化,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法治化国家建设已经基本走上正轨,但仍需要对民主制度的建立进行近一步的完善和健全。
而在突发事件的应对领域,虽然目前我国已经逐步认识到了公共危机管理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的重要性,并且加快了公共危机应对法治化建设的进程,我国政府在2007年也颁布了《中华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上位法对一系列的公共危机管理进行指导,但由于我国的公共危机应对起步较晚在法治化建设上仍有许多不足,本论文将进行详细的论述。
2 我国目前公共危机应对法治化所存在的问题
2.1 目前国内公共危机应对法治化实践现状
随着不断地探索钻研,我国政府开始致力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并于2005年7月,召开了国务院第一届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针对危机管理提出“要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各界群众的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这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在2007年的11月,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开始施行,这也表明我国公共危机管理已经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可以说目前我国政府从总体上已经建立了一个种类齐全、层次清晰的法律制度体系,颁布了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的上位法。但是我国的公共危机法律制度目前仍然存在缺陷,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迁、科技不断的进步、经济领域不断的快速发展,目前已经实行的法律并不能很好的适应我们的需要,以致我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的处理过程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
尽管当前我国已经逐步意识到了对突发事件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在处理危机问题上我们并没有把它上升到一个危机管理的态度去处理它,我们的危机处理方式多为仓促的、补漏洞式的,而不是一种随时准备、协同高效的应对机制[],这导致我们在处理危机方面不能做到及时高效,所以说我们必须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危机应对的法治化系统,使危机的处理应对更加的及时高效。
2.2 国内不同类型的危机应对存在的问题
回顾近些年来我国的发展历史,在我们身边不断有突发性的危机事件发生,如2008年的大雪灾、5.12汶川地震,2015年天津港的爆炸事件等等,一场场的灾难不断的冲击着我们的脑神经。同时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突发性事件更是屡屡发生。而我国将突发性的公共危机事件从原则上大致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以及公共卫生事件四大类,每个大类的公共危机应对都存在着法治化的问题,接下来进行一一列述。
2.2.1 自然灾害在危机应对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常见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泥石流、雪灾等等。当前我国自然灾害危机管理所面临的任务繁重,这不是仅仅依靠政府的能力就能够妥善解决的,而我国政府在自然灾害的危机处理方面,存在着部门全权负责的问题,危机管理的主体单一,政府部门尚未意识到危机管理中民众参与的重要性,对民众参与尚未设立法律条例来规范民众参与行为以及保障民众权利。
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是我国近些年来最广泛的志愿活动之一,据当时的不完全统计志愿报名的有118万余人,有组织派遣的有18万余人。但就是如此大型的志愿活动也没有在第一时间里颁布法律条例,合理规范志愿者行为。四川省政府在2009年才通过《四川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可见政府没有危机管理的预警意识。同时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我们缺少受过专业培训的具有高技能、复合型强的救助人员,因此常常出现救助人员数量多,但救助效率不高的情况,导致在公共危机管理方面不尽如人意。
2.2.2 事故灾害在危机应对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
事故灾害是人们在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直接由人生产、生活所引发的,违反人的意志并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环境污染等情况。目前我国常发的事故灾害包括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我国缺少对事故灾害基础性的应急教育、宣传、演练工作,可以说我国目前民众的风险意识不足是我们在公共危机应对中最大的危机。在突发性的事故灾害发生时,要想保护好人民的财产最有效的是在政府救援的同时进行相应的自救或是互救。
2014年12月31日上海外滩陈毅广场发生了踩踏事件,导致36人死亡以及49人受伤。而根据当时的事故情况报道受伤的大多数是学生,伤员中最小的年龄仅12,平均年龄22岁大多为高校大学生。可以说目前我国危机教育的缺失是引起这个悲剧的一大诱因,在危机发生之初以及危机发生时民众难以进行自我保护。与此同时,在上海外滩的踩踏事件中,由于当年“新年灯光秀”被取消,武警部队比往年大大减少,往年的交通限制也都取消,这相当于在事件之前就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所以说一切的事故灾害都源于我们的掉以轻心,事故之前我们没有预警意识,风险意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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