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二拍中女性再婚现象探析

摘 要“三言二拍”是晚明时期话本小说和拟话本小说的代表,能够反映出特定历史阶段的时代精神与社会风貌。小说中描写了很多再婚现象,塑造了很多再婚女性的形象。对女性再婚背景和再婚类型进行分析探究,既能了解女性的生活状态,又能深刻地了解明代社会的生活。本文以“三言二拍”中的女性再婚现象为研究对象,从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个性解放思潮的兴起等方面来分析明代女性再婚的社会背景,归纳解析“三言二拍”中女性再婚的三种类型,从促使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体现女性社会地位的改善和塑造别具特色的女性形象三方面来探究女性再婚现象的叙写价值。
Key words: San Yan Er Pai; Women remarry; Background; Life 目 录
引 言 1
1 “三言二拍”中女性再婚的社会背景 2
1.1 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 2
1.2 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 3
1.3 个性解放思潮的兴起 3
2 “三言二拍”中女性再婚的类型 5
2.1 自愿再婚 5
2.2 被迫再婚 6
2.3 阴差阳错再婚 7
3 “三言二拍”中再婚现象的叙写价值 9
3.1 促使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 9
3.2 体现女性社会地位的改善 10
3.3 塑造别具特色的女性形象 11
结 语 13
参考文献 14
致 谢 15
引 言
“三言二拍”,即冯梦龙的“三言”《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和凌濛初的“二拍”《初刻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是我国明末时期话本小说和拟话本小说的代表。“三言二拍”从各个方面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新兴市民阶层对传统封建礼教的反抗,以及他们对幸福自由的爱情婚姻生活的向往。本论文拟以探析女性“再婚”现象为切入点,从当时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以及个性解放思潮的兴起,分析“三言二拍”中女性再婚的社会背景,归纳解析女性再婚的三种类型,进一步探究“三言二拍”中女性再婚现象的叙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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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女性的婚姻生活。通过对它的研究,有利于深入、全面地了解明代社会,认知“三言二拍”折射出的社会现实;也为理解和深入把握“三言二拍”提供了新的视野和角度。
“三言二拍”中有关婚恋的研究成果较多,对认识明代女性再婚状况有一定的帮助;集中于研究女性世俗社会生活的,如王晓桐的《“三言二拍”中的女性世俗生活研究》;或者研究女性婚姻状况和婚姻观念的,如曹莉芳的《试论“三言”“二拍”中女性婚变及其意义》和刘敬圻的《婚恋观念的嬗变及其启示》;还有研究叙事模式的,如梅东伟的《话本小说中再嫁故事的叙事模式》。诸如此类的研究众多,但还尚未发现系统、深入的关于女性再婚现象的研究。本文力求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对“三言二拍”中女性再婚的现象进行系统深入地研究。通过分析,我希望现代女性珍惜和重视来之不易的平等自由。以古为鉴,从思想意识上彻底摆脱男权思想意识的控制,取得人格上的真正平等和独立。 1 “三言二拍”中女性再婚的社会背景
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步入晚期发展的一个朝代,封建统治者通过程朱理学来禁锢人们的思想,对女性的思想统治更是到了残忍的境地。在这种气氛的覆盖之下,泛起数以万计的节妇烈女。明代社会存在着多种力量:一种是从伦理观念出发,以国家的机制、法律法规和社会风俗等为手段,鼓励和保护妇女守节的力量;另一种从实际利益和人情世故出发,以理解、劝告、利诱、施压甚至强逼等方式促使妇女再婚的力量;还有一种是女性在商品经济发展和王阳明的“心学”以及李贽异端学说的熏陶下自我觉醒的力量。可以说,当时社会上的各种关于女性守节或者再婚的现象,无一不是这几种力量交织角逐的成果。
1.1 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
明代是中国封建专制社会发展的成熟时期,统治者借助程朱理学来禁锢人们的思想,尽管晚明时代受到王阳明心学的影响,出现了反传统、重个性、尚人欲等思想解放潮流,但“男尊女卑”的社会现状始终没有多少变化。大部分女性依然没有从传统的桎梏中走出来,她们依然是那个时期的悲哀。从“三言二拍”中女性再婚的现象就可以看出,女性的悲哀和凄凉。
“三言二拍”中的再婚女性不完全是自愿的。相当一部分女性在婚姻中几乎一言不发,没有话语权,听从公婆的安排,或者听凭男性交易、赠送、抢夺。究其原因,根本上还是女性社会地位的卑贱,居于被支配的地位,没有婚姻的自主权。未嫁时,她们恪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封建礼教中的三从四德和廉耻意识,使她们难以启齿或无权发言。出嫁之后,只能一切从夫。她们是“父权—夫权”的社会遵从者和附属物,她们的思想也被男权社会所同化,遵循着男尊女卑的观念,处于依附的境地。
根据明代法律:“妇女不论生前离弃或夫死寡居,如果准备再嫁他人,其所有随嫁的装备财产,全部归前夫之家所有;只有夫亡无子而守志者,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1]因此可看出明代妇女早已丧失了对于随嫁妆奁田产的自主权。《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三《鹿胎庵客人做寺主,剡溪里旧鬼借新尸》中的房氏,在丈夫去世后,携带家产嫁给了幸德。前夫刘念嗣的鬼魂依附在刚死去的张家主翁身上和秀才直生倾诉心事,“幽冥悠悠,徒自悲伤,没处告诉,今特来见足下。要足下念平生之好,替我当官一说,申此冤恨。追出家财,付与吾子,使此子得以存活。我瞑目九泉之下,当效结草衔环之报。”[2]P146最后将财产追了回来,将其移到儿子名下。在有儿子的情况下,房氏本是无权继承前夫的财产的,并且房氏没有替丈夫守志,她的这种行为理所当然会受到当时社会的强烈斥责。当然也有例外,《喻世明言》第一卷《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王三巧再嫁的时候,从“兴哥顾了人夫,将楼上十六个箱笼,原封不动,连匙钥送到吴知县船上,交割与三巧儿,当个陪嫁,”[3]P18可以看出蒋兴哥的忠厚朴实。但这究竟是少数,即使女性为家庭做了很大的奉献,她们依然会被扫地出门,这是封建社会赋予男性的特权,也是女性的悲哀。
1.2 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
晚明时代,由于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日益繁荣,商品意识也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次,人的思想观念受到了史无前例的洗涤,女性不再安于现状,打破闺阁生活,更多地参与到社会交往中。人们不再束缚自己的感情,交流范围逐渐扩大,生活更加丰富,交往更加地自由,一定程度上松动了传统的婚姻关系。
商品经济改变了女性的再婚观,明代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繁荣,经济领域不断变迁,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环境,产生新的价值取向。在意识形态领域,个性解放、平等自由等进步思想,带有早期启蒙的性质。一些已婚妇女,她们不再故步自封,在丈夫去世之后,勇敢追求自己喜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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