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研究31个级政府权力清单文本的调研
:权力清单制度对于依法公开政府流程,约束政府权力,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权力清单制度从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出现在党中央的重大文件中到如今遍地开花,其制度优劣已日益显现。权力清单制度作为依法治国的制度性规定,厘清权力边界,科学设置权力,民主监督权力,以实现政府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本文通过对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进行梳理查阅,从权力清单的制定依据、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以及监督和救济四个方面分析权力清单实施情况,并探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的完善路径。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2
一、导论2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与意义2
1.国内外研究综述2
2.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研究意义2(1)依法行使权力——科学行政2
(2)规范政府行为——高效行政2
(3)公民参与监督——民主行政3
(二)研究目标与思路3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3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3
二、权力清单制度提出背景与历史演进4
(一)权力清单制度提出背景4
(二)权力清单制度历史演进4
1.权力清单制度探索与提出时期5
2.权力清单制度实施与完善时期5
三、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文本解读——基于31个省级政府权力清单文本的调研6
(一)权力清单制定依据6
(二)权力清单制定主体7
(三)权力清单制度运行程序7
(四)权力清单制度监督与救济8
四、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发展的未来展望9
(一)健全法制明确权力清单制定依据建设法治型政府9
(二)涉权各方转变思想观念构建服务型政府9
(三)健全责人清单等配套清单完善权力清单制度10
(四)增加公民参与力度构建参与型政府10
致谢11参考文献11
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研究
——基于31个省级政府权力清单文本的调研
引言
伴随国内国际情势的变迁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党内高层已经清醒地意识到,从“封闭状态下执政”到“开放状态下执政”,已成为历史必然。[1]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2015 年 3 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自此,各省市地方的权力清单制度如火如荼开展起来。本文通过对权力清单发展历程进行梳理,以加深对权力清单的理解。目前中国政府上下基本处于职责同构状态,对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运行情况的研究即可得出中国目前权力清单制度的运行情况,因此本文着重研究省级政府权力清单的运行情况,并提出完善权力清单制度的路径。
一、导论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与意义
1.国内外研究综述
通过阅读大量文献发现学者对于权力清单的研究总的来说具有以下几种特点:
(1)从某个角度对权力清单进行剖析,比如从法制化视角,如王春业的《论地方权力清单制度及其法制化》、陈书成的《论法治视域下的权力清单制度》;政府职能转变视角,如牛宝民的《政府职能转变视角下的权力清单制度研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视角等来看待权力清单制度,如王晓敏的《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制度对于简政放权、依法治国、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功效,单从某个固定的角度研究权力清单制度可以较深入的分析出权力清单制度某一方面的功能,但是可能对其他方面的研究有所忽略。
(2)单独就某个地方以案例的方式对权力清单制度施行状况进行研究,并提出完善路径。如果单就某个地方权力清单制度进行分析对于当地权力清单制度的完善具有积极作用,但权力清单制度目前正处于制度完善阶段,地方政府在施行权力清单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各自为政”并无“普世之法”。因此,对于权力清单制度以某个地方为例进行的分析不具有普遍意义,对于权力清单制度所提出的完善措施也难以具有普遍意义。
(3)对于“权力清单制度”的研究多是就“权力清单”言“权力清单”,权力清单的配套制度如“责任清单”等鲜有提及。理论上公共部门的权力与责任几乎是“双生儿”一般都是成对出现的,言权力必言责任。而且如果仅仅列出权力清单照章执行,无过既为优。权力清单很可能为公共部门逃避社会责任无作为的“挡箭牌”。
2.权力清单制度的研究意义
行政学的开山鼻祖威尔逊曾言:任何一门实用科学,在没有必要了解它时,不会有人去研究它。[2]同理,没有一项制度在实践不需要的情况下会建立发展起来。中国目前正处在从过渡型社会向工业型社会转变的时期,各种法律制度正逐步健全并走向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应运而生。学者对于权力清单制度的界定由于研究的侧重点不同,主要是从政治角度和法律角度来界定的。笔者以为权力清单制度是以法律为依托服务于政府政治治理的一个制度创新,在此将权力清单制度定义为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将政府各部门的权力进行梳理整合制成权力清单并公之于众,以便于行政主体依据权力清单进行治理,行政相对人依据权力清单进行监督的一种全新政府治理机制与治理体系。权力清单制度对于明确权力依据、依法治国,明确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规范和监督政府执行人员的行为从而促进政府行政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高效化具有重要意义。
(1)依法行使权力——科学行政
2011 年,吴邦国就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到 2010 年年底,包括法律 236 件、行政法规 690 多件、地方性法规 8 600 多件。[3]法律在制定之初就宜粗不宜细,只对行政行为作纲领性的规定。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的模糊性和原则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变相给予行政机关在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4]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许多行政人员借助自由裁量权损公肥私中饱私囊,既损害了公民的利益也导致政府的信任危机。要减少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厘清权力运行的边界,权力清单制度正是以此为出发点设计并实施的。权力清单制度以法律为依据更是对法律执行行为的细化与规定,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在设计权力清单执行行为的同时要考虑便民与高效的标准,细化法律依法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对于科学行使行政权力作出了制度性规定,权力流程图的设定也是以科学便民为主要价值导向,因此对于科学行使行政权力大有裨益。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2
一、导论2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与意义2
1.国内外研究综述2
2.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研究意义2(1)依法行使权力——科学行政2
(2)规范政府行为——高效行政2
(3)公民参与监督——民主行政3
(二)研究目标与思路3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3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3
二、权力清单制度提出背景与历史演进4
(一)权力清单制度提出背景4
(二)权力清单制度历史演进4
1.权力清单制度探索与提出时期5
2.权力清单制度实施与完善时期5
三、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文本解读——基于31个省级政府权力清单文本的调研6
(一)权力清单制定依据6
(二)权力清单制定主体7
(三)权力清单制度运行程序7
(四)权力清单制度监督与救济8
四、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发展的未来展望9
(一)健全法制明确权力清单制定依据建设法治型政府9
(二)涉权各方转变思想观念构建服务型政府9
(三)健全责人清单等配套清单完善权力清单制度10
(四)增加公民参与力度构建参与型政府10
致谢11参考文献11
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研究
——基于31个省级政府权力清单文本的调研
引言
伴随国内国际情势的变迁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党内高层已经清醒地意识到,从“封闭状态下执政”到“开放状态下执政”,已成为历史必然。[1]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2015 年 3 月,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自此,各省市地方的权力清单制度如火如荼开展起来。本文通过对权力清单发展历程进行梳理,以加深对权力清单的理解。目前中国政府上下基本处于职责同构状态,对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运行情况的研究即可得出中国目前权力清单制度的运行情况,因此本文着重研究省级政府权力清单的运行情况,并提出完善权力清单制度的路径。
一、导论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与意义
1.国内外研究综述
通过阅读大量文献发现学者对于权力清单的研究总的来说具有以下几种特点:
(1)从某个角度对权力清单进行剖析,比如从法制化视角,如王春业的《论地方权力清单制度及其法制化》、陈书成的《论法治视域下的权力清单制度》;政府职能转变视角,如牛宝民的《政府职能转变视角下的权力清单制度研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视角等来看待权力清单制度,如王晓敏的《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制度对于简政放权、依法治国、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功效,单从某个固定的角度研究权力清单制度可以较深入的分析出权力清单制度某一方面的功能,但是可能对其他方面的研究有所忽略。
(2)单独就某个地方以案例的方式对权力清单制度施行状况进行研究,并提出完善路径。如果单就某个地方权力清单制度进行分析对于当地权力清单制度的完善具有积极作用,但权力清单制度目前正处于制度完善阶段,地方政府在施行权力清单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各自为政”并无“普世之法”。因此,对于权力清单制度以某个地方为例进行的分析不具有普遍意义,对于权力清单制度所提出的完善措施也难以具有普遍意义。
(3)对于“权力清单制度”的研究多是就“权力清单”言“权力清单”,权力清单的配套制度如“责任清单”等鲜有提及。理论上公共部门的权力与责任几乎是“双生儿”一般都是成对出现的,言权力必言责任。而且如果仅仅列出权力清单照章执行,无过既为优。权力清单很可能为公共部门逃避社会责任无作为的“挡箭牌”。
2.权力清单制度的研究意义
行政学的开山鼻祖威尔逊曾言:任何一门实用科学,在没有必要了解它时,不会有人去研究它。[2]同理,没有一项制度在实践不需要的情况下会建立发展起来。中国目前正处在从过渡型社会向工业型社会转变的时期,各种法律制度正逐步健全并走向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应运而生。学者对于权力清单制度的界定由于研究的侧重点不同,主要是从政治角度和法律角度来界定的。笔者以为权力清单制度是以法律为依托服务于政府政治治理的一个制度创新,在此将权力清单制度定义为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将政府各部门的权力进行梳理整合制成权力清单并公之于众,以便于行政主体依据权力清单进行治理,行政相对人依据权力清单进行监督的一种全新政府治理机制与治理体系。权力清单制度对于明确权力依据、依法治国,明确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规范和监督政府执行人员的行为从而促进政府行政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高效化具有重要意义。
(1)依法行使权力——科学行政
2011 年,吴邦国就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到 2010 年年底,包括法律 236 件、行政法规 690 多件、地方性法规 8 600 多件。[3]法律在制定之初就宜粗不宜细,只对行政行为作纲领性的规定。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的模糊性和原则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变相给予行政机关在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4]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许多行政人员借助自由裁量权损公肥私中饱私囊,既损害了公民的利益也导致政府的信任危机。要减少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厘清权力运行的边界,权力清单制度正是以此为出发点设计并实施的。权力清单制度以法律为依据更是对法律执行行为的细化与规定,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在设计权力清单执行行为的同时要考虑便民与高效的标准,细化法律依法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对于科学行使行政权力作出了制度性规定,权力流程图的设定也是以科学便民为主要价值导向,因此对于科学行使行政权力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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