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就业的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现状以及对策研究平阳县万全工业区的调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健全司法救助体系的要求。法律援助的无偿性使其成为女性农民工维权的有利武器。出于正规就业带来的相对稳定性的考虑,本文通过对浙江省平阳县万全工业区的实地调查和对相关法律援助机构的访谈,了解当前正规就业的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现状,尝试寻找出当前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由此在立法、宣传和人才等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为法律援助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绪论1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1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2
1.正规就业2
2.女性农民工2
3.法律援助2
(三)研究综述2
1.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必要性研究2
2.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的主体研究2
3.法律援助对象女性农民工的研究3
4.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提供模式研究3
5.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立法研究3
(四)研究方法3
1.文献法3
2.问卷调查法3
3.访谈法3
一、平阳县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4
二、平阳县正规就业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的实证研究4
(一)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4
(二)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受损情况调查5
1.劳动报酬不合理,工资拖欠问题时有发生5
2.工作时间过长,加班现象普遍6
3.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福利待遇被剥削6
(三)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享受情况调查6
(四)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6
1.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数量需求大7
2.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力资源供给不足7
3.女性农民工对于法律援助内容需求更为广泛7
4.女性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立法不健全8
5.女性农民工对于法律援助知识的需求大8
三、完善正规就业的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建议与对策9
(一)进一步完善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9
1.出台《法律援助法》9
2.出台专门针对女性农民工的立法9
(二)提高用人单位侵权行为的惩罚成本,并实施有效的监督9
1.大大提高用人单位侵权行为所带来的惩罚成本9
2.对用人单位实施有效的监督9
(三)进一步完善针对女性农民工的宣传工作10
1.加强对女性农民工的法制教育10
2.宣传要深入女性农民工群体之中10
3.加大对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10
(四)加强法律援助人才队伍的建设10
2.通过社会聘用,落实服务人员10
3.发展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10
致谢11
参考文献11
附录A 正规就业的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现状研究调查问卷12
附录B 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的访谈提纲14
附录C 女性农民工的访谈提纲15
图1平阳县三级法律援助体系4
表1调查对象基本信息表5
表2社会保险参与率统计表6
表3影响女性农民工维权因素的调查结果表7
表4正规就业的女性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的了解情况表8
正规就业的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现状以及对策研究
基于浙江省平阳县万全工业区的调查
引言
绪论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的要求[1]。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农民工群体已经成为了城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然而,他们的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困难,无法支付相关的费用,法律援助的无偿性使其成为农民工维权的有利武器。由于在心理和生理结构上和男性农民工存在的差异,女性农民工被称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但她们的法律保障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如果不能妥善的保护女性农民工合法的劳动权益,就会很容易对社会产生消极的影响。本文出于正规就业带来的相对稳定性的考虑,希望通过对该类女性农民工更为细化的研究,了解当前正规就业的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受损情况和法律援助的享受情况,寻找出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对策及建议,以期进一步充实当前学术界关于法律援助对象和法律援助内容的研究,也为法律援助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化的进程。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1.正规就业
涉及正规就业概念的现有文献比较少,一般是指劳动者通过和用人单位签订比较正规的劳动合同,使得双方的义务和权利能够得到法律保障的就业形式[2]。为了方便研究,本文将正规就业定义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2.女性农民工
女性农民工一般是指拥有农业户籍,拥有承包的土地,但从事的却是非农产业来获得工资收入的女性[3]9598。
3.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从其基本内涵来看,是国家对公民的一种法律保障。我国司法部在2009年下发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法律援助是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4]。”
(三)研究综述
学者们近年来对法律援助这一课题有大量的研究,但对正规就业的女性农民工的相关研究多集中于劳动权益、社会权益和特殊权益的保护这几个方面,专门针对法律援助这一方面的研究比较有限。下面笔者将从必要性、主体、对象、提供模式和立法等方面作简要的研究概述。
1.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必要性研究
(1)维护平等的要求
我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援助的实质可以说是国家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将法律服务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再分配,以此来保障那些由于经济能力或者生理缺陷等问题导致的贫弱者能够平等的获得法律的服务,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得社会的公平价值和社会的正义原则能够得到很好的实现[5]。女性农民工作为贫弱者,她们的平等权离不开法律援助的维护。
(2)保障人权的要求
我国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对于所有的人给予尊重和保障,对于弱势群体能够给予特殊的关注,是人权基本价值的体现[6],这也就要求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最大程度上缩小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之间存在的差距。女性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在社会中处于比较边缘的位置,对她们的人权需要给予例外的对待和保护。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绪论1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1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2
1.正规就业2
2.女性农民工2
3.法律援助2
(三)研究综述2
1.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必要性研究2
2.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的主体研究2
3.法律援助对象女性农民工的研究3
4.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提供模式研究3
5.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立法研究3
(四)研究方法3
1.文献法3
2.问卷调查法3
3.访谈法3
一、平阳县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4
二、平阳县正规就业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的实证研究4
(一)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4
(二)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受损情况调查5
1.劳动报酬不合理,工资拖欠问题时有发生5
2.工作时间过长,加班现象普遍6
3.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福利待遇被剥削6
(三)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享受情况调查6
(四)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6
1.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数量需求大7
2.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力资源供给不足7
3.女性农民工对于法律援助内容需求更为广泛7
4.女性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立法不健全8
5.女性农民工对于法律援助知识的需求大8
三、完善正规就业的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建议与对策9
(一)进一步完善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9
1.出台《法律援助法》9
2.出台专门针对女性农民工的立法9
(二)提高用人单位侵权行为的惩罚成本,并实施有效的监督9
1.大大提高用人单位侵权行为所带来的惩罚成本9
2.对用人单位实施有效的监督9
(三)进一步完善针对女性农民工的宣传工作10
1.加强对女性农民工的法制教育10
2.宣传要深入女性农民工群体之中10
3.加大对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10
(四)加强法律援助人才队伍的建设10
2.通过社会聘用,落实服务人员10
3.发展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10
致谢11
参考文献11
附录A 正规就业的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现状研究调查问卷12
附录B 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的访谈提纲14
附录C 女性农民工的访谈提纲15
图1平阳县三级法律援助体系4
表1调查对象基本信息表5
表2社会保险参与率统计表6
表3影响女性农民工维权因素的调查结果表7
表4正规就业的女性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的了解情况表8
正规就业的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现状以及对策研究
基于浙江省平阳县万全工业区的调查
引言
绪论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的要求[1]。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农民工群体已经成为了城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然而,他们的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困难,无法支付相关的费用,法律援助的无偿性使其成为农民工维权的有利武器。由于在心理和生理结构上和男性农民工存在的差异,女性农民工被称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但她们的法律保障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如果不能妥善的保护女性农民工合法的劳动权益,就会很容易对社会产生消极的影响。本文出于正规就业带来的相对稳定性的考虑,希望通过对该类女性农民工更为细化的研究,了解当前正规就业的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受损情况和法律援助的享受情况,寻找出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对策及建议,以期进一步充实当前学术界关于法律援助对象和法律援助内容的研究,也为法律援助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化的进程。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1.正规就业
涉及正规就业概念的现有文献比较少,一般是指劳动者通过和用人单位签订比较正规的劳动合同,使得双方的义务和权利能够得到法律保障的就业形式[2]。为了方便研究,本文将正规就业定义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2.女性农民工
女性农民工一般是指拥有农业户籍,拥有承包的土地,但从事的却是非农产业来获得工资收入的女性[3]9598。
3.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从其基本内涵来看,是国家对公民的一种法律保障。我国司法部在2009年下发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法律援助是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4]。”
(三)研究综述
学者们近年来对法律援助这一课题有大量的研究,但对正规就业的女性农民工的相关研究多集中于劳动权益、社会权益和特殊权益的保护这几个方面,专门针对法律援助这一方面的研究比较有限。下面笔者将从必要性、主体、对象、提供模式和立法等方面作简要的研究概述。
1.女性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必要性研究
(1)维护平等的要求
我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援助的实质可以说是国家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将法律服务的资源进行合理的再分配,以此来保障那些由于经济能力或者生理缺陷等问题导致的贫弱者能够平等的获得法律的服务,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得社会的公平价值和社会的正义原则能够得到很好的实现[5]。女性农民工作为贫弱者,她们的平等权离不开法律援助的维护。
(2)保障人权的要求
我国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对于所有的人给予尊重和保障,对于弱势群体能够给予特殊的关注,是人权基本价值的体现[6],这也就要求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最大程度上缩小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之间存在的差距。女性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在社会中处于比较边缘的位置,对她们的人权需要给予例外的对待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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