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创新研究长沙市岳麓区的调查

:城市化进程在中国的发展正逐步加快,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创新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基于对长沙市岳麓区的调查,从社区治理的四大主体街道办、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社会组织出发,发现我国的社区治理体制存在着街道办和居委会自治功能被削弱,业主委员会建设难和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等问题,这给社区治理带来制度创新层面的新考验。因此,因地制宜,完善社区治理体制,强化社区的自治功能,调整街道办的结构和职能,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拓宽居民社区参与的平台和渠道,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再造社区组织,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和效率,完善社区建设的运行机制,是推进社区治理体制长效发展的必要措施。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研究综述与问题的提出2
(一)研究综述2
1.概念研究2
2.治理模式研究2
3.动因研究3
4.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研究3
5.城市社区治理对策研究3
(二)问题的提出4
二、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研究的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4
(一)分析框架4
1.街道办事处4
2.社区居委会4
3.业主委员会5
4.社会组织5
(二)研究方法5
三、城市社区治理体制现状分析——基于长沙市岳麓区的调查5
(一)社区状况分析5
(二)城市社区治理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5
1.单一的社区治理体制无法满足城市治理的需要5
2.街道办和居委会自治功能削弱6
3.业主委员会建设难6
4.社会组织发展滞后6
(三)影响城市社区治理体制的因素7
1.社区类型多样化7
2.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承担的行政性事务过多7
3.业主委员会发展难7
4.社会组织本身的体制性问题7
四、推进城市社区体制改革创新的对策及建议7
(一)因地制宜,调整社区治理体制7
(二)强化社区的自治功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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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街道办的结构和职能7
1.改革街道办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8
(三)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8
(四)建设先进的社区参与平台和机制,提高居民社区参与的积极性8
(五)再造社区组织,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和效率8
(六)完善社区运行机制,推进社区治理体制长效发展9
结语9
致谢9
参考文献10
附录11
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创新研究
——基于长沙市岳麓区的调查
引言
西方发达国家对现代社区治理已经进行了长达近百年的研究,相对而言我国对于社区治理的研究和探索还处于初级阶段,我国学者针对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的研究还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从2000年开始,中共中央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社区建设开始在全国启动,随后,中央又在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社区管理体制,社区建设也正式扩展到全国。近几年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了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要求。可见,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形势下,更好的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深化城市治理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体制创新已经成为了当前推动城市建设的基本落脚点和出发点。对当下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创新进行研究,为未来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践的借鉴有非常重大且深远的意义。因此,本文通过对个别具有代表性的社区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进而把握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了推进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相关建议和对策。
一、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研究综述与问题的提出
(一)文献综述
1.概念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区概念逐渐被政府正式采纳,同时政府开始开展“社区建设”运动,学术界和政府开始将目光投向了城市社区。治理理论的创始人罗德罗茨(Rod Rhodes)认为治理是指统治的含义发生变化,意味着一种新的统治过程,意味着有序治的条件发生变化和以前不同,或者以一种新的方式来统治社会[1]。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罗西瑙则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2]。美国著名治理理论家库伊曼(J.Kooiman)和范弗利诶特(M.Van.Vliet)认为,治理所要创造的社会结构或秩序要依靠多种发生相互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3]。也有学者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补充,斯托克将治理理念扩充为统治方式的一种新发展,并指出治理过程中的公私部门之间以及公私部门各自内部的界限均限于模糊[4]。
我国的学者们普遍将社区定义为一个由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并指出社区治理是指在城市社区范围内,政府机构和社区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市场组织以及社区居民合作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一个过程。胡祥指出城市社区治理的活动内涵是管理社区公共事务与提供社区公共产品。吴光芸则认为社区治理的实质是建立在社区公共利益与社区认同基础上的社区利益相关者的合作[5]。而陈伟等人认为,社区是社会的类型学概念,社区治理既是“创新社会管理”宏观政策的基层具体实践,也是“微型社会学”的前沿论题[6]。王巍基于国家社会的研究视角下,提出社区治理既不是单纯的国家行为,也不是理想的自治行为集合,更不是国家和社会依靠美好的合作意愿建构起来的多中心管理实践的组合,而是发生在国家与社会组织彼此权利和利益的选择关系之中[7]。
2.治理模式研究
中国的城市化在促进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增多的社会问题,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选择对于解决这些问题非常关键。国内学者对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研究各有侧重,归纳起来主要沿着以下三条路径展开:第一、根据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第二,通过研究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对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构建提出具有创造性的建议;第三,对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践研究。
我国学者将我国社区治理的模式概括为三种,包括政府指导的社区治理、政府推动下的社区自治以及社区自治。杨君提出了“社会治理共同体”模式,即以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为主体、以社会再组织化为手段以实现社区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为根本目标的一种社区治理模式[8]。而王芳在阐述公民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向理理论的基础上,指出公民社会发展会对城市社区治理模式选择产生影响,在分析了当前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现状后,提出政府指导型模式是最适合当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9]。
3.动因研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政府在城市治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大胆而又新颖的改革创新,并且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和突破,给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创新提供了很多新的思路。总的来看,推动社区体制改革创新的动因可以归结于两大类。一类是来自社区治理本身的体制困境,可以称之为内在性压力;另一类则是来自社区治理体制外的外在压力,可以将其定义为外生性压力。而也恰恰正是在压力的双重作用下,大大推动了我国的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创新,开始寻求在当下最适合国内地区发展情况的城市社区治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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