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银保聚福宝营销推广方案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逐渐复苏,1980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国内保险业务。随着经济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中国未来保险业的发展前景一片光明,势必成为中国金融服务行业的朝阳企业,但由于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为了增强其自身实力、加大在保险市场竞争力,完善的市场营销在保险经营中就显得尤为重要。故本文以苏州幸福人寿银保部为例,从其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具体化的分析就是此次课题研究的目的。
目 录
引言 4
一、企业概况 4
二、产品分析 4
(一)产品介绍 4
(二)SWOT分析 4
三、环境分析 4
四、竞争者分析 4
五、目标客户分析 4
六、营销推广活动 4
七、总结 4
致谢 4
参考文献 4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增长,但是银行利息越来越低,这不是使人民币增值的最好方法。近年来保险公司不断增多,更多地理财产品不断上市,相对于银行利息,理财产品更有增值空间。
该推广方案是以苏州幸福人寿银保部的聚富宝产品为背景,主要是用SWOT分析法和调查法对苏州幸福人寿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保险部的理财产品进行简单的分析,并对它的营销推广方面做出建议。
一、企业概况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主要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中旅集团、大同煤矿集团、奇瑞汽车等15家企业为股东组建的全国制和股份制的人寿保险公司。在2007年11月5日正式成立,初始的注册资本为12.59亿元(2012年3月15日经保监会批准,注册公司的资本变成了54.21亿元人民币)。幸福人寿主要经营各类人寿保险、健康类保险、人寿意外伤害类保险以及与理财相关的保险业务。
公司主要分为三个部门,分别是团险部、个险部和银保部。团险主要出售团体保险,个险主要出售个人保险,银保主要是和银行达成合作,通过银行出售我们的个人理财产品。
幸福人寿保险公司自从成立到现在10年以来,凭着优质的服务和高收益的产品推动了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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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排名不断上升。截止到2014年年底,幸福人寿已经实现了保费收入、总资产双双超过百亿元,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连续三年位居同行业的前列。幸福人寿保险公司开业第一年就开通了2条服务热线,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咨询服务,确保及时、准确地为客户答疑。截止到2016年年底,幸福人寿已经在北京、上海、陕西等22个省市开了分公司,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网络销售服务。
二、产品分析
(一)产品介绍
聚福宝,是苏州幸福人寿银保部的一款理财产品,聚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目前市场上比较好的一款短线分红型银保理财产品,缴费3年或5年,主约每份1000元,1份起售,具有时间短、压力小、收益稳、保障高、理财活等特色。特别适合在当前金融危机和资本市场疲软形势下有储蓄和理财习惯的客户购买。资金安全可靠,到期领取满期金,同时每年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派发红利,分享公司成长收益,红利可随时领取,也可复利增值,抵御通货膨胀。
(二)SWOT分析
1、优势
聚福宝,在整个保险期间都可以领取红利,而且聚福宝是及保险保障和分红为一体的保险。在投保之后会得到相应的保障,同时也能获得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分红。现在市场上很多保险产品的投保范围都相对比较小,但是聚福宝的投保范围从出生满三十天起一直到六十五周岁都可以选择投保,和其他保险产品相比较,这份保险的投保范围还是比较大的。
2、劣势
聚福宝是一款短线分红型银保理财产品,缴费期是3年获5年。过了缴费期限取出全部钱的确是可以获得大的分红,但是在缴费期限之内想要取出全部的钱,会有相当一部分的亏损。
3、机会
我国的国民收入任然在快速增长,提高了居民对理财保险需求。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身安全保障、生活品质越来越高的重视,然而在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体制下,还是有许多不确定性风险,居民还意识到许多风险难以避免而且无法承担,因此,对寿险的需求也越来越高,风险的分散和转移开始成为企业和个人的困扰。
4、威胁
就目前而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保险公司层出不穷,相对出名的几大保险公司更受人们的欢迎,会有更多地人去选择它们。如果幸福人寿想要提高竞争优势,就必须不断地出一些好的分红相对来说比较大的产品。此外还应该出一些明星产品,让消费者多一种选择。
三、环境分析
(一)政治法律环境分析
1.健全的监管机制
开展保险业务不仅牵扯到社会利益,而且还会牵扯到公众利益。国家开始对保险行业进行约束监管,就是为了确保社会与保险行业的安定。为了对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财务资金等方面进行合法的监管,于1998年11月成立了中国保监会,创造了一个规范、公平的市场环境给中国保险。
新《保险法》开始正式实施于2009年10月1日,更加完善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突出防范风险、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方面。突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人权益,加强保险监管职能,对后续保险业务的开发带来了积极影响。
1995年5月的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5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五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度令第2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二)经济环境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地不断发展,保险产品成为了社会发展的衍生物。一切地营销活动都以现有的宏观经济体制为前提,而且影响并且约束着寿险市场的活力。同时人们对保险开始由原来的排斥变为慢慢接受,观念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人们的目光开始由社保转移到了商业性质的保险,因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寿险的市场规模也因此逐渐壮大,人们对商业性质保险的需求也逐步地提高。
(三)营业税税率偏高
当前我国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另外以营业税税额为基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使得我国保险企业在交易环节征收的商品劳务税的综合税负达到5.5%。目前,我国保险业营业税税率偏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与其他国家对保险业的商品劳务费相比,税负偏高。另一方面,相对于国内其他服务业,只有3%的税率,保险业税率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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