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潍坊文化掮客对潍坊民俗旅游的影响(附件)

摘要:随着文化旅游发展日益旺盛,彰显地域风采,凸显民族文化的民俗旅游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潍坊市政府非常重视本地区的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当前,潍坊市的民俗旅游已经成为本地区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使该地区民俗旅游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本地的文化掮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通过对潍坊市的文化掮客对民俗旅游的影响进行专门具体的研究,总结规律,以此丰富相关的理论知识,对今后潍坊市的民俗旅游发展提出更好的理论建议。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前言1
(一)选题背景1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进展2
1.相关概念的界定2
(1)民俗旅游概念界定 2
(2)文化掮客概念界定 2
2.民俗旅游中文化掮客的类型 2
3.文化掮客在民俗旅游中的作用 3
(三)研究方法3
1.实地观察调研法 3
2. 文献资料法 3
二、潍坊市民俗旅游的兴起与发展3
(一)潍坊市的地理历史概况3
(二)潍坊市民俗旅游资源的概况4
1.非物质文化遗产4
2.民俗传统节庆活动5
3.地道小吃5
4.地方曲艺5
(三)潍坊市民俗旅游的发展现状6
(四)潍坊市民俗旅游得以发展的原因8
1.自然风光秀丽8
2.历史文化积淀深厚8
3.旅游交通快捷便利8
4.文化掮客的推广构建作用8
三、潍坊市的文化掮客9
(一)文化掮客的概念与特点9
(二)潍坊市主要文化掮客类型9
1.政府工作人员9
2.当地居民9
3.正式导游 9
4.旅游项目建设投资者 10
(三)潍坊市文化掮客行为对民俗旅游的积极作用 10
1.政府在推动民俗旅游中的措施和作用 10
2.当地居民在推动民俗旅游中的行为和作用 11
3.正式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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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动民俗旅游中的行为和作用 11
4.旅游项目建设投资者在推动民俗旅游中的行为和作用 11
(四)文化掮客行为对民俗旅游的消极作用 11
1.传统民居生活被破坏 11
2.手工艺品商品化 11
(五)潍坊市民俗旅游对掮客行为提出的要求 11
四、总结 12
致谢 13
参考文献 14
图1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4
图2 2015年潍坊市区域经济生产总值统计图 7
图3 2015年潍坊市旅游局财政支出 8
表1 潍坊市民俗节庆活动列表 5
表2 20132014年山东省旅游发展情况一览表6
浅谈潍坊市文化掮客对潍坊民俗旅游的影响
引言
一、前言
(一)选题背景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旅游业逐渐演变成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各个国家开始重视旅游业的发展,纷纷扩大对旅游项目的投资并加大力度研发各式各样的旅游产品。各国旅游者的旅游动机也从物质需求向精神追求转变。与此同时,文化旅游应运而生。随着文化旅游发展日益旺盛,彰显地域风采,凸显民族文化的民俗旅游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潍坊市政府高度重视区域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充分挖掘和推广该区域内的民俗资源,产生了多个中国民俗旅游的首创:1979年中国第一个民俗旅游区——安丘石家庄民俗旅游村坐落在潍坊;1984年第一届国际风筝会在潍坊举办;1986中国第一条大规模的民俗旅游线——“千里民俗旅游线”在这里产生。潍坊市逐步形成了以民俗旅游为主,景区旅游、海上旅游为辅协调发展的格局。2007年山东省旅游局为打造“好客山东”旅游品牌而提出“文化圣地,度假天堂”的旅游宣传口号推出了“黄金海岸”、“山水圣人”、“逍遥游”三大产品体系。而潍坊市成为了“逍遥游”旅游产品的先行试点。2008年乘着北京奥运会成功召开、国内民俗旅游风靡一时的东风,潍坊市政府大力宣传推广国际风筝节,让潍坊的民俗旅游在国际旅游市场上分一杯羹。
从全国第一个民俗旅游区的建立开始,潍坊的民俗旅游业发展已经积攒了近四十年的经验,如何使该地区民俗旅游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本地的文化掮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学术研究领域,当前研究如何促进地区民俗旅游发展的文献资料很多,但研究文化掮客对民俗旅游影响的学术资料还尤显不足。因此,本文对潍坊市的文化掮客对当地民俗旅游的影响开展专门具体的研究,对今后潍坊市的民俗旅游发展提出更好的建议,以此提高其在全国旅游市场上的竞争力。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进展
1.相关概念的界定
(1)民俗旅游概念界定
“民俗”一词最早出现在英国,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外却没有对民俗旅游做出一个确切的定义,国内,西敬亭、叶涛于1990年最早提出民俗旅游的概念,认为民俗旅游是以民俗为内容而进行的民事活动。[1] 巴兆祥以为,民俗就是在人类现有的社会生活状态下从事的一种富有生活乐趣的能够体现以往生活习惯的生活形式。[2]徐赣力(2000)认为民俗旅游是一种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高层次的文化旅游活动。[3]苘茂兰、王峥(2007)认为民俗旅游中旅游者出游观赏的对象必须是民俗,核心产品必须是纯正地道民俗开发的民俗产品,其载体必须是旅游地的民众。[4]虽然目前有关民俗旅游的定义非常之多,然而学者之间仍然没有取得统一的认同,但有关民俗与旅游之间的结合,确是众多学者的公认之处。
(2)文化掮客概念界定
“Newcomb(1956)将掮客称为“边缘人”,即“介于两个群体或是两种文化之间,同时具有两种文化或两个群体属性的一类人”,以突显他们在社会群体中参与的不完全性和社会归属的模糊性。[5]最早将“掮客”的概念引入旅游人类学中并加以系统阐述的是McKean,他认为掮客的存在是为了促进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化的交流,他强调的是文化,并没有从旅游的角度对掮客进行特别的定义,他通过举例子的方式指出导游是旅游中的掮客。[6]Smith(1977)将“文化掮客”定义为“旅游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的中介者,东道主与游客之间的中介者”,[7]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国内的学术研究中已经提到“文化掮客”这个词,但是时至今日国内的研究重点仍然是东道主和旅游者,文化掮客在国内的研究中并没有像国外一样引起重视,相关的研究文献相对而言比较少。张晓萍、何昌邑(1982)将“broker”译为“中介者”、“边缘人”。[8]对于文化掮客的定义,国内的学术研究中大都认同国外的理论,马勇、[9]丁力、[10]魏向东、[11]李天元 [12]认为文化掮客是民俗旅游的中介和桥梁,它在旅游者和东道主之间起着媒介和经纪人的作用。
2.民俗旅游中文化掮客的类型
Smith认为文化掮客主要是主客关系的中介,它既包括帮助东道主与游客交流的当地导游,也包括制定东道主与游客关系管理标准的组织。[7]Miller和Auyong(1991)将掮客定义为“参与旅游生产并以此谋生的人”,由此他们将文化掮客划分为旅游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私营部门掮客,如酒店所有者和员工等;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公共部门掮客,包括城市的规划者、政策制定者,此外还包括社交活动掮客、学术掮客、旅行媒介掮客、以及咨询掮客。[13]Jennings,Weiler(2006)认为对旅游者的旅游体验产生影响的个体都是文化掮客,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种,其中,导游、政府工作人员、旅行社员工等都属于正式掮客,而其他个体均属于非正式掮客。[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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