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可行性研究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化、社区成员也越来越多样化。社区治理的主体太过单一,治理方法也太过行政化,各类矛盾与问题频发,现有的治理模式已经满足不了社区发展和居民多元化的需求。基于此,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急需改革创新。理论上,社区社会工作与社区治理的理念、目标具有高度一致性;实践上,通过广州市白云街的个案,表明社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治理实践探索的可行性,分析社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治理的创新表现;路径上,国家政策的支持、社区层面的需要以及社区社会工作自身的优势都表明社区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关键词 社区治理,社区社会工作,介入,可行性
目 录
1 引言1
2 相关概念界定1
2.1 社区1
2.2 社区治理2
2.3 社区社会工作2
3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3
3.1 治理主体的困境3
3.2 治理方式的困境4
3.3 协调治理的困境5
4 社区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理论依据6
4.1 社区社会工作与社区治理的理论契合性6
4.2 社区社会工作与社区治理的理念一致性7
4.3 社区社会工作与社区治理的目标一致性7
5 社区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实践探索8
5.1 我国社区社会工作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实践探索8
5.2 成功案例9
5.3 社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治理创新的表现11
6 社区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路径11
6.1 营造社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治理的政策环境11
6.2 明确社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治理的具体领域12
6.3 推动社区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制度化13
结论 14
致谢 15
注释 16
参考文献17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社区的地位变得日益重要。正如英国学者吉登斯所说:“社区这一主题是新兴政治的根本所在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1]。如今我国正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各方面都面临着未知的挑战,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也随之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社会结构的变革以及社区环境的复杂让现有的治理模式难以为继。而且我国社区治理在实践与探索中深受传统行政思想的影响,长期处于垂直管理的层面上且停滞不前,社区矛盾与纠纷频发。如何破解城市社区治理的难题,如何发挥居民在社区治理中自治的功能,就迫切需要改变现有的社区治理模式,对社区治理进行一次全面的革新。
社区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国内外研究,社区社会工作是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不可或缺的参与主体。通过利用自身的专业价值和技巧调动社区内外资源,旨在促进多方参与,恢复居民在社区内的中心位置,成为社区治理的参与主体,通过激发对社区共同利益的追求,推动居民有序参与和主动参与,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本研究在整合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之上,通过分析社区社会工作与社区治理之间的理论关联性,再选取国内社区治理的典型案例,最后分析社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治理的路径,重点从这三方面来探讨其介入的可行性。相较于前人的研究,探讨社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治理的可行性条件依据,是本文的创新之处。社区治理不仅是一种能够有效解决社区问题、整合社区资源,动员居民参与,建立社区归属感、增强社区凝聚力的全新治理模式,更是一种指导实践的理论框架。而社区社会工作通过将专业化和本土化的结合,促进社区治理的理论不断成熟化。将社区社会工作的人本思想与社区治理的理论相融合,从而达到社区治理发展成“善治”的完美模式,这既与现实中社区治理发展的方向一致,对于解决现实中的社区问题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相关概念界定
2.1 社区
“社区”这一研究源于西欧,传入我国就比较晚一些。国外开始对社区进行系统的研究是出自滕尼斯的《社会共同体》一书,我国最早的提出者是文学家吴文藻,他率先提出了“社区”这一词,开始带动了社区本土化的发展,后来在费孝通等大批学者的努力下,社区的研究慢慢在我国落地生根,有了配套我国实际国情的本土化的理论研究。时至今日,社区研究在我国已经比较成熟了。综合各个学者对社区的研究,本研究对选取了一个比较具有权威性的定义,所谓社区,就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的人群的生活共同体,社区中的人们以多种社会关系的结合方式,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社会活动,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性的社会实体[2]。
2.2 社区治理
关于“治理”的概念,国内外学界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至今并未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但一般认为,最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还是全球治理委员会作出的界定,其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这一报告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指个人与公、私机构管理其自身事务的各种方式的总和,它是使互相冲突或者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一个持续的过程[3]。具体而言,治理有以下三个特征:首先,治理与管理统治有着本质的区别,它的基础核心是协调,不是控制支配,去掉了浓重的行政化的色彩;其次,它的主体不是单一的政府管理部门,可以是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以及社区组织等;最后一点,治理不同于管理,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规则或者是统治的手段,而是一种居民与治理主体间的持续互动的过程。
具体到社区治理,就限定在了一个特定的范围内。它是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等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的过程,它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如个人、社会组织、非营利部门、权力机构等,依据强制性法规以及非正式的社会公约,通过调动资源、协调互动等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从而提高社区自治、增强居民凝聚力,促进社区和谐[4]。具体来说,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涵:第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机构,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进来了,是一种多方合作的新局面;第二,在治理目标上,不再局限于解决社区问题、处理好社区事务这些特定的目标,对于社区的规章制度、社区环境的维护、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以及居民的能力素养等方面也将重点培养;第三,在社区权力结构中,不再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模式,更多地依靠各方的合作与协商,多元化参与。
目 录
1 引言1
2 相关概念界定1
2.1 社区1
2.2 社区治理2
2.3 社区社会工作2
3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3
3.1 治理主体的困境3
3.2 治理方式的困境4
3.3 协调治理的困境5
4 社区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理论依据6
4.1 社区社会工作与社区治理的理论契合性6
4.2 社区社会工作与社区治理的理念一致性7
4.3 社区社会工作与社区治理的目标一致性7
5 社区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实践探索8
5.1 我国社区社会工作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实践探索8
5.2 成功案例9
5.3 社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治理创新的表现11
6 社区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路径11
6.1 营造社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治理的政策环境11
6.2 明确社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治理的具体领域12
6.3 推动社区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制度化13
结论 14
致谢 15
注释 16
参考文献17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社区的地位变得日益重要。正如英国学者吉登斯所说:“社区这一主题是新兴政治的根本所在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1]。如今我国正处于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各方面都面临着未知的挑战,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也随之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社会结构的变革以及社区环境的复杂让现有的治理模式难以为继。而且我国社区治理在实践与探索中深受传统行政思想的影响,长期处于垂直管理的层面上且停滞不前,社区矛盾与纠纷频发。如何破解城市社区治理的难题,如何发挥居民在社区治理中自治的功能,就迫切需要改变现有的社区治理模式,对社区治理进行一次全面的革新。
社区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国内外研究,社区社会工作是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不可或缺的参与主体。通过利用自身的专业价值和技巧调动社区内外资源,旨在促进多方参与,恢复居民在社区内的中心位置,成为社区治理的参与主体,通过激发对社区共同利益的追求,推动居民有序参与和主动参与,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本研究在整合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之上,通过分析社区社会工作与社区治理之间的理论关联性,再选取国内社区治理的典型案例,最后分析社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治理的路径,重点从这三方面来探讨其介入的可行性。相较于前人的研究,探讨社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治理的可行性条件依据,是本文的创新之处。社区治理不仅是一种能够有效解决社区问题、整合社区资源,动员居民参与,建立社区归属感、增强社区凝聚力的全新治理模式,更是一种指导实践的理论框架。而社区社会工作通过将专业化和本土化的结合,促进社区治理的理论不断成熟化。将社区社会工作的人本思想与社区治理的理论相融合,从而达到社区治理发展成“善治”的完美模式,这既与现实中社区治理发展的方向一致,对于解决现实中的社区问题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相关概念界定
2.1 社区
“社区”这一研究源于西欧,传入我国就比较晚一些。国外开始对社区进行系统的研究是出自滕尼斯的《社会共同体》一书,我国最早的提出者是文学家吴文藻,他率先提出了“社区”这一词,开始带动了社区本土化的发展,后来在费孝通等大批学者的努力下,社区的研究慢慢在我国落地生根,有了配套我国实际国情的本土化的理论研究。时至今日,社区研究在我国已经比较成熟了。综合各个学者对社区的研究,本研究对选取了一个比较具有权威性的定义,所谓社区,就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的人群的生活共同体,社区中的人们以多种社会关系的结合方式,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社会活动,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性的社会实体[2]。
2.2 社区治理
关于“治理”的概念,国内外学界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至今并未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但一般认为,最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还是全球治理委员会作出的界定,其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这一报告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指个人与公、私机构管理其自身事务的各种方式的总和,它是使互相冲突或者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一个持续的过程[3]。具体而言,治理有以下三个特征:首先,治理与管理统治有着本质的区别,它的基础核心是协调,不是控制支配,去掉了浓重的行政化的色彩;其次,它的主体不是单一的政府管理部门,可以是社会组织,志愿者团体以及社区组织等;最后一点,治理不同于管理,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规则或者是统治的手段,而是一种居民与治理主体间的持续互动的过程。
具体到社区治理,就限定在了一个特定的范围内。它是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等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的过程,它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如个人、社会组织、非营利部门、权力机构等,依据强制性法规以及非正式的社会公约,通过调动资源、协调互动等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从而提高社区自治、增强居民凝聚力,促进社区和谐[4]。具体来说,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涵:第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机构,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进来了,是一种多方合作的新局面;第二,在治理目标上,不再局限于解决社区问题、处理好社区事务这些特定的目标,对于社区的规章制度、社区环境的维护、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以及居民的能力素养等方面也将重点培养;第三,在社区权力结构中,不再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模式,更多地依靠各方的合作与协商,多元化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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