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与出路欠发达地区互助养老模式研究

互助养老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它是指在互助过程中通过老人相互之间的参与和服务以及挖掘其自身的资源,满足自身的养老需求如照顾、慰藉等,同时丰富老人的情感世界以及精神世界,提升自身幸福感。但新模式在理论与实践方面还不成熟,尤其在欠发达地区,在实践方面遇到了困境,困境主要表现在资金不足、制度不健全、互助养老质量不高、居民认可度不高等。其主要原因在于互助养老服务内容单一,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地方经济落后、观念落后以及政府支持力度不够。针对这些问题,主要从政府支持、借鉴成熟模式、提升互助养老服务水平、邀请社工介入等方面来解决。关键词 欠发达地区,互助养老,困境,出路
目 录
1 引言5
2 互助养老模式的概念及在国内的发展5
2.1 何为互助养老模式5
2.2 我国互助养老模式的产生与发展6
3 欠发达地区互助养老的发展困境6
3.1 互助养老质量难以保证7
3.2 互助养老体制不健全7
3.3 互助养老资金来源较少且紧张7
3.4 养老主体尚未全面接受互助养老模式8
3.5 互助养老机构较少8
4 欠发达地区互助养老模式困境产生的原因8
4.1 历史文化因素8
4.2 地区经济落后9
4.3 互助内容单一、服务人员专业化程度低9
4.4 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10
5 欠发达地区推行互助养老模式的出路11
5.1 政府提供更多支持11
5.2 提高互助养老服务水平12
5.3 借鉴国外成熟的互助养老模式13
5.4 社会工作者的介入13
结论 14
致谢 15
注释 16
参考文献17
1 引言
我国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使整个社会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由于我国家庭规模的小型化以及结构核心化,家庭养老模式在养老方面已经显得难以为继。另外,养老机构虽有发展,但是因为其服务成本较高,生活环境较闭塞等原因使得老年人不太愿意入住。这些因素都推动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了“互助养老”模式的出现。互助养老的出现以及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对于个人,它可以让老年人自身在参与服务的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创造经济价值,在互助养老模式中,老年人拥有了生活自主性和自决性,而不是完全依赖于机构的服务,较大程度地拥有了自身的隐私权。在参与过程中老年人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有利于改变社会对老年人“负担”的刻板印象。如穆光宗(1999)认为这是老年人“老有所为”的一种方式,而“老有所为”对于老年人的再社会化、提高其生活质量特别是精神生活的满意度很有助益,能够营造互帮互助的社会风尚;对于家庭,它的出现减轻了子女的精神、经济负担。如陈欣,黄露(2010)认为这种养老融合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长处,一方面老人和子女都容易接受,另一方面也解决了老人无人照顾,子女负担重的问题;对于政府,它缓解了关于养老保障金以及医疗和社会照料的支出压力,节省了相当一部分的社会资源;对于社会,它的发展有利于营造积极老龄化的氛围,培养居民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如卿石松认为互助养老是对“积极老龄化”思想的有益实践,避免机构养老的弊端,满足老人居家养老的意愿,符合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但互助养老模式还不成熟,发展面临诸多困境,尤其在我国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文化落后以及其他各种因素的限制,使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更为艰难。本文以欠发达地区老人为研究对象,在整合国内外学者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互助养老模式的实际情况,分析现阶段欠发达地区互助养老模式面临的实际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并进一步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促进欠发达地区互助养老模式的更好发展。
2 互助养老模式的概念及在国内的发展
2.1 何为互助养老模式
王满富在《浅议互助性养老模式》中指出所谓互助养老,就是“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能够实现“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养老在乡村,享乐家门口”的养老愿望。①
姜鸥2011年在《代际关系变化下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探索》中阐述到:互助养老主要是依靠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照顾他人能力的老年人和社区下岗失业人员来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一种养老模式;互助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的延伸,是社会化养老的初级形式,是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一种过渡,是符合中国现实的一种养老模式,而且这种养老模式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和现实基础。②综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互助养老是作为一种新的养老模式,其主要理念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通过老人相互之间的参与和服务以及挖掘其自身的资源,满足自身的养老需求如照顾、慰藉等,同时丰富老人的情感世界以及精神世界,提升自身幸福感。
2.2 我国互助养老模式的产生与发展
在工业化飞速发展的当下,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常态[3]。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人口总量为1.78亿。据全国老龄办最新发布的数据,2013年我国老年人口已突破2亿,预计2025年将突破3亿,2033年突破4亿,2053年达到峰值4.87亿,分别占届时亚洲老年人口的2/5和全球老年人口的1/4。[4]由此可见,未来的养老问题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课题,而养老模式的发展更是重中之重。目前,我国社会所广泛认可的适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养老模式有三种,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社区养老,在我国一直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养老模式。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以及社会转型,家庭养老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用于解决现阶段的养老问题。而社会养老由于成本高又无法完全承接起现阶段的养老责任,社区养老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区建设制约,也无法满足现阶段的养老需求,这种情况下,“第四种”养老模式即互助养老模式应运而生。20世纪90年代,我国天津、杭州等地区就兴起了老年人自发组织形成的老年互助组织,这是最早的互助养老组织。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互助养老组织也越来越多,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互助养老模式在发达地区发展较好,比较成功的有浙江省的“银龄互助”、上海“老伙伴”互助养老模式、北京丰台区“会员制互助会”等,在欠发达地区互助养老模式的推行并不是那么顺利,发展较好的仅有河北肥乡的“幸福院”。“幸福院”是2008年邯郸市肥乡县力图解决当地养老问题而进行的创造性的改革。在取得一定的成功后,河北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这一模式。2012年民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肥乡模式,但在其他欠发达地区并没有取得较为显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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