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抑或升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都市职业女性生育与就业的博弈分析市的调查与分析

“全面二孩”政策标志着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的彻底废止和城乡二元生育政策的彻底终结,为育龄妇女开辟了更大的生育空间。都市职业女性面对生育与就业二者之间的成本与收益的综合权衡,引发了“生”与“升”之间的艰难博弈。博弈的整个过程可以相对划分为开始、胶着、分化和结束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体现出生育与就业两种力量的不同消长及对比关系。经过艰难的博弈之后,有些职业女性选择为了事业放弃生育,有些职业女性选择为了生育放弃事业,更多的职业女性则是力求在生育和事业之间寻找一个最佳平衡点,实现二者之间的兼顾。关键词 职业女性,生育,就业,生育政策
目 录
1 引言1
2 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演变2
2.1 计划生育政策的形成2
2.2 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与完善3
3 都市职业女性生育与就业博弈的起因4
3.1 生育的成本与收益4
3.2 就业的成本与收益6
3.3 生育与就业净收益之考量8
4 都市职业女性生育与就业博弈的过程9
4.1 开始阶段9
4.2 胶着阶段10
4.3 分化阶段11
4.4 结束阶段12
5 都市职业女性生育与就业博弈的结果14
5.1 为生育而牺牲事业14
5.2 为事业而牺牲生育15
5.3 在生育与事业之间寻求平衡16
结论19
致谢20
注释21
参考文献22
附录:都市职业女性生育与就业情况访谈提纲24
1 引言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来,虽然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改革开放后的经济腾飞创造了极大的人口红利和人力资源红利,但与此同时,各种各样的负面效应也不断显现出来,如生育率过低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青壮年劳动力短缺问题、人口老龄化问题等等。为了促进人口的均衡发展,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单独二孩”政策出台之后,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出台了“全面二孩”政策,即“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个孩子政策”。“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提高生育率、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增加未来劳动力、缓解人口老龄化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政策意义,因而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
继“单独二孩”政策之后,“全面二孩”政策是对生育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也意味着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的独生子女政策的彻底废止和城乡二元生育政策的彻底终结。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都有其特定的目标人群。在“单独二孩”政策的基础之上,“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主要涉及未实施农村“一孩半”弹性计划生育政策地区的城乡“双非家庭”以及实施农村“一孩半”弹性计划生育政策地区的城市“双非家庭”和农村“双非家庭”中的独子户。由于只有1549周岁的育龄妇女才能履行生育职能,因此育龄期以外的妇女受到“全面二孩”政策的实际影响基本不大。此外,由于“全面二孩”政策只与生育二孩有关系,二孩是相对于一孩而言的,所以只有那些已经生育过一孩的家庭才与“全面二孩”政策直接相关。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限定条件,可以把“全面二孩”政策的目标人群认定为:在未实施农村“一孩半”弹性计划生育政策的地区,主要是夫妻双方皆为非独生子女、妻子年龄在1549周岁之间(计算的时点以各地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开始往后推移)、已生育一孩的城乡育龄夫妇;在实施了农村“一孩半”弹性计划生育政策的地区,主要是夫妻双方皆为非独生子女、妻子年龄在1549周岁之间(计算的时点以各地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开始往后推移)、已生育一孩的城市育龄夫妇,以及夫妻双方皆为非独生子女、妻子年龄在1549周岁之间(计算的时点以各地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开始往后推移)、已生育一个男孩的农村育龄夫妇。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施还是未实施农村“一孩半”弹性计划生育政策的地区,夫妻双方皆为非独生子女、妻子年龄在1549周岁之间、已生育一孩的城市育龄夫妇
都是“全面二孩”政策的目标人群。由于女性是生育职能的直接承担者,因而深受政策影响的还是育龄妇女一方。随着高等教育的扩招和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走出家门并走上工作岗位,成为一名职业女性。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之下,已经生育过一孩并处于育龄期的都市职业女性一方面面临着生育二孩的压力,另一方面又面临着事业发展的瓶颈,二者形成了一种双驱冲突,导致她们在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基础之上遭遇了“生”(生育)与“升”(升职)之间的两难抉择。通过对20名都市职业女性进行深入访谈,收集了大量有关生育与就业的相关资料,以此来了解二者之前的博弈起因、过程和结果。
2 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演变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国家宏观调控、中央统一领导,对全社会的生育情况进行有计划的调节,并且根据地方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做出调整[1]。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逐渐演变而来的,其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形成与确立和调整与完善两个阶段。
2.1 计划生育政策的形成与确立
2.1.1 建国初期的鼓励性生育政策(19491965)
1949年新中国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上的新纪元。经历过十四年的抗日战争和三年内战的洗礼,中国重新迎来了全国的统一与和平。常年的战争使得中国损失了大量的人口,全国上下满目疮痍、百废待兴,迫切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因此,从建国初期开始到第一次五年计划结束,为了加快我国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众生育的措施。例如,1950以国家文件的形式发布了《机关部队妇女干部打胎限制的办法》,该办法规定“为保障母体安全和下一代生命,禁止非法打胎”;又如,1953年国家卫生部出台了《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草案)》,通告海关禁止进口避孕用具以及避孕药物。政府通过这些政策来鼓励国民生育,以此来增加我国人口数量,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提供充足的劳动力。这样的鼓励性生育政策一直持续到文化大革命前后。
2.1.2 文革前后的节制性生育政策(19661978)
国家的鼓励性生育政策使得我国的人口增殖速度不断加快,人口数量在文革前后达到了8亿人,这引起了政界和学界一些人士的关注。人口学家马寅初在1954《新人口论》就指出,若人口无限制增长,粮食用地无限扩大,势必打破这种平衡,积累资金变慢,推迟工业化的实现。强大的工业是实现科技腾飞的基础,耕地面积不会无限增长,加之还有自然灾害的年份,故不得不控制人口[1]。由此可见,我国的人口过分增长所显现的社会问题已经出现。
1971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提出除了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和其他地区以外,各级政府都要加强对计划生育的领导,深入开展宣传和教育,使城乡群众自觉实行晚婚和计划生育[2]。由于过高的人口增长率,国家人口负担不断加重,加之人口的增长并未与我国生产力以及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带来了就业、住房、粮食紧缺等一系列问题。国家在意识到这些问题之后,开始酝酿出台控制人口的政策。1973年,在文革中停止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开始恢复工作,同年该小组举办了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会议,开始明确提出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框架,我国有计划的人口调控政策开始正式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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