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课制度与王朝兴衰的关
摘 要 考课作为一项政治制度,在历朝历代有着各自不同的发展,同时也与王朝的命运息息相关。本文介绍了考课制度发展的相关历程,着重分析了北宋时期的考课制度与朝廷的关系,并结合当代的考评制度作了对比,最后得出结论:每个朝代都会根据本国国情,在前朝制度的基础上加以补充或改动,以适应朝廷的需要;但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从最初的为了国家的好的出发点最终都演变成为成全一己私欲的工具,峰回路转又回到原点,制度腐败的重点,通常也是一个朝代的终结。
目 录
第一章 规章制度史的简要回顾 1
1.1西周的述职与巡狩 1
1.2战国至秦汉的上计、考课 2
1.2.1战国至秦汉的上计制 2
1.2.2两汉的课计 2
1.3唐宋的考绩制 2
1.3.1唐朝的“四善二十七最” 2
1.3.2宋代的两院三级考课制 3
1.4明清的考课制 4
1.4.1明代的考满与考察 4
1.4.2清代的京察与大计 4
第二章 考课制度的效用与局限 5
2.1考课的效用 5
2.2考课的局限 5
第三章 考课制度的历史效果——以北宋的考课制度为例 7
第四章 考课制度对当代考评制度的影响 9
4.1对职场人员的考核 9
4.2对公务员的考核 9
4.2.1科学规范与可操作性的统一 10
4.2.2全面而具体的考核方式 10
4.2.3严谨而有序的考核机制 10
结束语 11
致 谢 12
参考文献 13
第一章 规章制度史的简要回顾
如今众多的学者在讨论关于中国古代历代王朝的覆灭原因时考虑的更多的是历朝皇帝的无为和官场腐败,历代皇帝都希望自己的王朝都能真正做到永垂不朽,但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是必然的历史潮流,所以朝代的更迭仿佛显得更为自然一些。
而从每个朝代的官员选举和考核制度中,能初探官员职位的改变方式和原则,从而深挖出官场的一系列变化。
考评,即考核评定,古时亦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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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考课、课计、考功、考成等,目的是为了对每一位官员对其职能和绩效进行有效的、科学的、全面的管理与评价,从而进行职位的官吏和奖惩赏罚。在一定意义上,考绩是国家运用行政手段维持职官队伍秩序、整顿吏治、增强官员素质的一种制度。
我国自古以来对考绩制度十分重视。不少政治思想家和统治阶级中的有识之士对考绩与人才、政治的关系,有不少论述。
唐太宗李世民曾说过说:“国家大事,惟赏与罚。赏当其劳,无功则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咸惧。” 讲的就是赏罚公平的重要性。选贤任能,需要公平。宋朝苏洵也曾上书说:“夫有官必有课,有课必有罚。有官而无课,是无官也;有课而无赏罚,是无课也。”
这些言论均为世人讲解了关于官吏的考核与奖惩,以及与人事管理的关系。
关于考核的尺度和内容,从西周到清朝,历朝历代由于各个朝代的国情有很大差别,但大多都包括对官吏自身的要求,对农业生产、户口情况、财政收入、社会治安以及能否发现人才等方面的内容。所以这些都成为官员考课的基本考核内容。
1.1西周的述职与巡狩
我国考绩奖罚制度历史悠久,可追溯到上古时代。
据考证尧舜时已经有了考绩的相关方法,《尚书.尧典》记载“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分此三苗”,意思是三年考察一次政绩,经过三次考核后即罢免昏庸的官员,并提拔贤明的官员,于是,许多工作都振兴起来了,且分别对三苗之族作了安置。而具体做法不详。
西周时代有述职巡狩制,可看作考绩制的萌芽。“述职者,述所职也”,即诸侯向天子陈述职守;巡狩,则是天子出行,视察邦国州郡。除了述职与巡狩,《周礼》也讲到了对官员考核的其他做法,即“太宰以八法治官府,小宰以六计课群吏”,前者是对官府机构的考察,后者则是针对官员个人的考核。
而述职巡狩和八法六计,可以当作是我国古代官员考课制度的起点和雏形。
1.2战国至秦汉的上计、考课
1.2.1战国至秦汉的上计制
战国时期,考绩的主要形式是上计制,上计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上,向上汇报;计,计簿,即各郡国定期向上级送的工作汇报。
战国时,上计制度已经在各国普及开来。例如魏文侯时期,就有“东阳上计,钱布十倍”的记载。意思是东阳官府送来账簿,上交的钱增加了十倍。
秦国是当时考绩制度卓有成效的国家,《云梦秦律》为我们了解秦国考绩制度提供了丰富材料。秦在地方广置“计官”,作为负责地方上计的官吏。而“尉计”、“苑计”等职位因其负责部门不同而各有分工。
秦的上计方式与各国以券为凭的做法一致。《仓律》规定:各县向大仓上报禀食者名册时,同时应缴上计簿。随后都官按照计簿来核实禀食者名册,主管各经济部门的官吏,再向“大内”上报。这种以券为凭的上计制度,是战国至秦时考绩制度的特点。
1.2.2两汉的课计
汉朝之时,考课制度已经逐步完善,当时的主要形式是“课计”,“课计”原本是“计算”的意思,但在当时却是考课与上计的合体,其这种制度的特点是是立法化、程序化,同时将官员的奖惩和迁降紧密结合。
汉代的课计制度是在秦朝的考课基础上继续发展的,并针对不同的情况产生了三种基本考课方式,第一种是对所有官员的逐级考课法,第二种是对郡国官员采用的上计法,第三种是“六条刺查”法。在这三种考课方法中,上计法是自下而上的考课方式,另外两种是自上而下的考课方式,这两种方式的结合,得以保证考课结果的准确性。
1.3唐宋的考绩制
1.3.1唐朝的“四善二十七最”
唐朝的考课奖惩制度在前朝的基础上已经臻于完善,主要表现在朝廷设置的考课部门的法律化、规范化和和严谨化,考课方法和相关标准也更趋齐备。
“四善二十七最”是唐代考课制度关于官吏在品德和才能方面的标准。
“四善”,指品德方面的四项标准。据《唐六典》卷二《吏部》: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这四项条件,是对所有参加考课官员之共同要求。
“二十七最”是根据各官署职掌之不同在才能方面提出的具体标准。
唐代官吏考核分为三等九级,即上、中、下三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级别。
目 录
第一章 规章制度史的简要回顾 1
1.1西周的述职与巡狩 1
1.2战国至秦汉的上计、考课 2
1.2.1战国至秦汉的上计制 2
1.2.2两汉的课计 2
1.3唐宋的考绩制 2
1.3.1唐朝的“四善二十七最” 2
1.3.2宋代的两院三级考课制 3
1.4明清的考课制 4
1.4.1明代的考满与考察 4
1.4.2清代的京察与大计 4
第二章 考课制度的效用与局限 5
2.1考课的效用 5
2.2考课的局限 5
第三章 考课制度的历史效果——以北宋的考课制度为例 7
第四章 考课制度对当代考评制度的影响 9
4.1对职场人员的考核 9
4.2对公务员的考核 9
4.2.1科学规范与可操作性的统一 10
4.2.2全面而具体的考核方式 10
4.2.3严谨而有序的考核机制 10
结束语 11
致 谢 12
参考文献 13
第一章 规章制度史的简要回顾
如今众多的学者在讨论关于中国古代历代王朝的覆灭原因时考虑的更多的是历朝皇帝的无为和官场腐败,历代皇帝都希望自己的王朝都能真正做到永垂不朽,但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是必然的历史潮流,所以朝代的更迭仿佛显得更为自然一些。
而从每个朝代的官员选举和考核制度中,能初探官员职位的改变方式和原则,从而深挖出官场的一系列变化。
考评,即考核评定,古时亦称考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绩、考课、课计、考功、考成等,目的是为了对每一位官员对其职能和绩效进行有效的、科学的、全面的管理与评价,从而进行职位的官吏和奖惩赏罚。在一定意义上,考绩是国家运用行政手段维持职官队伍秩序、整顿吏治、增强官员素质的一种制度。
我国自古以来对考绩制度十分重视。不少政治思想家和统治阶级中的有识之士对考绩与人才、政治的关系,有不少论述。
唐太宗李世民曾说过说:“国家大事,惟赏与罚。赏当其劳,无功则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咸惧。” 讲的就是赏罚公平的重要性。选贤任能,需要公平。宋朝苏洵也曾上书说:“夫有官必有课,有课必有罚。有官而无课,是无官也;有课而无赏罚,是无课也。”
这些言论均为世人讲解了关于官吏的考核与奖惩,以及与人事管理的关系。
关于考核的尺度和内容,从西周到清朝,历朝历代由于各个朝代的国情有很大差别,但大多都包括对官吏自身的要求,对农业生产、户口情况、财政收入、社会治安以及能否发现人才等方面的内容。所以这些都成为官员考课的基本考核内容。
1.1西周的述职与巡狩
我国考绩奖罚制度历史悠久,可追溯到上古时代。
据考证尧舜时已经有了考绩的相关方法,《尚书.尧典》记载“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分此三苗”,意思是三年考察一次政绩,经过三次考核后即罢免昏庸的官员,并提拔贤明的官员,于是,许多工作都振兴起来了,且分别对三苗之族作了安置。而具体做法不详。
西周时代有述职巡狩制,可看作考绩制的萌芽。“述职者,述所职也”,即诸侯向天子陈述职守;巡狩,则是天子出行,视察邦国州郡。除了述职与巡狩,《周礼》也讲到了对官员考核的其他做法,即“太宰以八法治官府,小宰以六计课群吏”,前者是对官府机构的考察,后者则是针对官员个人的考核。
而述职巡狩和八法六计,可以当作是我国古代官员考课制度的起点和雏形。
1.2战国至秦汉的上计、考课
1.2.1战国至秦汉的上计制
战国时期,考绩的主要形式是上计制,上计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上,向上汇报;计,计簿,即各郡国定期向上级送的工作汇报。
战国时,上计制度已经在各国普及开来。例如魏文侯时期,就有“东阳上计,钱布十倍”的记载。意思是东阳官府送来账簿,上交的钱增加了十倍。
秦国是当时考绩制度卓有成效的国家,《云梦秦律》为我们了解秦国考绩制度提供了丰富材料。秦在地方广置“计官”,作为负责地方上计的官吏。而“尉计”、“苑计”等职位因其负责部门不同而各有分工。
秦的上计方式与各国以券为凭的做法一致。《仓律》规定:各县向大仓上报禀食者名册时,同时应缴上计簿。随后都官按照计簿来核实禀食者名册,主管各经济部门的官吏,再向“大内”上报。这种以券为凭的上计制度,是战国至秦时考绩制度的特点。
1.2.2两汉的课计
汉朝之时,考课制度已经逐步完善,当时的主要形式是“课计”,“课计”原本是“计算”的意思,但在当时却是考课与上计的合体,其这种制度的特点是是立法化、程序化,同时将官员的奖惩和迁降紧密结合。
汉代的课计制度是在秦朝的考课基础上继续发展的,并针对不同的情况产生了三种基本考课方式,第一种是对所有官员的逐级考课法,第二种是对郡国官员采用的上计法,第三种是“六条刺查”法。在这三种考课方法中,上计法是自下而上的考课方式,另外两种是自上而下的考课方式,这两种方式的结合,得以保证考课结果的准确性。
1.3唐宋的考绩制
1.3.1唐朝的“四善二十七最”
唐朝的考课奖惩制度在前朝的基础上已经臻于完善,主要表现在朝廷设置的考课部门的法律化、规范化和和严谨化,考课方法和相关标准也更趋齐备。
“四善二十七最”是唐代考课制度关于官吏在品德和才能方面的标准。
“四善”,指品德方面的四项标准。据《唐六典》卷二《吏部》: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这四项条件,是对所有参加考课官员之共同要求。
“二十七最”是根据各官署职掌之不同在才能方面提出的具体标准。
唐代官吏考核分为三等九级,即上、中、下三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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