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公信力缺失的困境与出路

目 录
1 引言 1
2 社会组织公信力缺失的现象 1
2.1 违背非政府性原则,“半官半民”身份尴尬 1
2.2 违背非营利性原则,借机敛财 2
2.3 违背公益性原则,管理者贪污腐败 2
3 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面临的困境 3
3.1 缺乏科学的理论支撑 3
3.2 自身能力不足 3
3.3 公开透明度不高 5
3.4 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 5
3.5 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6
4 关于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对策 8
4.1 夯实思想理论基础 8
4.2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8
4.3 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 9
4.4 构建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估机制 10
4.5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 11
结 论 11
致 谢 13
注 释 14
参 考 文 献 15
1 引言
由于各地语言习惯和文化传统的不同,社会组织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称谓。如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部门、独立部门、第三方部门或慈善组织等。我国从2007年开始,正式用“社会组织”代替“民间组织”。社会组织这一概念不仅强调了这种组织形式的根本属性,即与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并且从字面上看社会组织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既无官民对立的色彩也无经济色彩,同时又包含了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独立性以及公益性等重要属性。[1]我国民政部将我国社会组织分为三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的影响力也逐渐提高,成为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润滑剂”、“调节器”。党的十六届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将社会组织纳入社会管理与建设的大局。本课题中所说的社会组织包含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即我国民政部所指的社会组织。
对于社会组织而言,公信力指的是社会对组织的认可及信任程度,它通过法律约束和自律规范来体现。[2]社会组织因其自身特有的非营利性、公益性、志愿性、独立性等优势,使公众愿意把资源让渡出来,通过这一组织来经营,实现自己的社会愿望。公信力是社会组织发展的核心。然而,社会生活中,一些与社会组织宗旨相悖的事件不断冲击着社会组织公信力,使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陷入困境。
2 社会组织公信力缺失的现象
社会组织公信力的缺失是针对社会组织的基本性质和社会功能来说的,是社会组织偏离了社会公益宗旨,给社会公众带来负面效应的非公共现象,从而在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产生功能性和效率上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违背非政府性原则,“半官半民”身份尴尬
从社会组织形成的方式上来看,社会组织的形成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在制度改革过程和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由政府机构转化而来,二是原国企部门在国企改革过程中转变而来,三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自身产生的社会组织。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以政府机构转变和国企职能部门转化而来为主,社会自身产生的社会组织较少。总体来说,我国的社会组织中很大一部分是从政府这一“母体”内衍生出来的,紧靠着政府主管部门,在组织内部还有相应的行政级别,违背了第三方的独立立场,变成了政府实现社会管理这一职能的附属机构,形成了一种社会组织具有“半官半民”身份的独特现象。“半官半民”是指社会组织拥有独立的办公机构,但由于缺乏财政支持,需要依靠政府扶持,在领导岗位上会由政府部门人员任职,导致社会组织在组织目标上不能保持独立性,不能真正作为一个非营利,非政府性质的公益组织来独立自主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民政局登记管理的社团有657个,其中近400个社会团体“政社不分”,另外有11个行业协会享受行政编制和政府财政支持,仅有200多个社会团体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社会团体。“半官半民”这一现象造成公众对社会组织身份的混淆,降低了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程度。
2.2 违背非营利性原则,借机敛财
非营利性是社会组织存在的特征,是社会组织从社会公众获取公信力的基本保证。但是实践表明,由于受到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影响,部分社会组织不能坚持非营利性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氛围中,部分社会组织不顾内部相关规定,背离非营利性原则,借机敛财。特别是一些涉及经济领域的社会组织,名义上是服务社会,实际已走上“追利”、“逐利”的道路。[3]更有甚者无法抵御金钱的诱惑,开展违法乱纪的活动。这一现象不但干扰了市场秩序,更大大降低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例如,媒体曾曝光中华医学会在2012至2013年期间共召开了160个学术会议,擅自利用广告展位、注册信息和医生通讯录等作为回报,以20万—100万元价格公开标注不同等级的赞助商资格,总共谋取赞助8.2亿元。事情曝光后,对中华医学会的公信力建设造成极大的冲击。
2.3 违背公益性原则,管理者贪污腐败
公益性是社会组织运行的目标。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需要管理人员的良好运作。管理者的道德水准直接影响着社会组织的运行。我国部分社会组织由于有着“半官半民”身份,承接了公共权力的转移。一些道德水平不高的组织管理者便有机会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这使得社会组织的发展背离公益性,不但使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受损,影响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还阻碍了政府部门实现社会管理职能,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在具有重大利益领域和与行政部门关系密切的社会组织中,如行业协会以及其他官方,半官方的社会组织这些拥有或垄断社会资源的组织更容易滋生腐败。例如众所周知的中国足协腐败事件,南勇、谢亚龙等足协高层领导利用足协对公共资源的控制权谋取个人私利。在具有慈善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中,最熟悉的红十字会也成为滋生贪污腐败的高发区。“郭美美事件”更是点燃了社会媒体揭发红十字会丑闻的导火索。原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阮姮被指控贪污罪,贪污数额高达5.6万余元。社会组织管理者的丑闻直接阻碍了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
3 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面临的困境
3.1 缺乏科学的理论支撑
一是我国关于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主要集中于近十年,积累时间较短,理论基础也较为薄弱。通过搜索知网内关于我国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研究文献发现,我国学者对于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的总体研究方向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在学理层面对一般性的概念及其关联进行分析阐释,另一类则是对大大小小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具体社会组织展开个案分析,还有一类则是通过引入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理论和成功经验,以期为本土化的理论研究提供借鉴。毋容置疑,这三类研究成果为本土化社会组织理论的构建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和经验支撑。[4]但若辩证地看就能发现,目前我国学者的研究在中国社会组织的一般化理论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对于社会组织具体操作层面的可行性政策也少有提出。由于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我国的社会组织在公信力建设方面经常是“摸着石头过河”,导致进程缓慢,偶尔还会碰壁,延缓发展速度。二是社会组织对公信力建设的认识水平有待提高,许多社会组织还未意识到公信力建设对于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对于公信力建设缺乏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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