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援助组织提供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例研究以大学为例

3在城乡的二元制经济结构影响下,农民工群体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地位不高,不能很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作为一项为弱势群体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法律援助起到了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高校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一份子,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服务。南京大学劳动援助项目自2007年成立以来,在10年的发展历程中,组织架构日趋完善,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本文通过对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的全方位调查研究,在总结其实践经验和不足后,提出有利于后期建设发展的建议,同时也为其他高校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参考和借鉴。
目录
引言
一、绪论
从乡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是当代中国城市的特殊居民群体,在我国劳动力流动的大趋势之下,我国农民工人口在2016年已经大致达到了2.81亿人,南京市农民工数量也超过百万。农民工群体的边缘化的身份使得其在现行制度框架下,无法摆脱贫穷身份,由于其一直处于劣势地位,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强,合法权益也屡遭侵害。因而需要通过发展法律援助事业,帮助农民工群体缓解经济负担和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同时,在学术方面,也有利于高校法律援助模式的完善。高校的法律援助组织在发展中日益成为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力日益突出。但是,现行的法律和制度并不能适应其快速发展,这其中的断层导致了一系列问题。
著名社会学家张雨林教授在20世纪80年代第一次提出了农民工这一概念,是指进入城市工作和在当地或非当地从事非农产业,持有农村户口的劳动者。农民工在就业方面,主要从事体力要求高但是待遇较低的脏、累、险、差工种,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本世纪初发布的《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十五”规划》中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体系的规划,法律援助有益于减少贫困和为弱势群体提供必要法律支持。
徐张玲[1]认为应当根据服务提供主体不同,把农民工法律援助提供模式划分为政府主导的救助模式和民间联合救助模式两种。民间联合救助需要有专职律师和志愿者的参与和协作。发挥民间组织和高校法学生等社会力量作用。这种分类方法不同于之前,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偏重于政府一方提供服务的模式,创新地提出政府和民间援助相结合,共同提供援助的道路。中国现有的法律援助组织分为政府和民间法律援助组织两大类,而高校法律援助在民间法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律援助模式中在近几年表现越发突出,贡献更多力量。
本文通过对于南京大学劳动援助项目的研究,从项目建立背景到具体研究措施、项目特色、实施效果等方面作为研究的切入点,旨在对其经验成果进行总结。同时,发现目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将范围推及至其他高校,为其开设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对策性建议。
论文采用文献研究和问卷调查法、访谈调查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南京市安德门劳务市场、火车站等农民工聚集地进行实地问卷调研,了解该群体对法律援助服务的了解、需求和期望状况。同时,对于南京大学劳动援助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对于农民工法律援助的供给现状。
二、主要研究内容
三、南京大学劳动援助项目的实施情况
(一)南京大学劳动援助项目实施背景
表1:南京大学劳动援助项目近年来发展历程
年份
事件
2006
南京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社会弱势群体援助项目——南大劳援
2007
设立南京办公室,对外提供免费劳动法律援助
2008
设立昆山办公室
2010
成立“昆山市司法局农民工劳动法律援助站”
2012
与南京市总工会合作,设立“南京市总工会法律援助站”
(二)组织运作模式
(三)具体实施措施
1.援助内容
南京大学劳动援助项目日常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主要分为三类:提供咨询和代写文书、委托代理、帮助执行。由于其免费向全国提供劳动法律咨询,代理南京和苏州两地案件,每年接受咨询5000余件,代理出庭120余件,帮助执行10余件。
①咨询类案件
②委托代理类案件
调查显示,现阶段南京地区农民工群体年龄集中在40岁左右,属于青壮年,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接受咨询后工作人员在判断求助者可以独立完成合法权利的维护后,一般会对其进行指导,而不代理该案件。这样可以合理利用法律援助资源,根据求助者的具体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对于收入水平和文化水平较低的求助者,南大劳援会为其提供全面的代理工作,工作人员自行去社保部门或者地税局等帮助搜集证据,帮助撰写文书,申请劳动仲裁。在交流中,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前来申请委托代理的农民工中有很多因为有口音问题或者欠缺法律知识,在与工作人员的沟通中存在很多问题。在接待此类求助者时,工作人员一般会根据其提供资料自行处理分析,并且在援助过程中学会了用最通俗易懂的方式为求助者解释法律知识,并且还会细心叮嘱其一些在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③帮助执行类案件
2.宣传措施
在网络媒体平台方面,南京大学劳动法律援助机构利用官方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法律援助的宣传推广。很多前来咨询的农民工可以加入南大劳援的QQ群,在线上对工作人员进行提问交流,更方便其进行简单的法律咨询,突破了时间和地理限制。同时农民工也可以通过关注南大劳援官方微博和微信,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预防侵权事件的发生。同时,微博和微信上的内容也方便和工友之间分享转发和交流。
3.资金筹集措施
南京大学劳动援助项目的资金来源于社会和政府两个方面,在社会方面,接受慈善机构的资金捐赠,政府方面,资金主要来源于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2016年,南大劳援还申报获得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四)项目特色
1.专职人员办案
2.志愿者质量较高
3.与法学教育紧密结合
(五)实施的效果
近年来,国家为保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利,在立法方面做出行动。国务院在2003年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这对于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普及和发展都具有里程碑式的作用。2015年6月,中央两办出台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着重提出了,政府要加强对于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但在目前,对于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和进行还存在许多阻碍和缺陷,农民工群体对于法律援助的需求与期待希望得到满足。现阶段,农民工群体总体数量大,并呈现逐年递增的状态。受援农民工除了收入普遍偏低、流动性大之外,还存在以下情况:(1)文化程度较低,工作危险系数大。集中在中学学历,从事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装潢和制造业等体力劳动的行业(2)工作缺乏保障。在调查中发现,有20%受援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40%农民工的雇用单位并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3)对法律援助了解很少。大部分农民工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并不知道应该向谁求助,还有一些农民工求助时已经错过诉讼时效(4)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年龄集中在3040岁之间(5)在与劳援组织工作人员沟通时,因为有口音问题,造成沟通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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