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村村民自治问题研究

摘 要摘 要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治理农村的基本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它让农民在遵守国家法律制度下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使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绽放了光彩。华西村作为天下第一村,它的村民自治制度很值得我们去研究。本文首先从整体上对村民自治这个概念进行了解释,然后介绍了村民自治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以及村民自治的意义和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其次,就华西村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了研究。通过研究发现华西村的村民自治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当然在总结华西村村民自治实践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试着从经济、政治、组织这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措施。关键词:华西村;村民自治;民主 目录
0引言 1
1村民自治概述 1
1.1 村民自治的概念 1
1.2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 2
1.3村民自治的意义 3
1.4国内外研究综述 4
2华西村村民自治的现状 4
2.1华西村概况 5
2.2华西村村民自治的特征 5
2.3华西村村民自治的成果 7
2.4华西村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 8
3华西村村民自治走出困境的对策 10
3.1缩小收入差距,增强自治的经济基础 10
3.2削弱强权独断,增强自治的主体基础 11
3.3合理划分规模,增强自治的组织基础 11
结论 12
致谢 13
参考文献 14
华西村村民自治问题研究
0引言
村民自治开始于世纪80年代,他随着人民公社的瓦解而迅速在我国的农村普及,现在已经成为农村的基层的民主制度和农民自我管理的重要方式[1]。它在我国的农村有着重要的地位,它关系着农业的发展,关系着农村的稳定,关系着农民的直接利益,是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村民自治制度经历了30多年,在经济上它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政治上扩大了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村民自治在全国范围内的深入开展,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了,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地解决,必将影响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进程。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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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它在我国的农村有着重要的地位,它关系着农业的发展,关系着农村的稳定,关系着农民的直接利益,是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村民自治制度经历了30多年,在经济上它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政治上扩大了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村民自治在全国范围内的深入开展,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了,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地解决,必将影响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进程。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不同情况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使得村民自治再次成为学术研究的一个热点[2]。本文通过研究华西村的村民自治,希望能够为解决村民自治问题提供一些参考。
笔者选择毕业论文的题目《华西村村民自治问题研究》,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笔者对这个方面感兴趣。笔者自小在农村长大,对农村的各个方面都比较好奇,自己也经常去村委会求解相关方面的知识。第二,华西村作为中国第一村,笔者一直很好奇华西村村民自治的运行状况。第三,笔者生活在一个经济政治相对都比较落后的农村,希望通过研究华西村村民自治的状况,尝试地对自己的家乡提出自己建议以帮助家乡的村民自治建设。
1村民自治概述
1.1 村民自治的概念
村民自治,就是让广大的农民群众直接行使自己民主权利 ,在法律范围内办理自己事情,通过自己双手创造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全体农村居民,而不是局限于某一阶层或某一行业的成员;自治的区域是村,即与农村居民生活联系十分紧密的社区;自治的内容为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即村务;自治的目的是使广大农村居民在本村范围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处理好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保证国家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村民自治围绕着“四个民主”进行,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就要全面推进民主选举的进程,提高民主决的策科学性,加强民主管理的力度,完善民主监督的方式。具体而言,民主选举就是按照宪法、村委会组织法、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和村委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由村民直接选举或罢免村委会干部。也就是说,选举出一个群众信赖,能够为群众办实事,带领大家致富的村委会领导集体。民主决策,就是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都应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民主管理,就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全体村民讨论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得明明白白,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和村干部必须遵守的规范,在村内具有相当高的地位。民主监督,就是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由村民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民主监督的重点是村务的公开,凡是重大事项或者涉及到大部分村民利益的事务,村委会都必须向全体村民公开。
1.2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
“村民自治”概念的提出最早出现在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总的概括来讲有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创始阶段(1980年1986年)。上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处于瘫痪状态,许多物品供应不上,面对这样的困境一些农民自发组织起来,成立了村委会。村委会产生后,逐渐扩大社会职能,成为农民对基层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进行自我管理的自治性组织[3]。到了1982年年底,全国许多地方都出现了类似村委会的组织。1982年通过了新宪法,从法律上确立了村委会的地位;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正式从法律上结束了人民公社体制,这个通知为全国的村委会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基础;到了1985年,全国已建立起了约94万个村民委员会。而到了1986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发挥群众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由此加速了村民自治的发展。
第二阶段:发展阶段(1987年1997年)。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村民自治被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1988年,民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乡村选举,村民自治开始进入制度化运作阶段。1990年底,全国各地基本上都进行了村级选举示范活动;到了1992年底,全国各个省份都进行了村委会选举,到了1997年底,全国大多数省都已经顺利完成了两届村委会选举,全国60%的乡村都已经建立了村民自治制度。
第三个阶段:成熟阶段(1998年至今)。1998年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于同年11月4日正式颁布实施。此法在选举制度方面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如肯定了“海选”这一模式,设立秘密投票处来保证选民不受到干扰,保证了选举的公平、公正,从此村民自治制度走向成熟。
1.3村民自治的意义
村民自治制度的出现无论对政治还是经济都有着重大的意义。首先,村民自治制度的出现,表明着中国的农村结构发生了质的改变。民主选举,让那些农村的精英能够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脱颖而出,而成为村里的领头人物。众所周知,精英的作用很大尤其是经济精英,他们能救活一个企业、一个工厂,带起一个地方的经济。这些精英推动着中国农村政治经济向前发展。其次,村民自治制度为中国的基层民主制度开创了一个良好模式。建国以来,我国就确立建立社会主义民主的目标,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让这条道路充满了坎坷。只有到了上世纪80年代,最终确立了村民自治制度。虽然它仍然有些不足,但是它基本上可以视为中国现代史上第一次真正的民主实践。在民主选举中,农民群众终于有权直接参与村委会干部的选举。第三,它是中国培育现代公民社会,重构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统一民族国家,打破中国几千年来上层频繁变动,下层变化甚微的历史循环的一个基础性工程。只有现代的民众才能有现代的民主政治,而现代民主政治首先要求的是一种民主的精神、民主的态度、民主的共识。其次是参与对公共事务的基本判断和了解。在民主实践的过程中学习民主,在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民主实践的质量,这种双向的互动过程正是村民自治改造基层社会的价值所在。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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