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个人的朝圣中的徒步

摘 要《一个人的朝圣》The Unlikely Pilgrimage Of Harold Fry.是英国蕾秋·乔伊斯的处女作,主人公哈罗德·弗莱,因患癌老友奎妮的一封信,徒步去往贝里克,历时87天,距离627英里,他的信念就是走下去才能救她,从迈出第一步起他的另一场旅行也开始了。朝圣是宗教活动的重要仪式,是一项具有重大的道德或灵性意义的旅程或探寻,起源于公元3世纪,圣徒们不辞辛劳的去圣地朝拜。徒步是他们选择的方式,本文则通过分析“徒步”对主人公肉体的磨砺和精神的升华,联系“徒步”具有的宗教仪式性作用,论证现代文明下,人们精神的失落以及价值的重寻的方法路径。
目 录
引 言 1
1 “徒步”的宗教仪式性 3
2 “徒步”对于主人公肉体的磨砺 5
3 “徒步”对于主人公精神的升华 7
3.1 找到自我 7
3.2 爱的回归 8
结 语 12
参考文献 13
致 谢 14
引 言
朝圣(Pilgrimage):宗教教徒朝拜圣地的宗教活动,它是一项具有重大的道德或灵性意义的旅程或探寻,是一个人前往自己信仰的圣地或者其他重要地点的旅行。各大宗教都有自己的圣地,如,基督教圣地耶路撒冷、梵蒂冈、圣地亚哥;伊斯兰教圣地麦加、麦地那、耶路撒冷;佛教圣地鹿野苑、菩提伽耶。宗教徒们普遍认为朝圣能让人祈祷和赎罪,按照当代中世纪文学专家狄迪亚斯(Dee Dyas)的说法,[1]p2生活作为朝圣的概念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内在的朝圣(interior pilgrimage),二是道德的朝圣(moral pilgrimage),三是实地的朝圣(place pilgrimage),不管是哪一种朝圣都将是对自己身心的一次考验。是洗涤净化心灵的一种方式。
徒步是朝圣者普遍会选择的朝圣方式,缓慢而虔诚,历年来文学作品中也多体现了徒步的力量,如《出埃及记》中摩西(Moses)带领希伯莱人摆脱在埃及被人奴役的命运,离开埃及去往旷野开始自由的新生活,他们就是徒步走向目的地,一路上克服困难。这属于实地朝圣,前往重要地点的旅程,这个重要地方是他们自由美好的新生活开始的地方,怀着此目的一路勇敢向前,身心都承受着巨大的考验,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同样的,中国也有类似的行为,这种行为我们称为修行,修行的人被叫做苦行僧,他们吃斋念佛,打坐冥想,一心向佛,普度众生。
基督教对于西欧国家的影响非常大,尤其是英国它的国教就是基督教,深受宗教的影响,英国文学作品有着浓重的宗教色彩。如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是一部诗体短篇小说集,叙述朝圣者一行30人聚在泰巴旅店讲故事。这30个人地位身份不同,代表的阶级也不同,讲的故事的寓意也不同。约翰班扬的《天路历程》是一首基督教的寓言诗,后被认为是小说。基卜林的《基姆》基姆和喇嘛到贝纳尔斯找河的故事。等,都是关于宗教徒步朝圣的故事,基督教也是禁欲的宗教,受这思想的影响,英国的文学作品带有一种独特的气质,高雅、精致、矜持,英国文学是冷静的、克制的、甚至略显刻板。但也蕴藏着巨大的力量,这种力量在《一个人的朝圣》中的“徒步”上有非常大的体现,这种仪式性的修行是肉体与精神的双重救赎。而这种带有仪式性的“徒步”又是英国旅行文学的呼应,其中内在的精神因素是不可忽视的,从中世纪以来持续到近代的朝圣活动和相关的文学传统是推动旅行文学发展的力量,慢节奏的徒步更有利于认清自己。
英国的航海活动在早期是十分繁荣的,因此帝国实力很是强大,经济方繁荣必会影响文化的发展,借此推动了英国旅行文学的发展,这是直接原因,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宗教的朝圣活动,这是精神信仰方面的力量,而旅行文学的发展促进了“徒步”这一朝圣方式的发展。二者互相影响,使得徒步有了仪式性,也具有了象征性。
“徒步”的宗教仪式性
“徒步”是一种仪式,而它的宗教仪式性的社会功能对人类有了阐释[2]p5,对仪式的研究首先从它的定义开始,而“仪式”到目前为止对它的解释还没有定论,其次才是它的构成和要素。在陈锦均.人类学宗教仪式研究评述[3]p3论文中对仪式的各种定义进行了汇总。
法国学者爱弥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n)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书中描述到信仰和仪式是宗教现象的两个基本范畴,信仰是舆论层面的由很多表现构成,仪式是某些明确的行为方式。这两者的区别就是思想和行为的差别。功能学派的马林诺斯基(Malinnosky)通过对特罗布里安德岛上的土著人进行考察,将当地的仪式分为巫术仪式和宗教仪式。巫术仪式有明确的实际目的,宗教仪式则没有。埃德蒙利奇(E dm undLeach)认为,对于生态学者来说,仪式是整个物种特有的适应环境的不断重复的行为:而对于人类学者来说,仪式是属于同一种文化的特殊成员的一种行为,按人类学的观点说,仪式不是物种的遗传。最受广大研究者的认可的观点是:仪式就是用于特定场合的一套规定好了的正式行为由维克多特纳(Vic tor Tumer)提出。
这些都是从宗教仪式的角度出发,来论述仪式的概念,把仪式只局限在宗教这一圣神的活动里,其实任何一种人类大型或小型的活动都可以称之为“仪式”,即在对仪式现象的人类学解释(上)[4]p7文章中格兰姆斯所说的“仪式化”,指某种类型化的、重复的姿势和姿态,是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动物所共有的,具有表现性的行为方式。实际上指具有仪式意味的人体动作,这类动作的起因是人类心理和生理反应的自然流露。
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其实有很多被称为仪式性的活动,比如:春节时候要放炮,端午节要吃粽子,赛龙舟,节日里的仪式性活动有很多。在威廉戈尔丁《蝇王》[5]p28这本书第三章有这样的描写:“其中有些孩子头戴黑帽,除此以外他们几乎都光着身子。他每走到一块平坦的地方,就同时把手中的树枝往空中举起来。他们唱着歌,双胞胎肩上扛着一根大木桩,跟在杰克后面,木桩上吊着一只沉沉的、除去了内脏的左右晃荡的死猪;“杀野猪呦。割喉咙呦。放它血呦”。通常情况下人们吃东西不会有太多的其他行为,但孩子们却围成圈又唱又跳的,这些孩子肯定也不明白他们这种看似无厘头,甚至是挑衅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仪式,因为这种行为超出了日常行为,所以是一种超常态的行为。我们把不是日常行为的行为称为仪式,当然超常态行为必须是正常行为,就是说有精神疾病的人的行为是不算仪式的。因此仪式也不是那么遥不可及,听过一句话,哪怕吃碗泡面也可以吃出仪式感,说明平时看起来正常或简单的事情,一旦有了不一般的行为就可以看做是一种仪式。而“徒步”看似是平常的行为,说简单点就是走路,每个人都会做,就是把一只脚抬出去,另一只脚跟上,如此反复,但一旦赋予徒步明确的目的、并能坚持不懈,“徒步”这一行为就会变成一种仪式。
英国剧作家蕾秋乔伊斯的作品《一个人的朝圣》,叙述的内容就是关于主人公徒步的经历。主人公哈罗德徒步去看患癌症的老友奎妮,全程627英里,历时87天,在此次徒步旅行中,哈罗德身心都得到了救赎,身体上看着高大自信了,心灵则平静祥和,给日渐堕落的生活重新燃起了希望的火苗。我们跟着他也一步步接纳自己。他不信教,理论上哈罗德不算朝圣者,因此他的徒步也不算是一种朝圣,但他的徒步是一场有道德、有信仰的旅行,因而算作是一种朝圣,徒步的仪式性作用,使得主人公由内到外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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