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城市双非家庭的生育意愿研究以为例(附件)
生育意愿是有关生育的意向和愿望,主要包括生育时间及间隔、生育数量、生育孩子性别、生育孩子质量、生育目的五个方面的内容。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之下,对淮安市98个城市双非家庭的调查结果表明:不同类型家庭成员的生育意愿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只有学历方面的差异达到了显著性水平。具体而言,男性具有比女性更加倾向于早育,有着更长的生育间隔和更高的男孩偏好;中年人群比青年人群更看重孩子带来的物质回报,对婚前和孕前生育质量保障措施的重视程度比较低;学历越高,为物质回报而生育的可能性越小,认为男孩女孩都一样的比例越高;国家体制内工作人员对孩子质量的要求比较高,数量要求比较少;收入水平越高,对生育数量的要求越多。关键词 “全面二孩”政策,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目 录
1 引言1
2 调查对象与研究方法2
2.1 调查对象的选择2
2.2 研究程序与研究工具3
3 结果与分析3
3.1 城市双非家庭生育时间及间隔的状况分析3
3.2 城市双非家庭生育数量的状况分析7
3.3 城市双非家庭生育孩子性别的状况分析8
3.4 城市双非家庭生育孩子质量的状况分析11
3.5 城市双非家庭生育目的的状况分析12
4 讨论14
4.1 城市双非家庭生育意愿的特点14
4.2 不同类型城市双非家庭成员生育意愿的比较15
结论19
致谢20
注释21
参考文献22
附录:城市双非家庭生育意愿调查问卷24
1 引言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郭志刚教授认为,我国从1990年以后就进入了低生育率时期。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总和生育率不到1.2,相当于一对夫妇一生平均生不到1.2个孩子。考虑到调查过程中会有一些出生瞒报,实际生育率水平会略高一些,生育率大概在1.5左右。即便如此,这个生育率仍然远低于2.5的世界平均水平[1]。由此可见,我国已经陷入了严重的“生”态危机之中。
为了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未来劳动力的有效供给,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实现人口“生”态重建,从20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总和生育率不到1.2,相当于一对夫妇一生平均生不到1.2个孩子。考虑到调查过程中会有一些出生瞒报,实际生育率水平会略高一些,生育率大概在1.5左右。即便如此,这个生育率仍然远低于2.5的世界平均水平[1]。由此可见,我国已经陷入了严重的“生”态危机之中。
为了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未来劳动力的有效供给,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实现人口“生”态重建,从2013年开始,国家正式启动了调整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步伐。2013年11月份,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13年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单独二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2]。“单独二孩”政策可以看作是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与完善的破冰之旅。然而,政策实施之后的效果却并不明显,2014年全年出生人口总量在1687万人,比2013年仅仅增加了47万人,这对于缓解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无异于杯水车薪。因此,仅仅两年之后,2015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作出了“全面二孩”的重要决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3]。国家的生育水平和个体的生育行为既要受到国家宏观生育政策的影响,也要受到个体微观生育意愿的影响。在新的生育政策背景之下研究政策相关群体的生育意愿,对于更加准确地预测未来的生育行为、促进人口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对于“单独二孩”政策而言,“全面二孩”政策使得城市双非家庭、农村双非一子户家庭也拥有了生育二孩的权利。城市双非家庭是指城市人口中父母双方都为非独生子女的家庭,此类家庭成为“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生”态重建的新生力量和主力军。因此,本课题主要对“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城市双非家庭的生育意愿进行研究。生育意愿是个体对于生育的意向和愿望。顾宝昌(1992)提出了生育意愿的经典三要素,即生育数量、生育性别选择、生育计划时间[4]。于学军(2000)指出,生育意愿是价值观念的直接反映,是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除了数量、性别、时间,还应该包括对孩子质量的考虑[5]。庄渝霞(2006)指出生育意愿应该涵盖人们对生育时间及间隔、生育数量、生育孩子性别、生育孩子质量、生育目的这五个方面[6]。本研究主要参照庄渝霞的生育意愿分类,从生育时间及间隔、生育数量、生育孩子性别、生育孩子质量、生育目的这五个方面对“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城市双非家庭的生育意愿进行研究,分析不同人口学变量的城市双非家庭生育意愿的异同,验证或推翻之前的研究结果或预设,最终得出研究结论。
2 调查对象与研究方法
2.1 调查对象的选择
以淮安市的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公园、事业单位等地点作为调查场所,从中选取了120家城市双非家庭作为调查样本,对其开展问卷调查。问卷填答的方法以自填问卷法为主,但是,由于不同人的文化水平和理解能力存在高低之分,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质量,在调查过程中也会由调查人员对一些调查对象的具体填答进行单独指导。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回收116份,有效问卷98份,有效问卷的回收率为81.6%。调查对象的具体构成如下:
表1 调查对象构成表
背景变项
人 数
百分比(%)
性别
男
36
36.7
女
62
63.3
年龄
20-25岁
54
55.1
26-35岁
37
37.8
36岁及以上
7
7.1
学历
初中及以下
5
5.1
高中/中专/职高/技校
12
12.2
大专
54
55.1
本科/研究生及以上
27
27.6
职业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单位
11
11.2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5
1 引言1
2 调查对象与研究方法2
2.1 调查对象的选择2
2.2 研究程序与研究工具3
3 结果与分析3
3.1 城市双非家庭生育时间及间隔的状况分析3
3.2 城市双非家庭生育数量的状况分析7
3.3 城市双非家庭生育孩子性别的状况分析8
3.4 城市双非家庭生育孩子质量的状况分析11
3.5 城市双非家庭生育目的的状况分析12
4 讨论14
4.1 城市双非家庭生育意愿的特点14
4.2 不同类型城市双非家庭成员生育意愿的比较15
结论19
致谢20
注释21
参考文献22
附录:城市双非家庭生育意愿调查问卷24
1 引言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郭志刚教授认为,我国从1990年以后就进入了低生育率时期。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总和生育率不到1.2,相当于一对夫妇一生平均生不到1.2个孩子。考虑到调查过程中会有一些出生瞒报,实际生育率水平会略高一些,生育率大概在1.5左右。即便如此,这个生育率仍然远低于2.5的世界平均水平[1]。由此可见,我国已经陷入了严重的“生”态危机之中。
为了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未来劳动力的有效供给,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实现人口“生”态重建,从20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总和生育率不到1.2,相当于一对夫妇一生平均生不到1.2个孩子。考虑到调查过程中会有一些出生瞒报,实际生育率水平会略高一些,生育率大概在1.5左右。即便如此,这个生育率仍然远低于2.5的世界平均水平[1]。由此可见,我国已经陷入了严重的“生”态危机之中。
为了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未来劳动力的有效供给,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实现人口“生”态重建,从2013年开始,国家正式启动了调整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步伐。2013年11月份,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13年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单独二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2]。“单独二孩”政策可以看作是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与完善的破冰之旅。然而,政策实施之后的效果却并不明显,2014年全年出生人口总量在1687万人,比2013年仅仅增加了47万人,这对于缓解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无异于杯水车薪。因此,仅仅两年之后,2015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作出了“全面二孩”的重要决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3]。国家的生育水平和个体的生育行为既要受到国家宏观生育政策的影响,也要受到个体微观生育意愿的影响。在新的生育政策背景之下研究政策相关群体的生育意愿,对于更加准确地预测未来的生育行为、促进人口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对于“单独二孩”政策而言,“全面二孩”政策使得城市双非家庭、农村双非一子户家庭也拥有了生育二孩的权利。城市双非家庭是指城市人口中父母双方都为非独生子女的家庭,此类家庭成为“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生”态重建的新生力量和主力军。因此,本课题主要对“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城市双非家庭的生育意愿进行研究。生育意愿是个体对于生育的意向和愿望。顾宝昌(1992)提出了生育意愿的经典三要素,即生育数量、生育性别选择、生育计划时间[4]。于学军(2000)指出,生育意愿是价值观念的直接反映,是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除了数量、性别、时间,还应该包括对孩子质量的考虑[5]。庄渝霞(2006)指出生育意愿应该涵盖人们对生育时间及间隔、生育数量、生育孩子性别、生育孩子质量、生育目的这五个方面[6]。本研究主要参照庄渝霞的生育意愿分类,从生育时间及间隔、生育数量、生育孩子性别、生育孩子质量、生育目的这五个方面对“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城市双非家庭的生育意愿进行研究,分析不同人口学变量的城市双非家庭生育意愿的异同,验证或推翻之前的研究结果或预设,最终得出研究结论。
2 调查对象与研究方法
2.1 调查对象的选择
以淮安市的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公园、事业单位等地点作为调查场所,从中选取了120家城市双非家庭作为调查样本,对其开展问卷调查。问卷填答的方法以自填问卷法为主,但是,由于不同人的文化水平和理解能力存在高低之分,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质量,在调查过程中也会由调查人员对一些调查对象的具体填答进行单独指导。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回收116份,有效问卷98份,有效问卷的回收率为81.6%。调查对象的具体构成如下:
表1 调查对象构成表
背景变项
人 数
百分比(%)
性别
男
36
36.7
女
62
63.3
年龄
20-25岁
54
55.1
26-35岁
37
37.8
36岁及以上
7
7.1
学历
初中及以下
5
5.1
高中/中专/职高/技校
12
12.2
大专
54
55.1
本科/研究生及以上
27
27.6
职业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单位
11
11.2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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