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对国有企业并购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政府干预对国有企业并购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2020011219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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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政府干预;国有企业;并购绩效
目 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引言 1
(一)研究背景 1
(二)研究的意义 1
第1章 政府干预国企并购的相关概念界定 2
1.1政府干预 2
1.2国有企业并购 2
1.3并购绩效 3
第2章 文献综述 5
2.1 政府干预对并购绩效影响综述 5
2.2简单评述 6
第3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说 8
3.1政府干预对国企并购的不利影响 8
3.1.1 具有强制性,破坏市场规则 8
3.1.2 片面追求规模,质量不高 8
3.2 研究假设 9
第4章 研究设计 10
4.1模型选取 10
4.2变量定义 10
4.3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10
第5章 实证研究 12
5.1描述性分析 12
5.2相关性分析 13
5.3回归性分析 14
第6章 总结与政策建议 15
6.1总结 15
6.2对策和建议 15
6.2.1明确政府相关职能,实现政企分开 15
6.2.2实现资本市场持续发展,努力消除区域壁垒 15
6.2.3深化改革,优化布局 16
参考文献 17
引 言
(一)研究背景
经历了三十几年的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成功地由计划型经济向市场型经济转变。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模式,相比较其他转型期的国家而言,我国经济在向市场化推进的过程当中,政府发挥着较大的作用。国有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自改革以来,大量的国企控制权下放给政府,而各级地方政府也逐渐成为国企的最终控制人。各区域间壁垒的消除、资本市场渐渐发挥作用、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都为我国国企并购提供了现实的可能。特别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发挥的基础性作用逐渐变大,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国企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
(二)研究的意义
本文通过研究政府干预对于国有企业并购绩效的影响的实证结果,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干预对于市场调节有重要作用,但是对于政府来说,更重要的是政府能够正确的对其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定位,从而做出适当的干预行为。此外,我们也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政府政绩的考核方法也对我们政府的干预行为有重要的影响。所以,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应的考核条例的时候要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并且后期对于该考核要进行不断地优化调整和监督。
第1章 政府干预国企并购的相关概念界定
1.1政府干预
政府干预也就是政府的宏观调控,是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对国民宏观经济进行总体管理,它的目的是促进市场的良性的运行和健康的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干预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间接干预,利用相关的政策和优惠引导市场投资、消费和出口。另一种是直接干预,这一手段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例如对一些落后的产能进行淘汰、或者在投资审批过程中对于过剩企业不予审批。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共同把握的理论是现今学者普遍认可的,而这里的“有形之手”就是指的我们政府宏观调控,也就是政府干预;“无形之手”就是指的市场调控。然而,由于市场在调控过程中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特征,市场偶尔会有失灵的时候。所以,政府的干预就显得更加重要,尤其是在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特殊经济背景下。
然而,政府干预也存在很多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政府干预也会存在失灵的时候,部分政府干预的措施可能并不会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相反会阻碍经济发展,扭曲市场从而造成市场混乱。第二,政府干预会有自利性的行为,尤其是在我国政府以GDP高低对官员政绩考核的政策下,为了部分官员甚至是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政府干预下的相关行为并没有他所应具备的积极作用。
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政府干预国企并购的绩效影响正是考虑到这一点,在实证部分本文采用了樊纲所编著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中的“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GOV)来表示政府的干预程度。此外,由于考虑到国资委以及中央的相关政府在干预过程中会从全局考虑进行一些政策性的干预和调整,不太能够体现政府干预对于企业的直接影响,所以本文研究的主要是地方政府的干预行为。同样在下文的国有企业,我们也是考虑到这样的因素,所以主要选取最终控制人是地方的国有企业来进行实证部分的研究。
1.2国有企业并购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而其公益性则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并购,在国外并购常常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也叫做吸收合并,指的是两家或者多家独立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收购则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付出现金或有价证券为代价获取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来获得对该企业的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者控制权。
国内通常把并购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是指资产重组、控制权的转让和收购兼并等;狭义仅指公司通过运用现金、证券或者其他形式的资源来购买、交换或其他方式取得目标企业部分或者全部资产或股份的经济行为。本文所研究的并购包括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如果并购交易对象是目标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则为股权收购;如果并购对象是目标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则为资产收购。
国有企业在并购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形式:
(1)按并购双方的行业关系,并购可以划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2)按并购是否取得目标企业的同意与合作,并购可以划分为善意并购和恶意并购。(3)按并购双方是否直接进行并购活动,并购可以划分为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4)按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的法律状态来分,并购可以划分为新设型并购、吸收型并购和控股型并购。(5)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和股票互换式并购。由于本文研究的主题较为宽泛,所以在研究过程中并未具体划分样本企业的并购形式以及并购类型。
1.3并购绩效
企业并购绩效是指并购行为完成后,目标企业被纳入到并购企业中经过整合后,实现并购初衷、产生效率的情况。并购是成功还是失败了,并购的目标是否实现了, 并购是否发挥了预期的协同效应,是否加快了企业的发展进程,是否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些问题都同并购绩效评价有关。基于不同的金融理论观点,衍生出了不同的并购绩效评估方法,诸如事件研究法、因子分析法、非财务指标分析法、贴现现金流量法、专家评分法、头脑风暴法等等。本文主要采用的是财务指标法,而这一方法也是研究学者普遍认同研究并购绩效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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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政府干预;国有企业;并购绩效
目 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引言 1
(一)研究背景 1
(二)研究的意义 1
第1章 政府干预国企并购的相关概念界定 2
1.1政府干预 2
1.2国有企业并购 2
1.3并购绩效 3
第2章 文献综述 5
2.1 政府干预对并购绩效影响综述 5
2.2简单评述 6
第3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说 8
3.1政府干预对国企并购的不利影响 8
3.1.1 具有强制性,破坏市场规则 8
3.1.2 片面追求规模,质量不高 8
3.2 研究假设 9
第4章 研究设计 10
4.1模型选取 10
4.2变量定义 10
4.3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10
第5章 实证研究 12
5.1描述性分析 12
5.2相关性分析 13
5.3回归性分析 14
第6章 总结与政策建议 15
6.1总结 15
6.2对策和建议 15
6.2.1明确政府相关职能,实现政企分开 15
6.2.2实现资本市场持续发展,努力消除区域壁垒 15
6.2.3深化改革,优化布局 16
参考文献 17
引 言
(一)研究背景
经历了三十几年的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成功地由计划型经济向市场型经济转变。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模式,相比较其他转型期的国家而言,我国经济在向市场化推进的过程当中,政府发挥着较大的作用。国有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自改革以来,大量的国企控制权下放给政府,而各级地方政府也逐渐成为国企的最终控制人。各区域间壁垒的消除、资本市场渐渐发挥作用、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都为我国国企并购提供了现实的可能。特别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发挥的基础性作用逐渐变大,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国企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
(二)研究的意义
本文通过研究政府干预对于国有企业并购绩效的影响的实证结果,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干预对于市场调节有重要作用,但是对于政府来说,更重要的是政府能够正确的对其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定位,从而做出适当的干预行为。此外,我们也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政府政绩的考核方法也对我们政府的干预行为有重要的影响。所以,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应的考核条例的时候要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并且后期对于该考核要进行不断地优化调整和监督。
第1章 政府干预国企并购的相关概念界定
1.1政府干预
政府干预也就是政府的宏观调控,是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对国民宏观经济进行总体管理,它的目的是促进市场的良性的运行和健康的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政府干预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间接干预,利用相关的政策和优惠引导市场投资、消费和出口。另一种是直接干预,这一手段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例如对一些落后的产能进行淘汰、或者在投资审批过程中对于过剩企业不予审批。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共同把握的理论是现今学者普遍认可的,而这里的“有形之手”就是指的我们政府宏观调控,也就是政府干预;“无形之手”就是指的市场调控。然而,由于市场在调控过程中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特征,市场偶尔会有失灵的时候。所以,政府的干预就显得更加重要,尤其是在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特殊经济背景下。
然而,政府干预也存在很多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政府干预也会存在失灵的时候,部分政府干预的措施可能并不会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相反会阻碍经济发展,扭曲市场从而造成市场混乱。第二,政府干预会有自利性的行为,尤其是在我国政府以GDP高低对官员政绩考核的政策下,为了部分官员甚至是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政府干预下的相关行为并没有他所应具备的积极作用。
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政府干预国企并购的绩效影响正是考虑到这一点,在实证部分本文采用了樊纲所编著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中的“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GOV)来表示政府的干预程度。此外,由于考虑到国资委以及中央的相关政府在干预过程中会从全局考虑进行一些政策性的干预和调整,不太能够体现政府干预对于企业的直接影响,所以本文研究的主要是地方政府的干预行为。同样在下文的国有企业,我们也是考虑到这样的因素,所以主要选取最终控制人是地方的国有企业来进行实证部分的研究。
1.2国有企业并购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而其公益性则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并购,在国外并购常常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也叫做吸收合并,指的是两家或者多家独立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收购则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付出现金或有价证券为代价获取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来获得对该企业的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者控制权。
国内通常把并购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是指资产重组、控制权的转让和收购兼并等;狭义仅指公司通过运用现金、证券或者其他形式的资源来购买、交换或其他方式取得目标企业部分或者全部资产或股份的经济行为。本文所研究的并购包括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如果并购交易对象是目标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则为股权收购;如果并购对象是目标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则为资产收购。
国有企业在并购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形式:
(1)按并购双方的行业关系,并购可以划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2)按并购是否取得目标企业的同意与合作,并购可以划分为善意并购和恶意并购。(3)按并购双方是否直接进行并购活动,并购可以划分为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4)按并购完成后目标企业的法律状态来分,并购可以划分为新设型并购、吸收型并购和控股型并购。(5)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和股票互换式并购。由于本文研究的主题较为宽泛,所以在研究过程中并未具体划分样本企业的并购形式以及并购类型。
1.3并购绩效
企业并购绩效是指并购行为完成后,目标企业被纳入到并购企业中经过整合后,实现并购初衷、产生效率的情况。并购是成功还是失败了,并购的目标是否实现了, 并购是否发挥了预期的协同效应,是否加快了企业的发展进程,是否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些问题都同并购绩效评价有关。基于不同的金融理论观点,衍生出了不同的并购绩效评估方法,诸如事件研究法、因子分析法、非财务指标分析法、贴现现金流量法、专家评分法、头脑风暴法等等。本文主要采用的是财务指标法,而这一方法也是研究学者普遍认同研究并购绩效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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