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类型关系的实证研究上公司的经验证据

摘要:本文用2012-2014年中国资本市场的数据实证检验了未决诉讼事项与审计意见类型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涉及未决诉讼事项的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更大;同时行业差异显著存在,相较属于低法律风险行业的上市公司,属于高法律风险行业的上市公司的未决诉讼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关联性更强;进一步将未决诉讼区分为经济类未决诉讼和非经济类未决诉讼,发现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公司的经济类诉讼事项更为关注,经济类未决诉讼事项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关联性更强。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引言 1
一、公司诉讼与审计意见的研究现状 2
(一)公司诉讼研究 2
(二)审计意见影响因素研究 2
(三)公司诉讼与审计意见关系研究 3
二、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3
(一)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 3
(二)产权性质、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 4
(三)行业法律风险、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 4
(四)经济类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 4
三、研究设计 5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5
(二)变量选择与定义 5
1.被解释变量 5
2.解释变量 5
3.控制变量 6
(三)研究模型 6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6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6
1.回归模型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6
2.样本公司各行业未决诉讼事项统计 7
3.样本公司未决诉讼类型统计 8
(二)相关性分析 8
(三)回归分析 8
1.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类型关系 8
2.产权性质对未决诉讼和审计意见关系的影响 9
3.行业法律风险对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关系的影响 10
4.不同种类的未决诉讼事项与审计意见的关系 10
五、结论及建议 12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2
未决诉讼与审计意见类型关系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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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会计122班 尚鼎
引言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公司内外部交易活动日趋频繁,公司违法现象突出,同时各种不规范之处在公司的设立、经营、解散中大量出现,上市公司涉诉的数量和金额都在不断攀升。2013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涉诉的公司数量达到了391家,占到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约15.8%,单件诉讼案件涉及金额超过亿元的有116件。2014年,我国上市公司共发生诉讼15876次,相比2013年上升了约202%,从行业角度来分析,各行业间的诉讼风险有较大差异。公司诉讼风险正在逐渐成为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外部因素之一。
随着公司诉讼风险的快速提高,未决诉讼也逐渐成为研究者关注的焦点。本文所研究的未决诉讼事项是上市公司于该年度或以前年度对外公告的诉讼事项在该年度仍未产生已生效的判决,且该诉讼事项有可能存在诉讼损失。一般而言,企业胜诉则不需承担责任,但是败诉则会承担支付原告赔偿以及诉讼费用的责任。因为未决诉讼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预计的负债可能会因为最终败诉而变成真实负债,影响到公司合理的资金配置,进而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处于外部独立审计地位的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会将包括企业经营状况、或有事项等纳入审计范围,而未决诉讼事项会使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时所要面对的风险提高,进而对审计意见的出具产生影响。
基于此,本文利用中国20122014年资本市场的数据,建立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当上市公司涉及未决诉讼事项时,注册会计师更有可能出具非标审计意见,这说明注册会计师审计时,确实将未决诉讼风险纳入了考虑范围。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均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一方面,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未决诉讼事项不仅会给企业带来未来诉讼损失的风险,同时也会对审计意见产生影响,因此,公司应积极做好未决诉讼事项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另一方面,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在审计中要着重关注未决诉讼事项,尤其是经济类未决诉讼事项,谨慎度量审计风险,出具合理的审计意见,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
一、公司诉讼与审计意见的研究现状
(一)公司诉讼研究
目前关于公司诉讼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诉讼风险的影响因素及其应对上,其中宏观层面的制度因素是影响公司诉讼风险的重要因素,而微观层面的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和自愿性信息披露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诉讼发生的可能性。
从宏观外部环境来看,随着国家经济和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民事纠纷也随之增多,即宏观经济状况和制度与诉讼相关(Clemenz等,2000)。国内的相关研究也发现,在法律体系越好的地区,诉讼纠纷的发生的可能性越高,同时地域差别对胜诉率也有明显的影响,存在地方司法保护情况,这也显著的影响了诉讼风险(张维迎等,2002;潘越等,2015)。从微观企业角度来看,企业盈余管理程度与管理层盈余误差造成的诉讼概率呈正相关关系(Kasznik,1999;王彦超等,2008)。同时,准确、及时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有助于在诉讼发生前,减少公司管理者与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市场的预期准确性,进而缓解潜在起诉方的不满情绪,使得公司诉讼风险降低(高敬忠,2011;祝继高,2011)。
(二)审计意见影响因素研究
国内外学者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的研究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审计主体相关的因素,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任期、会计事务所规模,另一类是与审计客体相关的因素,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盈余管理。
目前关于注册会计师任期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的研究结论并不统一,主要分为三种观点,第一种是认为二者呈正相关关系(周冬华,2007;沈玉清等,2009),第二种是认为二者呈负相关关系(刘启亮,2006;宋衍蘅等,2012),第三种是认为二者之间呈曲线关系(陈信元等,2006)。
公司治理与审计意见类型关系的研究结论较为一致,研究者普遍认为公司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的水平,同时会对注册会计师所要面对审计风险产生影响,因此公司治理质量越高,公司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大(刘立国等,2003;张俊瑞等,2006)。
相较于国外学者提出的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类型有着显著相关关系的研究结论(Kasznik,1999),我国学者早期的研究发现,由于我国审计师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关注度不足,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的关系并不显著(李东平等,2001),而近年来以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的研究则指出,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水平的提升,盈余管理已经成为影响审计意见的重要因素,盈余管理水平越高,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高(曹琼等,2013)。
总的来看,影响审计意见的因素很多,但是目前还没有全面综合考察审计意见影响因素的文献,没有能够形成一套合理完备的理论体系。对部分影响因素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如从审计环境角度考察宏观法律环境与审计意见的关系、从企业微观诉讼风险角度考察涉诉情况与审计意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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