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妆品消费税税收筹划研究(附件)【字数:5063】

现如今,消费税是国家征收的主要税种之一,化妆品生产企业缴纳消费税,通过纳税筹划减少消费税,节约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采用的生产、经营和销售的方式 不同,消费税的纳税依据也会不同,这就使得企业在消费税税收筹划过程中有很多种方式。本文以生产化妆品的企业为例,主要采用文献研究、调查研究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归纳分析化妆品的消费税,促进消费税的日益完善,消费者的理性消费和国家税法的健康发展。
目录
引言 1
一、化妆品消费税和税收筹划相关理论概述 2
(一)化妆品消费税相关理论 2
(二)税收筹划相关理论 2
二、从征税范围的规定探究化妆品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2
(一)合理安排各个档次的产品 2
(二)优化生产,简化包装,降低成本 2
(三)避免成套销售 3
(四)灵活定义产品性质 3
三、从生产方式的选择探究化妆品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3
(一)自产自销 3
(二)委托加工后出售 3
(三)委托加工后继续加工再出售 4
(四)外购已税化妆品继续加工再出售 4
四、从包装物征税的规定探究化妆品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4
(一)企业与独立核算销售部门之间转让定价 5
(二)采用商业折扣,折扣降低税收基准 5
五、结论与展望 6
六、参考文献 6
七、致谢 6 引言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中国化妆品市场成为化妆品市场的佼佼者,众多国际知名的化妆品也进入了中国,国家对于化妆品消费税的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但是我国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了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经济竞争。企业对于当今社会的市场竞争,在优化公司经营策略的同时,也在争取竞争优势。针对2016年10月化妆品消费税的改革,以化妆品消费税的理论作为依据,通过研究案例,探讨化妆品消费税税收筹划的方式,基于化妆品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生产方式以及包装物的征税规定做出讨论,提出可行性建议,使得消费税更好地发挥调节功能,促进化妆品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化妆品消费税和税收筹划相关理论概述
(一)化妆品消费税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相关理论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2016年起,“化妆品”纳税税目更名为“高档化妆品”,且征收的消费税税率为15%。征税范围包括高档的美容、修饰类、护肤类化妆品以后组合成套的化妆品。且高档的美容、修饰类、护肤类化妆品类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价格(不含税)在10元/毫升或克或15元/张(片)以上的化妆品。
税收筹划相关理论
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收行为之前,在合法合理前提下,通过对税收主体的活动或者行为做出的事先安排计划,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纳税为目标的筹划活动。税收筹划过程中,不仅要想到成本问题,同时也需要考虑收入问题,与此同时也必须兼顾货币时间价值的风险,让企业在收获利润的同时,也能节约成本。
二、从征税范围的规定探究化妆品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一)合理安排各个档次的产品
合理安排化妆品的分类,没有达到高档化妆品的大众化非高档妆品和达到高档化妆品标准的占比结构,非高档化妆品占比越多,纳税越少,但是前者的利润和知名度都不及高档化妆品。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应当平衡之间的关系,并考虑各个档次的化妆品对于企业成本及利润的综合影响及其带来的经济利益,选择合适的生产规模和比例,达到扣除成本和税收后的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优化生产,简化包装,降低成本
在边缘线的高档化妆品,可以在保证质量过关的前提下,生产的时候,节约成本,或者简化包装,在保证生产成本降低的同时,有效减少或者避开消费税。而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注重高端产品,高端品牌的销售额逐年增长,说明相对于平价化妆品而言,高档化妆品的市场需求增大。所以降至高档化妆品标准以下的化妆品,应简化包装,节约成本的同时,用其他的方法促进销售。属于高档化妆品的,不应简化包装,这样与之有差异,才能提高高端用户的体验。
(三)避免成套销售
成套的化妆品中除了需要缴纳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外,还可能会有不需要交消费税的配套的非高档化妆品或是其他商品(类似于化妆刷或者化妆包等化妆用具)。分开核算时,不需要缴纳成套的消费税;成套时,无论套装里面的是否在征税范围内,都需要按规定缴纳15%的消费税,这样的话就会让消费税增多。所以,在出售不同段的应税消费品时,能够单独核算的应当单独核算,如果必须要组合成套的化妆品,可以先把产品分开销售给运营商,再由商店自行决定成套或者分开对外销售。因为化妆品只会在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环节中征一次税,所以在运营商销售的时候就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了。
案例:某化妆品企业将生产的化妆品按套进行销售,销售10万套,每套500元,每套化妆品包括一盒20元一片的面膜5片,一瓶10ml的精华单价150元,一瓶50ml化妆水单价150元,另外还有一个化妆包和一个化妆刷价值100元,
若成套定义为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500*10*15%=750万元。
若单独核算,根据高档化妆品的定义可得,10元/毫升或15元每片及以上的才能称为高档化妆品,由案例可知,应缴纳的消费税=(20*5+150)*10*15%=375万元。
综上所述,分开销售给运营商之后,由供应商自行决定销售方式,成套化妆品销售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实际上只是改变了包装的流程,避免成套核算消费税,但却使得消费税减少征收。
(四)灵活定义产品性质
税法中还有无法明确说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化妆品涉及的范围很广,很多比如护肤护发、演员化妆的卸妆的油彩等,无法明确列举的还有很多,给到了纳税筹划的很多可用之处,对于属性尚不明确或者功效多样的化妆品等,定义其为征税范围外的类别,避免了征收消费税。
三、从生产方式的选择探究化妆品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假设某公司自产自销、委托加工后直接出售、委托加工后继续加工再出售以及外购高档化妆品继续继续加工再出售这四种方式,化妆品公司约定合同价款均为400万元,且他们的固定成本都相同。
自产自销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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