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

目 录
1 引言 1
2 环境信息披露概述 1
2.1 环境信息披露原则 1
2.2 我国实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难点 2
3 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4
3.1 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法规不完善 4
3.2 环境信息披露方式不规范 4
3.3 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比例不高 4
3.4 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缺乏前瞻性 5
4 影响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因素 5
4.1 缺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5
4.2 政府机构监管松懈 5
4.3 企业环境责任的道德理念尚未真正形成 6
4.4 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不足 6
4.5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各不相同 6
4.6 技术方面滞后 7
5 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案例分析—以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7
5.1 公司简介 7
5.2 环境目标 8
5.3 治污措施及成就 8
5.4 结论 9
6 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建议 10
6.1 健全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 10
6.2 加强环境会计的社会和政府监督 10
6.3 提高公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 10
6.4 大力培养从事环境会计工作的人员 10
6.5 加快环境会计实务研究, 增强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 11
结论 12
致谢 13
参考文献 14
1 引言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加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剧、政府相关部门对环境问题的监督加强和社会大众保护环境意识的逐渐觉醒,国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意愿越来越强烈。一味地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了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为此世界各国纷纷掀起了环境保护的热潮,由此导致了环境会计这一现代会计新兴分支的创立和发展。环境会计可以作为经济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工具。在环境会计领域,环境信息披露是最先进入实务的,也是环境会计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公司作为环境的重要影响者之一,自然要响应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积极主动地参与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环境的改善,认真地履行公司所应承担的环境责任。此外,公司环境活动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债权入、供应商、政府及社会公众也更加关心公司的环境问题,要求公司提供有关环境信息。所以,公司管理当局必须更好地履行经管责任,掌握更多的关于公司经营决策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及财务影响的信息,向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报告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能存在的影响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因素,如环境支出、环境负债与环境绩效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履行公司对利益关系者的诚实报告责任[1]。
在环境信息披露日益受到关注的背景下,从理论和案例分析的角度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课题从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入手,通过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 露的现状分析和案例研究,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来规范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 提高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2]。
2 环境信息披露概述
2.1 环境信息披露原则
2.1.1 重要性原则
在我国企业中,上市公司一般是大中型企业,而且多数为我国的重要基础性行业,因此,首先应该抓主要矛盾,重点实施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管理,如矿业、化工、石油业等。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有50%以上的企业编写环境方面的综述或报告,但往往是上报上级或有关的环保机构,并不对外公布。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受环保政策的影响会日益显著,企业的环境风险将日渐增加,而上市公司目前的做法不利于外部对企业的监督评价,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予以监管,使上市公司成为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主体。
2.1.2 强制性原则
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尤其是一些环境敏感性行业,如造纸、化工等行业,对环境带来的危害极为严重,而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了一定的利润,因此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这些企业应对所耗费的资源和破坏的生态环境付出一定的代价。但“代价”的付出总是带有不情愿性的,几乎没有企业会乐意主动向社会揭示因破坏生态环境而增加的支出,而惟有法律具有强制性;因而,政府会计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必须对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作出强制性规定,并鼓励披露尽可能多的环境信息。
2.1.3 一致性原则
环境问题是全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无论企业还是各级政府、各种社会团体和组织,无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无论污染严重的企业还是污染较轻的企业,只要有污染问题就需要揭示。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各主体的要求应该基本一致,不应存在歧视或偏袒,以正确衡量社会环境信息[3]。
2.2 我国实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难点
2.2.1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理论与实务不够成熟
我国现行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用于指导企业会计和报告实务的法规主要是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包括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行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执行的信息披露规则和准则。总体来说,这些法规、制度和相应的企业会计与报告实务对于环境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虽然少数企业有自愿披露的迹象,但是,从环境会计涉及业务的处理、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形式上,企业间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可比性。另外,我国目前的税法中也有对某些企业减免税的规定,这些规定虽从减免税的正面鼓励企业防治污染,但缺乏进行信息披露的明确规定。除此之外,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中,也缺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内容,而且缺乏与其他环境法规的协调性。尽管1999年以来,中国证监会重视环境保护,强调对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在上市前进行环境审核,但目前对环境的审核仅是内部掌握,并未向广大股民公开披露。这样由于信息披露不全面,有可能使投资者将其资金投向污染严重的企业,从而加剧环境污染和破坏。广大股民在不了解企业环保真相的情况下,必然承担着上市企业因不符合环保要求而倒闭或被取缔、责令停产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不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4]。
2.2.2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全社会的广泛参与
我国目前有些企业仍存在着“重经济轻环境”的思想,“先污染,后治理”等非持续的行为仍大有市场,公众的整体环境意识比较低下。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可能就不愿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会计界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大多数局限于微观层面,将环境会计局限于企业环境会计,而忽略了宏观层面的环境会计;或者将宏观环境会计看作是统计学家的事,对宏观环境会计研究参与不足。这种研究现状的缺陷有两个方面:首先,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够全面;其次,没有认识到环境作为一项公共产品,对环境的有效控制需要一个宏观与微观衔接的核算体系,从而不利于在会计体系中实现宏观环境核算与微观环境核算的衔接[5]。
致 谢
本论文在撰写过程中,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再次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12 Deegan, C,Gordon, B.A Study of the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Polities of Australian Corporations. 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eh,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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