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比较与启示

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比较与启示[20200105141758]
2013 年12 月30 日,财政部正式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这是我国高校会计改革的又一里程碑,表明我国高校有了更加合理规范的会计管理制度。本文通过对比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 分别分析了两者总说明、会计核算、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的变化, 领会这些变化,对于更好地规范和约束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地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高等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并由此进一步提高对高校会计制度的认识。  *查看完整论文请+Q: 35191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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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引言 1
2 高校新旧会计制度的比较 1
2.1 总说明的比较 1
2.2 会计核算基础的比较 2
2.2.1 旧制度在会计核算基础方面的缺陷 2
2.2.2 新制度适当引用权责发生制 2
2.3会计科目的比较 3
2.3.1 资产类科目的比较 3
2.3.2 负债类科目的比较 5
2.3.3 收入和费用类科目的比较 6
2.3.4 新旧制度对固定资产核算的比较 8
2.4 会计报表的比较 10
2.4.1 报表组成体系发生了变化 10
2.4.2 报表名称发生了变化 10
2.4.3 改变了资产负债表结构 10
2.4.4 收入支出表 10
3 新高校会计制度修订的启示 11
3.1 能更好地指导高校实务操作 11
3.2 提升高校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12
3.3 能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13
3.4 真实反映高校的资金来源渠道、收入状况和支出规模、类别等情况 14
3.5 提高财务报表的有用性、通用性、全面性 14
结 论 16
致 谢 17
参 考 文 献 18
1 引言
在1988 年之前,我国高校的会计核算方法一向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没有单独的制度规定。一直至1988 年12 月,我国高校出台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这是我国会计史上第一部独立的制度规范。但随着中央“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提出,受关注的经济性问题越来越多,如:“教育成本核算”、“教育产业化和市场化”等,这部制度的局限性和缺陷也逐渐暴露。到1998年,又颁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下列称为“旧制度”) ,该制度对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服务财政预算管理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一系列新生事物又层出不穷,像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高校环境及内部结构的变化、高校后勤化、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大规模新校区建设、教育成本补偿机制的建立等等,就使得旧制度的不足逐渐显现。为了适应高校经济业务发展和财政预算改革及规范高校的会计核算要求,财政部在2013 年12 月30 日修订出台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下列称为“新制度”),从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这部制度一直沿用至今,是对旧制度的全面改革,满足了高校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新制度的出台,在我国高校会计制度改革史上是一次质的飞跃。
2 高校新旧会计制度的比较
新旧制度的比较从总说明、会计核算基础、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四个方面进行。
2.1 总说明的比较
“总说明”主要是对高校会计制度中各章节的概括和重要原则问题的说明,对会计制度其他章节具有统驭作用。与旧制度比较,“总说明”在新制度中发生了如下的变化: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在新制度中影响突出。新制度的制定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而旧制度的制定则只是依据了前两者。旧制度明确规定,全日制高校,成人学校适合本制度。而依照执行的是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中专学校,举办上述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学校参照执行。然而新制度仅适合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总说明的第七、第八条属于新增的内容, 它们分别强调了高校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 高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问题。
2.2 会计核算基础的比较
2.2.1 旧制度在会计核算基础方面的缺陷。
旧制度规定了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仅经营性的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这已完全不能满足高校资金来源多元化发展趋势,因为资金的来源不仅有事业收入与政府财政拨款,也有经营收入,同时有社会捐赠和借入资金等[1]。因此,以收付实现制为高等学校会计的核算基础出现了很多缺陷,其具体分析如下:
不能客观反映资产和负债的具体情况。采购设备、维修材料、图书及工程项目等发生的应付款依据旧制度就不入账,但是这笔款项又是存在的,只是不涉及现金而已。然而如果只实行收付实现制不能客观反映资产和负债的具体情况,容易造成不能及时催收款项的情况,情况糟糕的甚至形成无法收回坏账损失。
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收支结余。高校的应上缴而未上缴的款项、应付或者未付的款项在收付实现制下其支出是不记账;相反,收入也不作入账处理,那么支出、收入、结余在核算时就不真实了,使得财务信息的相关使用者全面了解财务的收支结余状况很困难。
不能完全反映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如房屋的折旧、设备的磨损、应付工资等,在收付实现制下这些事项都是发生的,但因为没有现金的循环是不记账,这使得会计信息不是反映整个高等学校资金的运动,只是现金的运动而已。所以,旧制度的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话,高校的实际成本不能客观地反映。
2.2.2 新制度适当引用权责发生制
总说明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2]新制度增加了“累计折旧”一级科目就是根据权责发生制要求,用来核算高校固定资产的折旧。
以学费收入举例,其全部的费用、应收学费是按新制度要求的以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是为了准确核算学费收入,这样有利于提供准确的高校应收各账款的信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坏账损失;又能使会计要素增减变化可以如实全面的反映,为学校提供真实、全面的会计信息,财政事业资金的运动过程能科学的反映。
在收入方面还有,新制度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拨款、属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入、财政调剂收入、基建拨款等的确认仍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对长期债权投资利息收入、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培训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科技咨询收入、开展科研课题研究、合作办学收入等采用权责发生制,这是新制度结合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财政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要求。[3]并要求按项目的完工程度确认其收入。而费用方面,新制度在确认上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具体体现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上,购入时按初始实际成本计量,后续按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折耗, 并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减去其折耗, 这样客观反映高校在运转过程中的实际消耗成本。
2.3 会计科目的比较
高等学校会计科目的体系是高校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进行会计核算的特殊载体。旧制度下高校会计科目只片面满足国家的信息需求,而未充分考虑到其他信息需求者的要求。新制度下高校会计科目体系为了充分反映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每个事项要求,根据学生培养与学生就业的不同阶段分别设置,显得相当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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