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多元视角下家庭政策模式研究oecd国家的比较研究

1随着经济的发展,外部全球化风险带来的竞争压力和不确定性的提升,家庭承担了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大的生存压力,如何体现对家庭的关怀、帮助家庭健康发展是各国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学者研究的热点。本文在回顾对家庭政策、福利多元主义的研究基础上,通过家庭政策支出指标、生育与抚养假期指标、儿童社会照料指标及儿童津贴照料指标构筑家庭政策政府责任指数,并依据指数的大小对各国家庭政策模式进行划分,选取各模式典型国家,进行典型国家家庭政策内容的比较,以此来体现各模式之中各福利部门的作用。
目录
引言
前言
1989 年,联合国第 44 届大会将 1994 年定为国际家庭年,并且从1994起,将每年的 5 月 15 日定为“国际家庭日”,体现出联合国对家庭重要性的认识。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外部全球化风险带来的竞争压力和不确定性的提升,家庭承担了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大的生存压力,其形态和规模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家庭规模不断变小,核心家庭数量日益增加增加,家庭及其成员的地理流动性增加,单亲家庭比例变大,再加上低生育率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全球家庭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学者和国家开始意识到家庭不仅仅是一个私人问题,更是一个公共的、社会的问题,因此从福利多元主义出发,制定合适的、各福利提供部门相互配合的家庭政策。本文在回顾对家庭政策、福利多元主义的研究基础上,通过构筑家庭政策的综合指数,研究各国政府在家庭政策上所起的作用,并根据政府作用的由强至弱将各国家庭政策模式总结为高福利模式、东亚模式、辅助型模式、补缺型模式及家庭主导模式;并以福利多元主义为视角,对OECD不同福利模式国家的家庭政策实践进行比较研究,归纳出各个类型国家的家庭政策实践之间的共性和差异性,同时关注不同福利提供主体在其中的角色定位。通过梳理、分析,总结出OECD各个国家的家庭政策实践经验,为构建中国的发展型家庭政策提供借鉴意义。
一、家庭政策概念与研究综述
一般认为,家庭政策研究兴起于20世纪六十年代,进入 20世纪70年代末期,在经济衰退、老龄化加剧和传统家庭模式进一步萎缩的背景下,对家庭福利进行改革的研究大量涌现(胡湛,2012)。家庭政策的研究有一定的路径可循,大体可以分成视角研究、模式研究以及发展方向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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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和狭义的视角来界定家庭政策。Kamerman与Kahn(1978)首先从广义的角度上提出显性的和隐性的家庭政策,前者指具有直接而明确的家庭目标,并以家庭为对象的政策; 后者指没有明确的家庭目标但对家庭会有影响的政策。Aldous与Dumon(1980)对广义的家庭政策下了结论,认为家庭政策就是每种政策与家庭有关的一个方面。Zimmerman( 1995)从狭义的视角指出家庭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差别在于前者把重点放在家庭和个人的家庭角色上。
在家庭政策的模式方面,学者也进行了一定研究。Ruggie(1984)借鉴福利国家模式的划分标准,将家庭政策分为自由主义模式和法团主义模式。自由主义的家庭政策模式,倾向于由市场分担原本由女性承担的家庭事务,而政府并不对女性参与劳动力市场或者社会事务做出过多的政策支持;法团主义的家庭政策模式则是由国家负责一切可能对男女两性共同参与劳动力市场产生阻碍的家庭事务因素。Lewis (1992)依据家庭中性别分工的不同归纳出三种家庭政策的模式:强势男性养家制度(Strong male breadwinner system),即由男性承担养家糊口的责任,妻子没有经济来源,完全依赖丈夫;弱势男性养家制度(Weak male breadwinner system),即丈夫和妻子同时承担养家的责任,政府通过提供福利保障这种制度的正常运行;中立的男性养家制度(Modified male breadwinner system),即介于前两者之间,既不突出男性养家的模式,政府提供的福利措施也不能充分的为夫妻双方共同工作养家解决后顾之忧。Korpi(2000)依据国家是否干预家庭性别分工及干预程度将家庭政策分为三种模式:一种是市场导向模式,即家庭生活中产生的需求要通过市场供给来得到满足。一种是总体家庭支持模式,即倡导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结构模式,满足家庭整体的需求。还有一种是双薪家庭支持模式,即致力于鼓励夫妇双方都外出工作,国家会采取措施鼓励女性就业。Gauthier(2002) 的观点与Korpi有相似之处,他在借鉴艾斯平 - 安德森对社会福利制度的经典三分法基础上,补充提出南欧模式。
学界基于上述理论基础,展望和阐述未来家庭政策的方向。陈卫民(2012)提出我国家庭政策发展的主要方向应该是“家庭化”,即基于家庭责任前提构建福利保障体系,通过增强家庭功能保证公民福利和保障。他的观点得到吴小英(2015)的赞同,后者在此基础上提出家庭政策“未来走向家庭化和多元化的关键在于一种协商机制的建立”;穆光宗(2013) 阐明家庭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是提升家庭发展的能力;周学馨(2016)提出了家庭政策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家庭的和谐幸福与社会的良性发展”。
据此,可以发现学者在研究家庭政策时,实质上都对家庭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国家干预立场有所探讨,审视政府—市场—家庭三者的定位、职能范围及各方的联系。
二、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的家庭政策模式划分
(一)福利多元主义与家庭政策关系
通过家庭政策的模式类型不难发现福利多元主义与家庭政策的关系:家庭政策模式依据福利提供部门各自的角色定位及职责范围进行划分,同时,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也为家庭政策的发展方向提供了理论依据。
福利多元主义是指通过多元主体的方式来突破市场与政府之间二元对立而寻求平衡,以此来解决各种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彭华民,2009)。
福利三分法起源于罗斯(Rose,1986)的观点。他认为福利是由社会生产发展而来的,市场、家庭及国家都有其各自的提供福利的职责,且国家在福利提供中虽然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并不存在垄断行为。社会总体福利等于三者提供的福利之和。德国学者伊瓦斯(Evers)提出了“福利三角”研究框架,他认为三角分别对应为相关的组织、价值和社会成员关系,并且提出在对福利三角主体进行分析时要以文化、经济、政治为背景。伊瓦斯在后来的研究中对其进行了修正,采用四元划分的分析方式。他认为社会福利的来源有四个:市场、国家、社区和民间社会。他着重说明了民间社会在社会福利中的独特作用:它可以协调政府、市场和社区之间的关系,使得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保持一致。
福利多元主义不管是三元还是四元,其核心都是认为福利的来源应该多样化,除了国家和市场以外,其他社会部门在福利服务提供方面也起到重要作用。
福利多元主义构建了多个主体合作提供福利的理论体系,但是应用实际政策制定中,不同的国家在每个福利主体的责任范围上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家庭政策领域,不同的福利国家模式会影响该国家庭政策的目标以及内容。通过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可以较为清晰的梳理各国家庭政策中政府、市场、家庭等主体的能力及作用范围,为家庭政策的效果以及比较研究提供一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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