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参与社区党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f社区为例(附件)

摘 要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的重心逐步转向城乡社区,而我国的社区治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与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领导作用。因此,党建工作就成为当前社区治理的重中之重。为使党建工作与社区建设相互融合,我国正在探索“党建+社工”的工作模式,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应用于社区,以期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但在实际工作中,党员在参与社区党建时出现了参与率低,积极性差,形式化现象严重等问题。本文以济南市F社区为例,探究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从社区、社工、党员、党建活动等方面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 3
目录
Abstract 4
目录 5
一、 前言 7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7
1. 研究背景 7
2. 研究意义 7
(二) 文献综述 8
1.国外研究 8
2.国内研究 8
(三) 研究方法 10
1.文献分析法 10
2.实地研究法 10
3.观察法 10
二、 济南市F社区党员参与社区党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一)济南市F社区简介 11
(二)济南市F社区党员参与社区党建现状 12
(三)存在的问题 14
1.参与率低 14
2.年龄比例失调 14
3.主动性较差 14
4.形式化严重 14
(四) 原因分析 15
1.社区方面 15
2.党员方面 15
3.党务工作者方面 16
4.党建活动方面 16
三、 济南市F社区党员参与社区党建问题的解决对策 17
(一)完善社区管理机制 17
1.完善制度机制 17
2.完善组织机制 17
3.完善宣传机制 18
(二)提高党员参与积极性 18
1.加强党员思想教育 18
2.提高党员参与能力 18
(三)增强党务工作者综合素质 18
1.明确自身角色定位 18
2.提高自身业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务能力 18
(四)因地制宜开展党建活动 19
1.保障活动物质条件 19
2.创新活动内容形式 19
四、结论 19
五、参考文献 21
致谢 22
前言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类城乡社区如雨后春笋般建立,如何对社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治理成为重要问题,习主席总书记说过必须把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实到城乡社区上。与国外的情况不同,我国的社区治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与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领导作用。因此,党建工作自然而然地就成为社区治理的重中之重。为了将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应用于社区,使党建工作与社区建设相互融合、促进,我国正在探索“党建+社工”的工作模式。但是,在开展过程中,党员在参与社区党建工作时出现了许多问题,而且出现扩大化的趋势,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势必会影响社区党建工作的开展和社区治理能力的提升。当前国内学者对社区党建工作的研究大多立足于城市社区党建的整体管理方面,内容比较宽泛而且多从管理或治理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虽然或多或少的提及党员参与方面的问题,但并未就其出现的原因和解决对策做深入而系统的论述。本文以济南市某城市社区——F社区为例,针对党员参与社区党建存在的问题,以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深入研究社区党员参与社区党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研究党员参与社区党建存在的问题可以丰富当前学界对社区党建工作的研究成果,并且把社区党建的研究从社区的整体问题具体到某一方面,把解决社区党建工作问题的对策阐述的更加具体,把以管理或治理为主的社区工作转变为治理与服务并重的模式。研究此问题还可以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融入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的研究,不仅可以扩大社会工作研究的范围还可以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方法。
(2)实践意义
研究党员参与社区党建存在的问题可以提高党员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在提高党员参与方面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径,也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在提高党员参与率方面提供一些借鉴,推动“党建+社工”模式更好的在社区开展,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水平和社区治理能力。
(二)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
国外对社区的研究比中国要早,而且理论发展也更为成熟,特别是在社区建设、社区治理等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但国外并没有社区党建,因此只能从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角度来分析,因为社区党员也是所在社区的居民中的一员,通过借鉴国外对居民参与社区的研究,找出与国内学者对党员参与社区党建研究的相通之处。
“社区”一词最早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他的《共同体与社会》提出的,他认为社区是社会关系的共同体。埃里克阿姆纳《趋向地方自治的新理念》一书则是开了研究居民参与社区的先河,通过研究各国不同的政治体制指出了社区治理中政府、公民和社区组织扮演的不同角色和发挥的不同作用。他认为社区治理并不代表社区内部的居民民主自治、进行居民的自我管理。
关于居民参与的条件或原则方面的研究,美国学者凯瑞指出公民参与要满足三个条件:参与自由、参与能力和参与意愿。因此,他主张要将权力下放给公民培养其参与能力,激发公民参与社区的意愿。社会科学家大卫希尔斯(1966)也指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重要条件居民自身的“义务”感,也就是说当居民意识到自身的“义务”时,他们就会自觉、主动地参与社区活动,否则就会对社区事务漠不关心。菲利普隆(1978)也提出了激励公众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的六大条件和原则:适当的组织、获取效益、生活方式受到威胁需要调整、义务感、丰富的知识、在组织或团体中的舒适感。
总的来看,西方学者在研究社区与居民参与方面更强调居民与社区、政府、社会组织及居民之间的互动与融合,强调居民自身的责任感和义务感的培养和树立。居民通过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能够提升社区整体的治理和服务的水平,增强社区幸福感,这对于研究党员参与党建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启迪作用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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