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理论视角下农村小学阶段择校现象分析以伏里村为例(附件)

摘 要行动者与结构之间的关系,就如同一篇文章中主要逻辑框架和各部分内容之间的关系一样,通常情况下各个部分的叙述总要围绕着文章的主线,在大的框架内表述,但也会由于种种的原因,有些部分的内容总会超出框架所规定的范围,甚至某些时候还会迫不得已使作者改变文章的主题,这便是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中所指的意外性的后果。本文所研究的农村小学阶段的择校现象也与此有着相似之处,作为行动者的学生家长的择校行为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这种意外性后果的出现,即各学校间的学生分配失衡,城镇小学各个重点小学中人满为患,农村小学则门可罗雀,农村学校的生存面临极大的困境。教育部门则针对此现象出台一系列的限制性的择校政策。本文则主要对这种意外性的后果的出现的原因、结果以及解决方法展开论述。
目 录
一、问题的提出1
二、研究视角的确定2
三、相关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3
(一)择校的概念3
(二)文献综述3
四、研究的基本设计5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5
(二)研究样本的确定5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5
五、结构化理论视角下择校现象分析7
(一)择校行为的结构性约束7
1.家庭收入的高低7
2.脱域机制8
3.入学政策的限制9
4.师资力量的配置9
(二)择校的行动性生成10
1.对孩子未来成长的期待10
2.家长之间攀比心理的形成11
3.对本土文化的不自信11
4.方便性原则12
(三)择校政策的再生产13
六、结构化理论视角下问题解决的途径探索15
结语18
参考文献19
致谢20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后面简称义务教育法)虽然有过多次修订,其中很多内容都有所调整或者修改,但是第二章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却一直没有变动过。这其实是说明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在小学阶段以及初中阶段是不允许学生自主选择学校的,只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在辖区内的学校就读。然而事实又是如何呢?“新生入学报名开始,郑州市某小学门口,学生家长为抢新生入学名额彻夜排队”;“西安部分进城务工人员为让孩子就近入学,校门口彻夜排队”;“天津热门小学报名升温,个别民办小学出现彻夜排队现象”家长为了抢小学名额而彻夜排队的新闻层出不穷,诚然这些新闻很多都是发生在上海等一些大城市中,且都是为了让孩子“考民办、上名校”。与此相比农村的择校现象似乎并没有那么严重,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也开始刮起了“择校风”。2015年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过一篇题目为《农村也刮择校风 成批学生从农村流失到市区》的文章,作者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对于他爱人家乡的择校现象采取了类似访谈回忆的分析,笔者对此也深有体会。也不禁感到“择校”问题确有其研究的必要。从近几年有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择校的相关文献中也可以看到,农村小学生的择校现象也呈现着递增的趋势。
因此,笔者想要借助自己对于社会学理论的理解,以结构化理论为视角,对于正在发展起来的“农村小学择校”现象进行分析。
二、研究视角的确定
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发展面临日益复杂的局面。不同理论流派和思想传统之间既相互批评又相互借鉴,并兴起了一场理论“新综合运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应运而生,是对以往社会学界那种主客分离二元对立模式的超越。在他看来,社会理论所要解决的不是社会结构如何决定了人们的行动,也不是人们的各种各样有目的的行动本身如何构成了社会,而是行动是如何在日常的社会环境条件下被结构化的,同时行动的这种结构化特征又是如何由于行动本身的作用而被再生产出来的,这里体现的是结构二重性原理,即结构一方面是人类行动的产物,一方面又是人类行动的中介。而在这种社会实践之中,结构实现了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这就是所谓的结构化。
而择校行为和择校政策之间的关系就如同结构和行动之间的关系一样,择校政策一方面是择校行为的产物(择校政策由于择校行为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其内容),同时又是择校的中介(择校行为又在择校政策的制约下)。故笔者在此试图采用结构化理论作为分析视角对农村的择校现象进行分析,以期能够发现一些新的对择校现象的解读。
三、相关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一)择校的概念
“择校”这一概念在百度百科上的解释是“在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情况下择上一所好的学校。这种现象在小升初中显得尤其突出。”还有的界定是“家长放弃就近入学的优惠政策,而主动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现象”,这种择校更多的是为孩子选一所民办学校。以上概念主要体现的是家长作为一个行动者的能动作用,更多的是侧重于“主动的择校”。
然而“择校”并不仅仅有主动的方面,还有一种情况是因为家长没有选择权,违背自己的意愿而被迫的为孩子选择一所不是自己理想中的学校,体现了社会政策对于家长择校行为的限制,即“被动的择校”。
笔者此次的研究“农村小学阶段的择校”,包含了上述两种择校情况,但更多的是侧重于对前者的分析。
(二)文献综述
以中国知网为例,以笔者的研究题目进行检索,并未搜索到相应的文献。而检索有关“结构化理论”的文献则有299篇,其中关于“结构化理论视角”的论文只有32篇,其中还有5篇跟结构化理论毫无关系。由此不难发现结构化理论作为一个分析问题的视角还没有被广泛地应用。同时,检索结果中与本题目相近的只有2008年的一篇题为《结构化理论视角下“高考移民”现象分析》的文章,该研究认为“高考移民”是在特定时空下社会政策、社会制度和考生自身共同作用的结果,体现了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主要研究思路。但是该研究只是从教育公平的视角出发,目的是为了揭示“就近入学”政策的不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解决策略;对“高考移民”现象进行了抽象的理论探讨和分析,缺少实证性材料支持。通过中国知网检索有关“择校”的文献,从2001年至今有75篇,其中有关“农村小学择校”的文献,从2007年至今却仅有8篇。最近的一篇为2016年金娟的关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公平问题研究》的研究,该研究只是简单的把原因归结为政策的不合理。而周思宇的一篇题为《嘉绒藏区小学阶段择校现象研究以梭坡乡为例》的论文则是以布迪厄的“文化资本”作为分析视角,将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梭坡乡人们的“择校”归结为对“本土文化”的不自信,将家长为孩子的“择校”行为界定为为了接近主流文化,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却忽略了教育政策的不合理性。其它六篇论文中有两篇是关于择校问题的探讨,四篇是关于择校政策的探讨。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rwxy/shehuixue/31.html

好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