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流农民工的再流动选择研究等地的实地调查

近年来,农民工回流现象持续发酵,学术界对于回流农民工的相关问题保持了密切关注。本文根据2016年7-9月的实地调查数据,从回流农民工的个人禀赋入手,对回流农民工的再流动选择影响因素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现在的月收入、如今回流地、当时收入满意度、当时生活满意度等多个因素对回流农民工的再流动选择具有显著影响,并且这些因素对回流农民工的再流动选择的影响程度不同。针对该结论,从政府和个人两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引言1
(一)研究背景1
(二)相关概念界定2
1.农民工 2
2.回流农民工2
二、实证检验2
(一)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2
1.数据来源 2
2.描述性统计 2
(二)变量选择与模型建立3
(三)计量检验4
(四)模型分析5
三、结论与建议6
(一)政府角度6
(二)个人角度7
参考文献7
回流农民工的再流动选择研究——基于山东等地的实地调查
引言
引言
(一)研究背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不断增多,并且国家对人口跨地区流动管制逐渐放松,从而形成了大规模的农村适龄劳动力转移现象,农民工群体由此产生。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农民工总量28652万人,比上年增长1.7%。其中,外出农民工17185万人,增长1.5%;本地农民工11467万人,增长2.0%。但是,由于户籍制度、城乡二元体制等原因,自20世纪90年代起,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开始出现成规模的农民工返乡或回流的现象。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回流农民工数量接近7000万人。而今,伴随着经济发展,用工单位对劳动力水平要求越来越高,老年农民工逐渐退出市场,选择回流到自己的家乡。同时,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年轻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回到家乡就业。近年来,伴随着经济转型与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新常态”下的经济增速回落,整体而言农民工的回流规模明显增加。
近年来,学术界较为关注农民工群体的再流动选择行为。王子成(2013)[1]认为,农民工外出就业的稳定性比较强,尤其是常年在外务工的劳动力,他们选择回流的概率较低;大部分农民工回流是暂时性的,常年在外务工和循环迁移依旧是农民工外出的主要形式,回乡发展的概率并不高。吴飞(2010)[2]在对湖北省汉川市回流劳动力进行分析后,得出以下结论:回流人员的个人素质有着较大的局限性,对回流人员再次转移到城市中并获得就业机会产生了很大影响;大部分回流农民工在从农村向城市流动过程中“盲目性”较大,目的性不强;此外,在城市务工的预期收益、将要面对的心理压力和自身年龄影响着回流人员的再转移决策。卢海阳等(2013)[3]认为就业状况、社会保障水平是影响农民工的城市间再流动意愿的重要因素;此外,家庭结构、流动状况、受教育程度等因素也对农民工的城市间再流动意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且,这些因素的影响存在着一定的性别差异与代别差异。
那么,农民工回到家乡有何打算?他们的生活质量与外出打工前相比有何变化?他们是否还会选择再一次外出打工?为此,本研究选择题为“回流农民工的再流动选择”进行深入研究。
(二)相关概念界定
1.农民工
所谓“农民工”,又称“外来务工人员”。简而言之,就是那些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杨英强,2008)[4]。钱正武(2009)[5]认为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有少量的承包土地,但其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依靠非农就业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并且,农民工群体具有以下基本特征:首先,从职业方面来看,他们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活动;其次,从收入来源来看,外出打工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再次,在生产资料的占有方面,他们在城市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在农村拥有少量土地的经营权,但也有一些农民工已出租甚至转让了对土地的经营权;最后,在社会身份方面,尽管他们长期从事非农产业,但受户籍制度的影响,他们依然没有摆脱“农民”的身份,是一群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因此,“农民工”之一称呼包含了两层含义:“农民”指的是这些农民劳动者在社会上的身份,其仍然是拥有农业户口的农村人口;“工”指的是他们所从事的行业不在是农业而是在非农产业(靳雄步,2014)[6]。综上所述,农民工一词的定义包含两个要点:一是,拥有农业户口;二是,在本地或是外地从事过非农业工作。
2. 回流农民工
江小容(2007)[7]认为以农民身份进入城市务工的农村居民中,有一部分人在经历了至少三个月的务工生涯后,又重新回到他们的户籍所在地,回流后至调查期限内(至少一年)没有外出就业的现象,属于农民工回流。而胡枫等学者(2013)[8]同样认为从城市工作之后,回乡已经一年以上的农民工为回流农民工。杨智勇、李玲(2015)[9]把外出务工至少一年后,重新返回到户籍地,并且在返乡之后一段时间内(至少6个月)无外出就业的农民工看做回流农民工。学者们就返乡之后多长时间没有外出务工,并没有统一的界定。
二、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1.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2016年7月至9月在山东省、江苏省、河北省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展开的实地调查,方式为采取随机抽样和入户访谈,调查对象为“回到户籍地”并“打算在本地长期居住(5年以上)”的农民工。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40份,合格率为87.8%,其中男性246名,女性194名。
2.描述性统计
本次调查样本中,从性别来看,男性占总数的55.9%,女性占44.1%;在年龄分布方面,调查样本的平均年龄36.87岁,其中2029岁的被调查者最多,占总体的31.1%,其次为4049岁(27.2%),再次为3039岁(23.4%);健康水平方面,71.8%的回流农民工认为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在一般水平以上。在户籍方面,66.6%的受访者为农业户口。婚姻状况中,已婚所占比例最高,达到72.0%,其他婚姻情况比例较小。文化程度上,56.8%的回流农民工文化水平在初中以上,27.0%的回流农民工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回流农民工占8.9%。此外,被调查者的家庭月均经济收入在40005999元区间的最多,占比39.1%,其次是60007999元区间,占比23.4%;在2000元以下和8000元以上两个区间的人数都比较少。回流地点上,有27.5%的被访者如今回流地为户籍地所在的城市,回流至户籍地所在县或乡镇的农民工占到总数的47.7%,回流至户籍地所在农村的被访者占到总数的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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