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联耕联种发展研究

我国在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了要确切落实“三权分置”的土地经营模式,当代学者根据中国和世界的农业经营模式的变迁提出了适合当代中国农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组织形式,本文以江苏射阳采取的联耕联种的土地经营模式为研究对象,探索新型的农业组织形式在我国的发展形势以及发展前景。从而证实中国农业组织的发展需要依靠“三权分置”的土地经营模式,需要引入新型的农业组织形式,大力促进我国农业形式的发展。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绪论2
(一)研究背景2
(二)选题意义2
1.理论意义2
2.现实意义2
(三)研究的目标和内容2
1.研究目标2
2.研究内容3
(四)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3
1.研究方法3
2.技术路线3
(五)创新之处3
1.研究方法的创新 3
2.研究视角的创新3
二、相关研究综述3
(一)国外研究进展3
1.关于农场的研究4
2.关于合作社的研究4
(二)国内研究进展4
1.我国台湾的相关研究 4
2.我国大陆的相关研究4
(1)有关人民公社的研究4
(2)有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研究4
(3)“三权分置”的相关研究4
(4)近年来有关新型农业组织形式的研究5
(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革创新的研究6
(四)文献述评6
三、案例分析——关于射阳县“联耕联种”的研究6
(一)射阳县“联耕联种”的出现6
1.射阳采用“联耕联种”模式之前的农业经营状况6
(1)土地碎片化6
(2)无组织生产7
(3)分散经营7
2.“联耕联种”经营模式出现的原因7
(二)射阳县“联耕联种”的模式7
1.“联耕联种”的基本方式7
2.“联耕联种”解决的问题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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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射阳县“联耕联种”的推广7
1.加强组织领导,发动广泛宣传7
2.培养合作组织,做好服务指导8
3.聚合资源要素,增强政策扶持8
4.明确工作责任,严格督查考核8
(四)射阳县“联耕联种”的现状成果8
1.“联耕联种”带来的成本和产量的变化8
2.“联耕联种”改善了自然环境8
3.“联耕联种”带来了高新技术的农业9
(五)射阳县“联耕联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9
1.政府扶持力度不够9
2.基层服务体系还不完善9
3.资金补贴无法达到实际的需求9
4.缺少健全的农业社会化体系9
5.产业链太短9
(六)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9
1.明确政府职能的定位9
2.提高对“联耕联种”公共决策的科学性9
3.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组织体系10
4.落实政策保障机制10
5.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10
6.鼓励“联耕联种”发展产业链生产10
四、结论10
致谢10
参考文献11
图1 技术路线图3
表1 “联耕联种”前后投入成本和劳力的比较表8
江苏射阳县“联耕联种”发展研究
引言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当前我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组织形式改革的路径选择正处于迷茫的阶段,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之下,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调整、农地产权不清晰、土地流转如何改革等问题日渐暴露。在201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表明了“三权分置”使得农村改革取得重大突破。随后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里跟进提出中国要确切落实“三权分置”的土地经营形式。因此,各学者就中国的农业组织形式进行了研究探索,根据中国古代至今的农业组织形式变迁以及国内外、中国大陆和台湾之间的农业组织形式的差别进行比较研究,依照中国的农业状况提出了适合中国农业发展的新型的农业组织形式。为了发展农业,提高农业的组织程度是当前十分迫切的任务,根据我国的农业发展状况以及我国的国情,应该以家庭承包制为基础框架,在此框架下我国可以发展合作社,进行农业的集约化生产,缩短生产周期,以获得更大的生产效益,从而来促进发展农业生产,激发农户的生产潜能,才能有效解决我国农业生产的空间过大,周期长而引起的监督困难的问题。
江苏射阳县就是因为采用了新型的农业组织形式,使得当地的农业取得了鲜明的发展,射阳县采取的新型农业组织形式是一种当地农民创造的农业组织形式——“联耕联种”,这种农业经营体系是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来改善田块分散、面积小等问题,当地农民自2012年加入“联耕联种”后,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收入成果。而“联耕联种”的农业组织形式在2016年被正式写入了“中央一号”文件中。本文通过对射阳县“联耕联种”农业经营体系的研究,从而来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探索适合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框架和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探索主体的未来发展形式。
(二)选题意义
1.理论意义
(1)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变迁的研究丰富了农业组织研究体系的内容。这方面的研究可以为今后对中央《意见》中提到的“三权分置”和土地规模改革的研究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2)以农业组织变迁框架对中国的农业经营组织进行纵向研究,可以根据历史进程来判断农业组织形式的取舍。
(3)对国内外及大陆和台湾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横向比较研究,找出我国农业组织的不足,同时能借鉴国外及中国台湾的农业组织形式的优势之处。
(4)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探索适合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框架和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探索主体的未来发展形式,利于从理论上指导农业组织形式的改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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