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策略视阈下的并家婚婚姻安排研究浙北x镇的调查

浙北地区“并家婚”婚姻形式是在社会变迁背景下,由独生子女家庭间相互博弈妥协而产生的新型婚姻缔合方式。通过田野调查和个案访谈研究“并家婚”家庭策略的决策过程和形成基础。根据对婚礼安排、居住安排、继承人安排和生、死节日安排等婚姻安排环节的描述探求家庭策略在此过程中的具体展示。体现了除社会结构和文化外,家庭策略在中国家庭应对社会变迁时的重要作用。并基于一定实证调研对当地的该种婚姻形式作出预测并提出相关建议。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 1
引言 1
一、研究综述 2
(一)关于“并家婚”婚姻安排的相关研究 2
(二)关于家庭策略理论的相关研究 2
二、研究设计 3
(一)概念界定 3
(二)调查地的基本情况 4
(三)研究方法 4
三、“并家婚”家庭策略的形成基础 4
(一)家系延续和社会现实——女方家庭的策略 5
(二)经济因素和社会现实——男方家庭的策略 5
四、“并家婚”家庭策略在婚姻安排中的具体表现 6
(一)婚礼安排——家庭策略的直观展示 6
(二)居住安排——家庭策略的现实考验 8
(三)继承人安排——家庭策略的核心碰撞 8
(四)生节和“死节”安排——家庭策略的连属性体现 9
五、小结与讨论 10
(一)“并家婚”家庭策略的决定因素 10
(二)关于“并家婚”的展望 10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2
附录A:访谈提纲 13
附录B:研究思路图 14
家庭策略视阈下的“并家婚”婚姻安排研究
——基于浙北X镇的调查
引言
引言
在我国江南地区,独女户家庭招赘现象自古就较为普遍。但是,招赘婚姻本身正在随现实国家政策的影响而出现变化。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至今,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当前社会转型背景下人口流动加速,子女在农村成为稀缺资源,第一代独生子女普遍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进入婚龄,而传统的嫁娶婚和招赘婚已经不能满足农村地区的婚姻需求。在浙北等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严格地区的农村,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已经开始出现“找不到上门女婿”的情况。“并家婚”正是在独子家庭相互博弈间创造的婚姻形式。
农村社区作为传统民俗保留最多的地区,细微的礼俗变化都能折射出社会变迁的轨迹。浙北农村地区这种“两家并一家”的新婚姻形式是如何兴起的,农民的内在需求与社会环境是如何共生的,家庭的决策又在其中起到什么作用。本文通过田野调查和个案访谈,运用家庭策略等理论,对这种新的婚姻形式的婚姻安排进行分析,并寻找这种婚姻安排中体现出的家庭策略与社会变迁的内在关系。
一、研究综述
(一)关于“并家婚”婚姻安排的相关研究
1.“并家婚”的定义及产生原因
黄亚慧则认为“并家”是独生子女家庭这种资源稀缺性的家庭类型间相互妥协的婚姻策略。[3]王华提出,“两头奔”这种婚姻形式的产生,是出于延续血脉、传宗接代的需要,同时也有节省婚姻费用的考虑。[4]
而在苏南地区,由于这一代独生女的父母当自己的女儿进入适婚年龄时发现招本地人做女婿已经是不可能的事了,因此发展出一种婚姻的策略,即“两家并一家”,也就是说这两类本地人的家庭要结合的话,独女户家庭往往要求“两家并一家”,而不是完全将女儿嫁给男方家庭。独女户的这种“招婿困境”同时也波及到了独子户家庭。[5]
2.“并家婚”的婚姻安排
“并家婚”的婚姻安排,其本质涉及到财产、居住安排、继祖和家庭内部权力关系等多个方面。[6]
李学昌[7]提到的“两边住”是浙南畲族特有婚俗,当地称之为“做两头亲家”。在这种婚姻形式中,由于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因此女方家庭要求女婿种两家田并赡养双方父母。订婚时,男女双方相互之间不送彩礼和嫁妆;结婚时,两家都准备新房和家具;结婚后,年轻夫妇在两家轮流居住。他们有责任奉养两家双亲,有权继承两家财产。
王崑、翟学伟[8]在苏南地区研究这种婚姻时发现,这种婚姻要求生育两个孩子,其中有一个孩子跟女方家姓,继承女方家的姓氏与财产,从而绵延女方的家系。
曹锦清等人虽然在当时没有对“夜夫妻”进行深入研究,但他们也做出推测:“未来年轻姑娘的婚嫁流向除受到经济因素影响外还会受到父母观念及赡养两对老人的义务的制约。”曹还提出:“由独生子女结成的夫妇,将影响到未来的居住模式。”[9]
王会[10]的研究则认为这种婚姻形式中最大的婚姻安排特点体现在居住模式上。其含义主要是指当地的男女青年在结婚以后,在男方和女方两地之间不定期的、有选择性来回居住现象。这种模式既不属于延续我国几千年的婚后“分家立户”,也不似一般意义上的“公婆合住”和“招婿上门”。而该种居住模式带来的最大影响就是代际关系和家庭关系都更加具有灵活性和变通性,家庭内部关系受传统刚性的伦常规范影响较小。
对于这种婚姻形式中夫妻双方在各自原生家庭的权利与义务,杨小玉发现有以下特点。“两不做”婚姻形式和传统嫁娶婚姻形式的相同之处在于,年轻夫妻在原生家庭中都享有一定的权利,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不同的是,在嫁娶婚中,权利及义务主要集中于男方家庭;而在“两不做”婚姻形式中,新夫妻在双方家庭中获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则基本是对等的。[11]
(二)关于家庭策略理论的相关研究
家庭策略理论原是来自西方的一个中层理论,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家庭在工业化过程中的作用。介绍到中国后,被用作研究家庭能动性和变化特殊性的分析工具。这一理论强调了家庭不只是受宏观社会变迁背景影响的客体,同时也是“以自己原有的特点对社会做出反应”的行为主体[12]。约翰.罗根等人用现代化预设研究中国家庭居住模式后发现两者存在差异,于是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家庭行为实际上是行动者在文化所提供的多种选择中代表其策略的决定,它一方面代表人们控制现实的能力,一方面也在文化的限制下[13]。
这些年来对于家庭与社会变迁的关系,社会学、家庭史的研究提出了新的概念—— “家庭策略(family strategy)”,在这类研究是将家庭视作一个能动的主体,在此基础上讨论一个家庭面临新的外界环境时是如何应对的。家庭策略的研究给我们带来的两点启示是:首先,它提供了一个将宏观社会变迁的背景与家庭成员互动结合起来进行考察的视角和机会。其次,这样的一种研究特色决定了我们必须使用一种综合的研究方法去把握家庭策略的产生和执行。也就是要从变动、相互联系和个性与共性结合这一视角去进行家庭内部的研究。 [14][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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