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域理论视角下的城市社区治理创新动力研究(附件)

城市社区治理始终离不开社区治理这个“域”。根据布迪厄的场域理论提出“城市社区治理域”的概念,并将该治理域作为一个具体的场域进行研究。经过研究发现,社区由多元主体协调治理,进而根据多元主体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拥有的不同位置与权力,可概括出来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动力主要有:地方政府、驻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其中,地方政府主要发挥引导、服务动力,驻社区企业主要发挥支持动力,社会组织主要发挥协调动力、社区居民主要发挥内驱动力。要积极发挥城市社区治理创新域动力的正功能,构建动力合成机制,充分协调他们的角色与功能,从而达到社区治理的相对最佳值。关键词 场域理论,社区治理,创新目 录
1 引言 1
2 城市社区治理域的提出 1
2.1 场域理论视角下的城市社区治理域 1
2.2 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内涵界定 2
3 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多元动力 4
3.1 地方政府 4
3.2 驻社区企业 5
3.3 社会组织 6
3.4 社区居民 8
4 城市社区治理域多元动力的合成 9
4.1 城市社区治理域多元动力合力的比较与分析 10
4.2 城市社区治理域多元动力合力的利用与发挥 13
结论 15
致谢 16
注释 17
参考文献 18
附录 访谈提纲 19
1 引言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社会管理系统中最基层的构成部分,加强城市社区治理有助于提高居民素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目前,我国在城市社区治理上相比过去已经有很大进步。很多城市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都在不断尝试创新发展,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基本形成了“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区治理新格局,在社区治理上强调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强调政府对社区的综合管理,重视社会组织的扶持与发展,更加重视社区居民的需求与建议,最终初步实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管理与社区依法自治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尽管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进步很大,但其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社区失灵”现象。所以,关于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尤其对社区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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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形成了“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区治理新格局,在社区治理上强调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强调政府对社区的综合管理,重视社会组织的扶持与发展,更加重视社区居民的需求与建议,最终初步实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管理与社区依法自治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尽管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进步很大,但其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社区失灵”现象。所以,关于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尤其对社区治理的创新动力需要更多关注,致力于社区的不断创新发展。
场域理论是社会学的主要理论之一,它起源于19世纪中叶的物理学概念。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将场域定义为位置间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形构,这些位置是经过客观限定的[1]。这一理论突出以关系论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不仅注重社会问题的客观性研究,而且也重视社会成员间的交流与行动。而城市社区治理创新动力的研究离不开城市社区治理这个“域”,并且治理创新动力与动力之间,以及这些动力与社区之间的关系与行动都对社区治理发生影响。所以,关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动力的研究以场域理论为视角。并在该理论下提出“城市社区治理域”这个概念,将城市社区治理域作为研究城市社区中治理创新动力与社区治理情况两者关系的一个综合平台,通过对这个平台,也就是这个场域的研究,协调社区中各个主体的角色与功能,充分发挥他们对社区治理的作用,最终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社区。
2 城市社区治理域的提出
2.1 场域理论视角下的城市社区治理域
场域理论是社会学的主要理论之一,是关于人类行为的一种概念模式。关于场域,布迪厄将其解释为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的网络和构型。在他看来,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相对自主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小世界就是一个个场域,并且这些“小世界”在社会这个大世界中并不是毫无联系的,而是相互独立又彼此关联。每个“小世界”都是相互独立的,因为它们都有其自身特有的逻辑与规则,并且追求着不同的目标。但是万千小世界又都离不开社会这个大世界,这就决定了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所以,场域可以理解为是一个由各种客观关系交织而成的社会空间。并且
这个社会空间对处于其中的个体行为产生实际影响,使得该空间中的主体与客体融为了一个整体,即其中任何一方的改变都会相应地对其他方产生影响。
此外,布迪厄在对场域进行解释说明的同时,还提出了资本与惯习这两个核心概念,并指出场域与资本、惯习这三者之间有着密切关系,他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关于资本,布迪厄将其视作积累起来的劳动(以物化的形式或“肉身化”的形式),这种劳动可以作为社会资源在排他的基础上被行动者或群体所占有[2]。但是,资本又是历史积累的成果,这就决定了资本对场域中的群体并不是平均分配的,所以,在场域中各种社会成员将资本作为竞争的目的与手段进行着力量竞争。关于惯习,布迪厄指出惯习就是场域中的行动者通过一定类型的社会、经济条件予以内在化的方式获得的性情倾向系统[3]。在场域与惯习两者的关系上,一方面可以说是场域塑造了惯习,另一方面,惯习对场域的构建又产生一定影响。
通过对布迪厄的场域理论进行研究发现,场域能够作为个体和社会关系研究的一个平台,通过对这个平台的研究,能够协调该平台中个体与社会、行动与结构间的关系。所以,根据场域理论提出城市社区治理域的概念,将城市社区治理域作为研究城市社区中多元主体与社区治理情况两者关系的一个综合平台,对社区中多元主体间的行动与关系进行研究,从而探寻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多元动力,努力构建和谐社区。因此,根据场域理论提出城市社区治理域的概念对城市社区治理的动力研究是合理而必要的。
2.2 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内涵界定
关于场域,布迪厄认为场域是由社会成员按照特定的逻辑要求共同建设的,是社会个体参与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是集中符号竞争和个人策略的场所[4]。并且在他看来,场域就是高度分化的世界中具有相对自主的社会小世界,同样地,城市社区治理域也是这万千小世界中的一个,它是具体的场域。根据布迪厄的场域理论的相关概念,可以得出城市社区治理域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城市社区治理域具有相对独立性。城市社区治理域作为社会的一个具体的小场域,与其他场域相比拥有适宜自身特点的秩序与规则。城市社区治理域的产生是源于社区治理的需求,并致力于需求的满足以及社区的发展而服务。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各主体为实现社区的治理创新,不断变革发展社区管理的模式与体制,经过长期的修改与完善,最终形成适用于本社区的管理体制与规则。社区成员以及各种团体、组织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遵循社区自身特有的逻辑与规则行动,使得社区治理更加具有规划性。
第二,城市社区治理域具有一定自主性。城市社区治理域作为社会场域中的一个具体场域,它在带动社会发展这个大任务的基础下,同时要为自身场域的发展目标而努力。不同的城市社区治理域,其对理想社区的设想与最终目标的要求也就不同。所以,关于社区的具体发展,需要社区治理域中的相关主体根据其对所在社区特点的了解,采取适应的治理策略。
第三,城市社区治理域是一个充满资本与力量竞争的场域。在这个场域中,各种不同身份、拥有不同价值观的多元群体聚集于此,他们为了各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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