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量能负担原则在财产税中的运用专业(附件)
摘 要摘 要财产税已经越来越多地影响着我们的经济社会建设进程,但现行的财产税却存在很多的局限性,未能将其应有的作用完全发挥。国际上量能负担原则在税法理论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在财产税方面已经形成较为健全的意识和体系,故其对我国财产税制的改革也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所以有必要将量能负担原则纳入我国的财产税法改革过程中。本文分析了量能负担原则在财产税法中的定位及其价值,并通过量能负担原则的指导,提出财产税法的具体改革思路,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满足财产税法的调节功能。关键词量能负担;构建;财产税
目 录
1我国财产税的历史演变 1
1.1我国古代的财产税 1
1.2我国近现代的财产税 1
2 我国财产税的现状 1
2.1我国房地产税 2
2.2我国车船税 3
2.3我国财产税的主要问题 3
3 量能负担原则对我国财产税的重要作用 4
3.1量能负担原则的本质 4
3.2量能负担原则在财产税法中的指导作用 4
3.2.1量能负担原则与财产税之间的联系 4
3.2.2量能负担原则是实现社会财富公平的工具 4
4 量能负担原则视角下对我国财产税的改革思路 5
4.1财产税法改革的总体思路 5
4.2以量能负担原则指导房地产税的改革 5
4.2.1我国改革房地产税的基础性分析 6
4.2.2我国房地产税的立法规划 7
4.3以量能负担原则指导遗产税的开征 8
4.3.1我国制定遗产税的可行性分析 8
4.3.2我国遗产税的立法规划 9
结论 12
致谢 13
参考文献 14
1 我国财产税的历史演变
1.1我国古代的财产税
早在我国奴隶社会时期,财产税的雏形就已经存在,当时称之为“贡”、“彻”等名词,主要是用于土地征收的税费。之后进入春秋战国时期,此时越来越多的百姓开始开垦私田,这也与当时铁质农具开始广泛使用有直接关系。值得注意的是,私田的支配和使用权归所有者,与王室没有关系,因此私田所得收益无需向王室交纳贡 < script async src = "https://pagead2.googlesyndication.com/pagead/js/adsbygoogle.js?client=ca-pub-6529562764548102" crossorigin = "anonymous" > script > < !--手机630 + 85-- > < ins class="adsbygoogle" style="display:inline-block;width:630px;height:85px" data-ad-client="ca-pub-6529562764548102" data-ad-slot="6284556726"> (adsbygoogle = window.adsbygoogle || []).push({ });
目 录
1我国财产税的历史演变 1
1.1我国古代的财产税 1
1.2我国近现代的财产税 1
2 我国财产税的现状 1
2.1我国房地产税 2
2.2我国车船税 3
2.3我国财产税的主要问题 3
3 量能负担原则对我国财产税的重要作用 4
3.1量能负担原则的本质 4
3.2量能负担原则在财产税法中的指导作用 4
3.2.1量能负担原则与财产税之间的联系 4
3.2.2量能负担原则是实现社会财富公平的工具 4
4 量能负担原则视角下对我国财产税的改革思路 5
4.1财产税法改革的总体思路 5
4.2以量能负担原则指导房地产税的改革 5
4.2.1我国改革房地产税的基础性分析 6
4.2.2我国房地产税的立法规划 7
4.3以量能负担原则指导遗产税的开征 8
4.3.1我国制定遗产税的可行性分析 8
4.3.2我国遗产税的立法规划 9
结论 12
致谢 13
参考文献 14
1 我国财产税的历史演变
1.1我国古代的财产税
早在我国奴隶社会时期,财产税的雏形就已经存在,当时称之为“贡”、“彻”等名词,主要是用于土地征收的税费。之后进入春秋战国时期,此时越来越多的百姓开始开垦私田,这也与当时铁质农具开始广泛使用有直接关系。值得注意的是,私田的支配和使用权归所有者,与王室没有关系,因此私田所得收益无需向王室交纳贡 < script async src = "https://pagead2.googlesyndication.com/pagead/js/adsbygoogle.js?client=ca-pub-6529562764548102" crossorigin = "anonymous" > script > < !--手机630 + 85-- > < ins class="adsbygoogle" style="display:inline-block;width:630px;height:85px" data-ad-client="ca-pub-6529562764548102" data-ad-slot="6284556726"> (adsbygoogle = window.adsbygoogle || []).pu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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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随着私田的过度开垦,越来越多的土地收益被私田所有者占有,这无疑对社会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产生一定的冲击。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基础,有的统治阶级开始限制对私田的开垦行为,例如侯国和鲁国便是其中的典型。鲁国将私田部分纳入征收税费的范围,这一部分税费当时称之为“初税亩”。“初税亩”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正式承认土地私有权和地主经济合法化,那个时期,私田允许买卖或出租,土地获益除了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外,其余收益可以归土地所有者所有。这个时期,私人财产中有了土地,此时的土地不再是王室独占的财产,这也是我国财产税发展的最初形态,并在这个时期开始逐渐成熟起来[1]。自此以后汉代的“车船税”,还有之后的“间架税”都是最初的财产税最初的形态。
1.2我国近现代的财产税
现阶段,我们所说的财产税,主要是指可供支配或所有的财产部分为纳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收。此种税费是以财产作为课税对象的,拥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的人即为纳税人[2]。财产包括很多方面,例如,生活生产资料、科技、发明创造乃至土地、森林、矿藏等,在这些财产中,国家会选择其中相关的部分予以课税。凡是涉及到各种财产征收的税费都可以统称为财产税。这部分是社会的财富,通常不是当年财产所创造的价值,而是上一年度财产所创造的价值。
2 我国财产税的现状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财产税不是税种名称,而是一种税收体系,是对“财产”征税的税种归类。财产税法就是调整财产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对财产进行课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税法规定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一类税的总称。
2.1我国房地产税法
如今,我国的税收压力巨大,特别是房地产税收领域,也使得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制度不得不进行改革:一、中华民族探索着富国富民的改革道路,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积累了30余年的经验,最终确定的改革方向。各行各业都在面临着改革,无论是农、工、商哪个领域,亦或是财政、金融领域,改革是始终未停止的行为。作为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源,房地产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来说,其影响力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将土地产权制度以及住宅自有化进行改革,成为房地产行业改革的重点工作,并在我国开始广泛推广开来。过去我国的房地产税收是在土地无偿使用的基础上征收的,现如今,房地产税收制度随着整个房地产行业的改革而出现改革[3]。二、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造成了房地产行业和原有的税收制度的大力冲突,这种冲突迫使政府必须对原有的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以此适应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和需求。三、整个社会的供给与需求间的矛盾在房地产行业被逐渐暴露,并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两者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在这整个供给与需求矛盾凸显的过程中,出现了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在购房行为中,消费主体无疑是购房者,因此利益损失势必要给主体带来极大的损害。一直以来消费者至上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旨,如果在房地产行业中,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势必会影响整个行业的正常发展。供给应当与需求的均衡发展和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均衡状态,需要对原有的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必须的改革。四、社会经济形势在不断发展变化着,贫富差距逐步拉大,这种差距表现在流量及存量两个方面。为缩短贫富差距,国家势必要通过政策对收入进行分配调整。这种调整也根据流量及存量两个方面开展。不断调整的政策及改革为各行各业带来了巨大压力,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制度也应当根据制度的变化而不断做出调整,并且适时调整相关制度意义重大,也是历史的必然趋势。
按照税收的性质,可以按照我国现有的制度将房地产税收分为以下几种:(1)在土地、房屋等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2)在对房地产等财产进行交易时会涉及到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等;(3)在房地产商开发经营的过程当中应当缴纳的税收,其中包括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内容;(4)如果对房地产等方面的财产进行转让时会产生转让所得税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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