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摘要:“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实施不但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促进税负公平;而且可以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税收制度;同时也能够提高征税效率,稳定国家财政收入,从而完善营业税征收制度的不足之处。笔者查阅了相关文献,并总结了目前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然后选取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分析对象,进行了相关财务数据的具体测算,分析该企业在“营改增”前后发生的变化,最终得出结论:“营改增”通过影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来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在此基础上,本文针对政府和企业分别提出了有效的应对对策。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引言 1
二、文献综述 2
(一)国外文献综述 2
(二)国内文献综述 2
(三)文献评述 3
三、推行“营改增”的必要性 4
(一)税制完善角度 4
(二)产业发展角度 4
(三)税收征管角度 4
四、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4
(一)航空业概况及国航简介 5
(二)“营改增”后国航相关财务数据的具体测算 5
1.企业进项税额的测算 5
2.企业销项税额的测算 7
3.“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变化 8
(三)“营改增”对国航流转税的影响 8
(四)“营改增”对国航净利润的影响 9
(五)“营改增”对国航所得税的影响 10
(六)小结 10
五、结论与建议 10
(一)对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建议 10
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10
2.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 10
3.合理纳税筹划 11
(二)对政府推进“营改增”的建议 11
1.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11
2.政策扶持 11
3.统筹地方与中央的税收分配 11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2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引言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 引言
“营改增”是当前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政策,2012年,最早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地方的交通运输业推行,之后逐步推广到全国。最早纳入“营改增”的行业有交通运输业、有形动产租赁业和现代服务业,随着试点推行不断取得进展,邮政业、物流业等也被纳入“营改增”的范围,由此打破了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同时征收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格局。
营业税以企业的营业全额为计税依据,且不能对其进行抵扣,因此征收营业税容易导致重复征税。一个产品流转的次数越多,重复缴纳的营业税也就越多。另外,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都不包括在营业税征收范围内,这样会加重服务行业的税负,不能体现税收公平的思想,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和壮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够明显改善前者的不合理之处。从税负公平来看,增值税以商品流通环节中的增值部分为计税基础,对每一个环节进行抵扣,可以避免重复征税。从监管角度来看,征收增值税更有利于税收监管,各环节纳税人之间互相监督,也能有效打击偷税漏税行为。从纳税对象来看,增值税的纳税人遍布各个行业,数量众多,使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营改增”后的交通运输企业主要呈现两种现象:一种是税负减少,一种是税负增加。另外成本核算变得更为复杂,同时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较之前而言变得更加困难。由此本文针对政府和企业自身也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综述
John Kay和Mervyn King(1979)研究提出:征收增值税需要付出较多的费用,但是它有助于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便于相关部门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管,减少偷税漏税现象的产生,从而增强税负的公平性,提高征税的效率。
Joseph A Pechman(1987)通过研究增值税对市场经济产生的效应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进行批发税和周转税的征收过程中,常常会产生重复征税的情况,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的现象,则需要实施征收增值税的办法。
艾伦.A.泰特(1992)对各国所施行的增值税制度进行了对比,并分析了这些国家征收增值税后所取得的成果,由此得出结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商品的生产、加工、运输、维修等不同环节,需要征税的不是只有投入的商品资料,在商品流转过程中投入的货物和各种服务也需要纳税。
斯蒂芬.R.小刘易斯(1998)认为:税收稽核的管理成本日益完善,导致有些较落后的地区和国家受到来自政治的压力,而并未对生活必需品实施征收增值税的政策,这种情况不利于增值税的普及。在全国广泛实施增值税的征收政策,尤其对生活必需品来说,是一种非常好的完善本国流转税制度的方法。
Michael Keen和Ben Lockwood(2010)对一百多个国家进行了调查,对比分析了这些国家在实施增值税征收之后财政收入发生的变化。通过研究他们提出:如果一个国家实施征收增值税的政策,那么这个国家的财政收入与之前相比会产生很大的变化。而国家选择征收增值税这一行为是由许多因素共同决定的,这些因素同时也影响着增值税的税率变动。最终他们二人一致认为:对于大部分国家而言征收增值税更有利于有效发挥国家税制的财政作用。
(二)国内文献综述
彭艳芳(2013)认为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收入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营改增”在完善税收结构的同时有利于刺激经济增长。对于减轻税负来说,“营改增”能够通过降低税负来推动市场经济快速稳定地发展。“营改增”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税制,有助于企业转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刘宁(2013)提出:“营改增”对于发展第三产业具有深远的影响,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既可以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缺陷,减轻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又能够促进产业分工更细化,从而实现第三产业的全面高速发展,最终推动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
罗捷凌(2015)认为:“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只有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进行抵扣,否则不能抵扣。这一规定不但能减轻企业的税负,而且可以防止纳税人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一非法手段获利。这一税制改革有利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加强发票管理力度。
王菁菁、袁玲(2013)认为:“营改增”对不同地区的财政收入具有不同的影响。有的地区同时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这两种税,改革前后的税收收入并未失衡。而有些不是两税同征的地区在改革之后税收收入变化较大,各地财政收入能力有差异,容易打破中央与地方税收征收的平衡,出现税收征管混乱、偷税漏税严重的情况。
汪蔚青(2012)认为:“营改增”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严格规范应该纳入征税范围的具体行业和服务,由于缺少清晰详细的执行规定,使得营业税在征收时出现一系列问题,如征税税率不准确、具体征税项目不一致、纳税行业界限模糊、纳税人操作不规范等情况。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引言 1
二、文献综述 2
(一)国外文献综述 2
(二)国内文献综述 2
(三)文献评述 3
三、推行“营改增”的必要性 4
(一)税制完善角度 4
(二)产业发展角度 4
(三)税收征管角度 4
四、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4
(一)航空业概况及国航简介 5
(二)“营改增”后国航相关财务数据的具体测算 5
1.企业进项税额的测算 5
2.企业销项税额的测算 7
3.“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变化 8
(三)“营改增”对国航流转税的影响 8
(四)“营改增”对国航净利润的影响 9
(五)“营改增”对国航所得税的影响 10
(六)小结 10
五、结论与建议 10
(一)对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建议 10
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10
2.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 10
3.合理纳税筹划 11
(二)对政府推进“营改增”的建议 11
1.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11
2.政策扶持 11
3.统筹地方与中央的税收分配 11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2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引言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 引言
“营改增”是当前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政策,2012年,最早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地方的交通运输业推行,之后逐步推广到全国。最早纳入“营改增”的行业有交通运输业、有形动产租赁业和现代服务业,随着试点推行不断取得进展,邮政业、物流业等也被纳入“营改增”的范围,由此打破了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同时征收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格局。
营业税以企业的营业全额为计税依据,且不能对其进行抵扣,因此征收营业税容易导致重复征税。一个产品流转的次数越多,重复缴纳的营业税也就越多。另外,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都不包括在营业税征收范围内,这样会加重服务行业的税负,不能体现税收公平的思想,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和壮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够明显改善前者的不合理之处。从税负公平来看,增值税以商品流通环节中的增值部分为计税基础,对每一个环节进行抵扣,可以避免重复征税。从监管角度来看,征收增值税更有利于税收监管,各环节纳税人之间互相监督,也能有效打击偷税漏税行为。从纳税对象来看,增值税的纳税人遍布各个行业,数量众多,使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营改增”后的交通运输企业主要呈现两种现象:一种是税负减少,一种是税负增加。另外成本核算变得更为复杂,同时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较之前而言变得更加困难。由此本文针对政府和企业自身也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综述
John Kay和Mervyn King(1979)研究提出:征收增值税需要付出较多的费用,但是它有助于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便于相关部门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管,减少偷税漏税现象的产生,从而增强税负的公平性,提高征税的效率。
Joseph A Pechman(1987)通过研究增值税对市场经济产生的效应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进行批发税和周转税的征收过程中,常常会产生重复征税的情况,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的现象,则需要实施征收增值税的办法。
艾伦.A.泰特(1992)对各国所施行的增值税制度进行了对比,并分析了这些国家征收增值税后所取得的成果,由此得出结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商品的生产、加工、运输、维修等不同环节,需要征税的不是只有投入的商品资料,在商品流转过程中投入的货物和各种服务也需要纳税。
斯蒂芬.R.小刘易斯(1998)认为:税收稽核的管理成本日益完善,导致有些较落后的地区和国家受到来自政治的压力,而并未对生活必需品实施征收增值税的政策,这种情况不利于增值税的普及。在全国广泛实施增值税的征收政策,尤其对生活必需品来说,是一种非常好的完善本国流转税制度的方法。
Michael Keen和Ben Lockwood(2010)对一百多个国家进行了调查,对比分析了这些国家在实施增值税征收之后财政收入发生的变化。通过研究他们提出:如果一个国家实施征收增值税的政策,那么这个国家的财政收入与之前相比会产生很大的变化。而国家选择征收增值税这一行为是由许多因素共同决定的,这些因素同时也影响着增值税的税率变动。最终他们二人一致认为:对于大部分国家而言征收增值税更有利于有效发挥国家税制的财政作用。
(二)国内文献综述
彭艳芳(2013)认为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收入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营改增”在完善税收结构的同时有利于刺激经济增长。对于减轻税负来说,“营改增”能够通过降低税负来推动市场经济快速稳定地发展。“营改增”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税制,有助于企业转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刘宁(2013)提出:“营改增”对于发展第三产业具有深远的影响,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既可以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的缺陷,减轻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又能够促进产业分工更细化,从而实现第三产业的全面高速发展,最终推动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
罗捷凌(2015)认为:“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只有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进行抵扣,否则不能抵扣。这一规定不但能减轻企业的税负,而且可以防止纳税人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一非法手段获利。这一税制改革有利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加强发票管理力度。
王菁菁、袁玲(2013)认为:“营改增”对不同地区的财政收入具有不同的影响。有的地区同时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这两种税,改革前后的税收收入并未失衡。而有些不是两税同征的地区在改革之后税收收入变化较大,各地财政收入能力有差异,容易打破中央与地方税收征收的平衡,出现税收征管混乱、偷税漏税严重的情况。
汪蔚青(2012)认为:“营改增”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严格规范应该纳入征税范围的具体行业和服务,由于缺少清晰详细的执行规定,使得营业税在征收时出现一系列问题,如征税税率不准确、具体征税项目不一致、纳税行业界限模糊、纳税人操作不规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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