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的探讨

目 录
1 引言 1
2 我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概述 1
2.1 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 1
2.2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 1
2.3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的变革 2
3 我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5
3.1 部分地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5
3.2 政府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方法 6
4 国外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6
4.1 美国 6
4.2 法国 7
4.3 日本 7
5 我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 7
5.1 小型微利企业自身条件不佳 7
5.2 现行所得税优惠制度存在缺陷 8
6 对我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的建议10
6.1 对小型微利企业自身的建议10
6.2 对国家完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建议10
结论13
致谢14
参考文献15
表1 (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 2
1 引言
过去十年中,小型微利企业在数量上远远超过了大中型企业,分布广泛,发展迅速,为我国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科技创新等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近几年来,由于资源的倾斜,小型微利企业难以获得良好的发展机会,生存空间减小,市场需求不足。据调查显示,极大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缓慢,快速增长的仅占总数的十分之一,发展情况不容乐观。社会的关注,国家的重视,促使一系列专为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纷纷出炉,包括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优惠政策内容以及如何落实管理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 5 1 9 1 6 0 7 2 
等方面,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
2 我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概述
2.1 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
近年来,“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常常被人谈及,似乎很多人都能随意地说上一说,小型微利企业是什么,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相当多的人并不能区分这两者,认为“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在说法上略有不同,实际代表的是同一个群体,但事实并不是如此。小微企业指的是规模较小的经济组织,除企业以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等。国家工商总局对全国小微企业调查发现,到2013年底为止,我国共有1527.84 万户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有1169.87万户,占全国各类企业总数的76.57%;我国还有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如果把这些个体工商户与前者合并统计,占比更高,达到94.15%[1]。而小型微利企业是以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规定来划分确定的,在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应纳税所得额等方面均有制约,并且只有企业才能进一步确认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并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简单说来,小型微利企业相比小微企业有更为严格的认定条件,是在小微企业的基础上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中所列条件、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一小部分。
2.2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
2007年,“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被正式写入《企业所得税法》中。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如果一个企业想要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如果不能满足这点要求,其他认定标准将失去前提条件。二是资产总额不能超过规定标准。其中工业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能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能超过1000万元。三是从业人数不能超过规定标准。其中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能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能超过80人。四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能超过30 万元。假如某企业能同时符合以上四点要求,就能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如下表所示:
表1: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
企业类型 资产总额 从业人数 应纳税所得额 备注
工业企业 3000万 100人 30万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其他企业 1000万 80人 30万
除了满足以上四点外,还有一些内容需要注意。
1、判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这两项指标不是按照企业年末时的数值来确定,而是通过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来计算。其中“从业人数”既包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也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因此,企业应健全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劳动合同、社保医保等资料,严格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确定方式。
2、年应纳税所得额也需要通过计算得出,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各项扣除,减去不征税、免税收入,然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得到的余额。
3、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营业,以该企业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3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的变革
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稳定成长,保持经济发展,促进国家繁荣,国家推行了一系列举措,并不断地摸索与改革,力求更大限度的给小型微利企业提供保障。这些年来,政策变动更是频繁,尤其是在税收这方面。除了调低增值税率外,小型微利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进口符合条件的产品能享受退税优惠,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范围持续扩大,对调整结构、转型升级的小型微利企业也加大了优惠扶持力度,这些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成长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
2.3.1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
近几年来,政府对小型微利企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扶持力度越来越大,尤其是在企业所得税这方面。短短几年时间,年应纳税所得额限制被提高多次,期限也不断延长,更多的小型微利企业能够享受到所得税优惠。
2009年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才能够享受减半征收政策,其余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也仅有一年,这样的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来说无疑是很低的。2011年,政策连续变更了两次,先是在同等限额下,期限增加一年,随后不仅紧接着再次延长3年期限,而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被全部划入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到2014年时,政府又出台了新政策,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 万元(含1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将期限改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这本以将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0万元,然而政府并不止步于此,2015年,财税[2015]34 号又将10万元的标准提高到20万元,期限变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大大提高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及享受时限。这样一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缴纳税款时实际按10%的税率来计算,与不能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企业相比降低了60%的税负,而应纳税所得额在20-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虽然不能享受减半征收,但依然享有20%的低税率优惠,这项举措十分有利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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