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公司治理尚不完善,在改革进程中逐渐暴露了对企业的财务监督乏力,经营者行为失控,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弊端。在我国国企中建立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代表国家监督,并参与一定的决策,这样的制度是财务控制的有效方式,对治理信息失真、保护国有资产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本文主要从理论阐述的方法,从国有财务监管的现状问题引出了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接着论述了其内涵、工作职责,并分析了其与各方面的关系,深入研究了其产生的理论依据,着重讨论了几个显著的问题,并从两个角度分析了其成因,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最后通过国企案例分析得出了一些启发和建议。关键词 国有集团,财务总监,委派,监督目 录
1 引言 1
2 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基本介绍 1
2.1 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内涵 1
2.2 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 2
2.3 财务总监与相关方面的关系 2
2.4财务总监委派制取得的成效 4
3 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理论依据 4
3.1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法律前提 4
3.2委托——代理关系理论 5
3.3基于“内部人控制”的理论基础 6
3.4现实依据 6
4 财务总监委派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7
4.1“双重身份”问题 7
4.2法规欠缺问题 7
4.3业绩难以衡量 7
4.4财务总监的薪酬问题 8
4.5委托代理关系下财务总监的道德问题 8
5 改善我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对策 8
5.1集团内部角度 8
5.2集团外部角度 10
5.3借鉴国外CFO角度 10
6 以泰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例 12
6.1基本介绍 12
6.2采取的办法 12
6.3取得的成效 13
6.4启发与建议 13
结论 15
致谢 16
参考文献 17
1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强化国企公司制股份制变革的进程中,“自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FO角度 10
6 以泰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例 12
6.1基本介绍 12
6.2采取的办法 12
6.3取得的成效 13
6.4启发与建议 13
结论 15
致谢 16
参考文献 17
1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强化国企公司制股份制变革的进程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优胜劣汰的机制给我国经济形势和国有企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处理好国企改革中政府与企业关系的重要手段,这也是我国目前不断探索的发展方向。自1994年我国出现财务总监委派制,如今已有了20年的发展历程,近几年来财务总监委派制,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国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中,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讨论。财务总监委派制在治理信息失真和保障国有资产方面的成效有目共睹,然而,在初步推行中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当前各方面对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理论各执一词,参差不齐,各地对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办法亦是大相径庭,在此情况下,相当有必要对我国财务总监委派制这个紧要课题进行研究,本文通过实例和理论分析其相关理论,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得出启发和对策,以期能推行到国有企业中去,来帮助渡过发展的瓶颈期,这对于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国有资产健康发展,具有着理论和实际的意义。
2 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基本介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地方政府从国外发达国家先进的管理经验中汲取精华,最先由深圳市政府于1995年9月出台了国内第一部有关财务总监的管理办法,并规定了联签制度,自此深圳国有企业开始试行委派财务总监,深圳政府机构首开先河地向市内国企委派了6名财务总监。[1]随后1997年,上海市也进行了委派制改革。本世纪初,深圳继续推出了管理办法,对其任职资格、考核福利、工作职责、任免管理各项事项作出了规定。20年以来,改革的浪潮逐渐向浙江、广东一带推进,各地先后对地方重点国企进行了派驻工作。
2.1 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内涵
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基本概念,是在企业实际所有者和经营者不是同一方的情况下,出资方根据控股地位指定一名独立于被监督单位的专业人士来参与到被监督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和日常财务活动之中的经济监督制度。而根据由谁委派则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政府驻入、董事会任命、总经理指定还有母公司下派。由于我国财务总监试行不久,暂时没有法律制度规范,于是实践中种类复杂,为避免与目前众多财务总监概念、会计委派制还有CFO产生混淆,有必要指出本文中所探讨、提及的财务总监概念,仅限于指国有企业集团下的财务总监。
因此,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主要分为以下两类[2],第一种是偏向外部委派的监督型,是由国务院国资委委派,代表国民监督,地方国资企业则由地方国资委以出资人身份委派,同时也存在着由当地的财政局委派财务总监来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的情况;第二种是偏向内部聘用的管理型[3],其由董事会指派,着重负责整个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出现,其频繁监督、事前控制、及时反馈的特点,适应当前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内部约束和管理的内在需要,是监督和管理两大职能的有机统一。
2.2 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
财务总监工作职责主要如下:审定重大经营、投资、融资的合同,审定财务预算决算,做好资本运作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等;联签财务报表[4],对发现的会造成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及时制止,组织审计工作;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同时管理好财务部门,有奖有惩,让员工各司其职,尽职尽力;对自己所作出的决策和工作中的失误承担法律责任。
2.3 财务总监与相关方面的关系
2.3.1 财务总监与总经理的关系
企业集团下的总经理根据《公司法》规定是由董事会聘任,通过组建各职能部门,形成一个以总经理为核心的团队来执行董事会下达的决策,实现企业经营的目标。以此来看,财务总监与总经理都处在企业集团治理结构的同一层。总经理在企业中主要行使经营管理权,财务总监则一般参与企业财务和会计监督以防止企业经营与所有者意志相背离。其与总经理之间的关系,属于监督与被监督,是企业经营必不可少、相互补充的两个岗位。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就是对总经理的财务决策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全过程监督,通过对经营者组织和机制上的有效制约,来保证财务信息的正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而在企业经营中,经济监督分为两种,第一是来自所有者的监督,如监事会;第二是来自所有者委托的监督,财务总监是“受人所托”,来行使对总经理和财务人员的财务行为的监督行为,避免了原本财务人员是总经理“心腹”的普遍现象,符合我国经济发展下对会计主体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合法的要求。目前普遍执行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签制度,在一些如开立公司账户、信用担保、资产抵押、重大款项的事情上,需要两个人签署方才生效,这样的制度使得双方在行使权力时相互制衡,是符合企业利益最大化要求的战略协作关系。
2.3.2 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
由于笔者讨论的是国有企业集团,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5]。总会计师作为我国特殊时期的产物,反映了自计划经济时代我国一直以来对于国有资产会计信息的重视。在苏联时期“厂长、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6]”制影响下,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工作,属于单位行政协助性副手,是单位行政领导。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总会计师制度并不满足我国对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所以在具体实践中,在借鉴外国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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