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研究
目 录
1 引言 1
2 独立董事制度及独立董事独立性概述 1
2.1 独立董事制度 2
2.2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3
3 我国独立董事的现状及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分析 4
3.1 独立董事制度缺乏法律依据 4
3.2 独立董事任选机制不科学 5
3.3 激励制度安排不合理 6
3.4 与监事会分工不明确..................................................7
4 加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对策 8
4.1 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8
4.2 完善独立董事任选机制 9
4.3 提高独立董事比例 9
4.4 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市场 10
4.5 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机制 11
4.6 协调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关系 12
结 论 13
致 谢 14
参 考 文 献 15
1 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在公司结构中,具有承上启下核心地位董事会居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经理层管理人员能够形成有效而便捷的监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核心价值与重要意义就是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这也是独立董事行使权力与担任职务的重要基础。没有独立性,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也就彻底失去了其存在的根本价值。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是实现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和大股东的制衡,用于完善公司治理,并且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是独立董事制度被引入我国以来,在取得相应的成效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导致独立董事的作用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不能够充分被发挥。究其原因,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就是不能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这其中既有观念上的原因,又有独立董事本身的问题。除此之外,制度机制不完善也是影响其因素之一[1]。
2 独立董事制度及独立董事独立性概述
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用来形成权力制衡与监督的一种制度。而独立董事,是董事的一种,但是又不同于一般的董事。独立董事属于外部的非执行董事,也是非公司雇员,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对董事会的事务可以凭借自己的职位参与公司决策,从而完成对公司管理层监督的任务[2]。
2.1 独立董事制度
2.1.1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与发展
独立董事制度源自西方,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标志是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各大众公司的股权越来越分散,被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逐渐将董事会控制,以至于对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的监督已经严重缺乏效率,内部人控制问题日益严重,对于现有制度下的董事会运作的独立性、公正性、透明性和客观性,人们开始从理论上进行怀疑。从而引发了人们对董事会职能、结构及其效率的深入研究[3]。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理论成果与现实需求的共同推动下,美国的立法机构以及中介组织开始加速推进独立董事进程。
2.1.2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引入及意义
中国的资本市场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之后逐渐发展壮大,但同时又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由于股权结构过于集中而导致一股独大的现象,上市公司进行虚假陈述,监事会形同虚设,从而不能发挥其监督作用等。这些都是由于上市司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也就为我国之后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提供了契机。
20世纪90年代,我国部分的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2001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在上市公司中强行推行了独立董事制度。我国实行了独立董事制度四年多后,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至此,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地位在我国得到正式确认,也标志着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4]。
我国是在已经存在监事会这个专门的公司监督机关的背景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有助于弥补监事会的不足,以加强监督作用,避免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受到大股东的控制,从而使监事会的职能不能得到正常的发挥;有利于独立董事参与制定公司策略,以增强董事会更加民主和科学地进行决策。独立董事大多是教授、经济学家、企业高管、会计师、律师等,他们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帮助公司拓展视野,更加广泛地接触各行各业,并且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和绩效评价提供客观和理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董事会识别机会、判断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适当的发展战略;还有利于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经理董事和内部董事控制现象严重,引入独立董事可以优化董事会的结构,一定程度上抑制大股东操纵董事会,避免董事会内部控制,以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同时,独立董事不是任何利益集团的发言人,而是从整个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进行考量的,有助于促进我国公司的健康发展。
2.2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独立董事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体现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的本质区别。独立董事制度的设计与安排都是以独立性为核心,围绕独立性展开的。尽管在不同国家的立法中对于独立董事的表述存在着一些差异,但是在强调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价值取向上都有着共同的特点,由此形成了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基本内涵。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独立的人格。独立董事独立的人格是指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的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不受公司他人的控制,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独立的判断并独立行使权力。能够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也是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的最基本要求。
2)独立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独立指的是,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要以公司整体的利益为重,不能代表部分董事、股东的利益,要维护整个公司的利益,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其一,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处于中立地位,既不能代表任何集团或个人的利益,也不能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免因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过多而影响到独立董事的客观判断。在国外独立董事立法例上常常规定,独立董事持有任职公司的股份有一定的比例限制,超过法定的比例就会被认定为丧失独立性。如香港规定,独立董事在任职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也不能成为上市公司中排名前十名的股东,以便能够保持其独立性。其二,独立董事不能与公司有经济上的往来,也不能与公司的管理人员有大的业务关系,尤其不能与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等有经济上的往来或利益关系。如果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有重大的经济关系,会致使独立董事丧失独立性,因为他很可能在监督公司董事的经营决策活动时,还运作着与公司的重大交易,从而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到公司的整体利益。另外,独立董事与公司股东、董事之间也不能存在其他的一些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社会关系,如捐助关系、服务关系等。其三,独立董事在任职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只能获得独立董事应得的报酬,而不能有超过其酬劳的其他收入,这是保证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重要方面,就是独立董事不应该在经济上依赖该公司[5]。可以想象,如果独立董事在经济上依赖其所任职的公司,那么他将会受到公司管理层的制约,很难在公司的经营决策活动中做出客观独立的判断,丧失其应有的监督作用。例如,美国的证券交易协会规定,独立董事在上一个财政年度内,除董事费、退休金计划或其他支付给独立董事的费用以外,从公司及其附属机构获得的薪酬不能超过6万美元,否则就不具有独立董事资格。
1 引言 1
2 独立董事制度及独立董事独立性概述 1
2.1 独立董事制度 2
2.2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3
3 我国独立董事的现状及影响其独立性的因素分析 4
3.1 独立董事制度缺乏法律依据 4
3.2 独立董事任选机制不科学 5
3.3 激励制度安排不合理 6
3.4 与监事会分工不明确..................................................7
4 加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对策 8
4.1 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8
4.2 完善独立董事任选机制 9
4.3 提高独立董事比例 9
4.4 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市场 10
4.5 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机制 11
4.6 协调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关系 12
结 论 13
致 谢 14
参 考 文 献 15
1 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在公司结构中,具有承上启下核心地位董事会居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经理层管理人员能够形成有效而便捷的监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核心价值与重要意义就是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这也是独立董事行使权力与担任职务的重要基础。没有独立性,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也就彻底失去了其存在的根本价值。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是实现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和大股东的制衡,用于完善公司治理,并且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是独立董事制度被引入我国以来,在取得相应的成效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导致独立董事的作用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不能够充分被发挥。究其原因,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就是不能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这其中既有观念上的原因,又有独立董事本身的问题。除此之外,制度机制不完善也是影响其因素之一[1]。
2 独立董事制度及独立董事独立性概述
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用来形成权力制衡与监督的一种制度。而独立董事,是董事的一种,但是又不同于一般的董事。独立董事属于外部的非执行董事,也是非公司雇员,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对董事会的事务可以凭借自己的职位参与公司决策,从而完成对公司管理层监督的任务[2]。
2.1 独立董事制度
2.1.1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与发展
独立董事制度源自西方,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标志是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各大众公司的股权越来越分散,被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逐渐将董事会控制,以至于对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的监督已经严重缺乏效率,内部人控制问题日益严重,对于现有制度下的董事会运作的独立性、公正性、透明性和客观性,人们开始从理论上进行怀疑。从而引发了人们对董事会职能、结构及其效率的深入研究[3]。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理论成果与现实需求的共同推动下,美国的立法机构以及中介组织开始加速推进独立董事进程。
2.1.2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引入及意义
中国的资本市场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之后逐渐发展壮大,但同时又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由于股权结构过于集中而导致一股独大的现象,上市公司进行虚假陈述,监事会形同虚设,从而不能发挥其监督作用等。这些都是由于上市司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也就为我国之后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提供了契机。
20世纪90年代,我国部分的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2001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在上市公司中强行推行了独立董事制度。我国实行了独立董事制度四年多后,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至此,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地位在我国得到正式确认,也标志着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4]。
我国是在已经存在监事会这个专门的公司监督机关的背景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有助于弥补监事会的不足,以加强监督作用,避免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受到大股东的控制,从而使监事会的职能不能得到正常的发挥;有利于独立董事参与制定公司策略,以增强董事会更加民主和科学地进行决策。独立董事大多是教授、经济学家、企业高管、会计师、律师等,他们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帮助公司拓展视野,更加广泛地接触各行各业,并且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和绩效评价提供客观和理性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董事会识别机会、判断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适当的发展战略;还有利于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经理董事和内部董事控制现象严重,引入独立董事可以优化董事会的结构,一定程度上抑制大股东操纵董事会,避免董事会内部控制,以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同时,独立董事不是任何利益集团的发言人,而是从整个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进行考量的,有助于促进我国公司的健康发展。
2.2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独立董事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体现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的本质区别。独立董事制度的设计与安排都是以独立性为核心,围绕独立性展开的。尽管在不同国家的立法中对于独立董事的表述存在着一些差异,但是在强调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价值取向上都有着共同的特点,由此形成了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基本内涵。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独立的人格。独立董事独立的人格是指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的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不受公司他人的控制,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独立的判断并独立行使权力。能够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也是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的最基本要求。
2)独立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独立指的是,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要以公司整体的利益为重,不能代表部分董事、股东的利益,要维护整个公司的利益,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其一,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处于中立地位,既不能代表任何集团或个人的利益,也不能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免因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过多而影响到独立董事的客观判断。在国外独立董事立法例上常常规定,独立董事持有任职公司的股份有一定的比例限制,超过法定的比例就会被认定为丧失独立性。如香港规定,独立董事在任职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也不能成为上市公司中排名前十名的股东,以便能够保持其独立性。其二,独立董事不能与公司有经济上的往来,也不能与公司的管理人员有大的业务关系,尤其不能与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等有经济上的往来或利益关系。如果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有重大的经济关系,会致使独立董事丧失独立性,因为他很可能在监督公司董事的经营决策活动时,还运作着与公司的重大交易,从而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到公司的整体利益。另外,独立董事与公司股东、董事之间也不能存在其他的一些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社会关系,如捐助关系、服务关系等。其三,独立董事在任职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只能获得独立董事应得的报酬,而不能有超过其酬劳的其他收入,这是保证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重要方面,就是独立董事不应该在经济上依赖该公司[5]。可以想象,如果独立董事在经济上依赖其所任职的公司,那么他将会受到公司管理层的制约,很难在公司的经营决策活动中做出客观独立的判断,丧失其应有的监督作用。例如,美国的证券交易协会规定,独立董事在上一个财政年度内,除董事费、退休金计划或其他支付给独立董事的费用以外,从公司及其附属机构获得的薪酬不能超过6万美元,否则就不具有独立董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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