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保新政策对企业及员工的影响

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保新政策正式实施,本文阐述了社保新政策的开设背景及征税方式,以江苏省常州市社保征收为例,阐述了新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及员工的影响,以及面对严峻的经济现状企业应如何改变企业经营方式来适应。
目 录
引言
一 社保新政策的概述
(一)社保新政策的开设背景及意义
(二)社保新政策的征税对象及征税方式
二 社保新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1)社保新政策对人员多、流动性大企业的影响
(2)社保新政策对中小型企业的影响
(3)社保新政策对不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保的影响
(4)社保新政策对企业申报纳税的影响
(5)社保新政策对企业运营成本的影响
三 社保新政策对员工的影响
(1)社保新政策对员工实际工资的影响
(2)社保新政策对员工求职辞退的影响
(3)社保新政策对员工的保障
四 企业如何适应社保新政策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社保新政策的概述
1.社保新政策的开设背景及意义
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基本国情的优势在于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低廉的劳动成本,生产力相较于发达国家来说具有很大的优势,因此在国际市场上也有一席之地。社会经济和社会保障制度是相辅相成的,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形成和发展,社会保险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国家在保护职工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的保护措施的加强的背景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自2019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全面征收社保。这项政策的发布表明了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刻不容缓,缴纳社保的相关制度更加严格、程序更加的简洁明晰;同时税务局也规定,不会向企业进行集中的清缴或者是追缴,这意味着税务局不会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2019年之前社保进行集中补缴,(不包括员工主动向劳动部门举报投诉企业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以后税务部门对企业缴纳是否按实际缴纳社保的管控将会更加的严格。过去税务部门仅仅是代为征收的角色,在征收社保费方面积极性、规范性不强。现在社保费的征收主体由社保局转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为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拥有全面简易征税网络和手段,能够高效率地征收,有效的监管企业缴纳情况;对于那些有意钻空子的企业,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社保改革政策不断的推进,新政策的落实,毫无疑问,将会对每一家企业以及每个员工的收入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社保新政策的征税对象及征税方式
社会保险费的征税对象一般分为雇主和雇员,由双方分别按不同的比例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2019年起,员工做社保即需企业为其缴纳社保,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基数,每月从公司公账上扣缴社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单位为了节省成本会选择为员工缴纳最低基数,私底下发放员工实际工资,这样的做法在新政出台后将不可实行,因为未来的税务监察只会越来越严格、越来越精确,税务部门监察时发现这种行为也会进行差额补缴。以江苏省常州市为例,社保最低基数为3125元,员工工资假设为5000元/每月,新政出台后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也应该为5000元,按比率计算,每月公司和员工将共同承担1990元,(包括养老保险费1350元,医疗保险费475元,失业保险费为50元,工商保险费75元,生育保险费40元),一年就是23880元,公司一年承担的部分达到了17580元,个人一年承担6300元,无论对企业还是员工来说,社保都无疑加剧了他们的负担,尤其是对于用人成本高的企业,比如人力资源、保洁、餐饮等行业,员工流动性大、数量多、时间短等特点都是这些行业缴纳社保的难点。假设一个员工每月月工资5000元,企业一年社保部分就要多承担17580元的成本,那么数以计数的员工将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成本呀。当然,一项经济政策的实行,总是有利有弊,虽然在一方面加重了企业和员工的负担,但长远考虑来说,缴纳社保也将保障企业员工的权益不受侵犯,员工权益得到保障,也会为企业带来生产活力和经济效益。
新政策下,还有10种人员无需缴纳,分别是:
返聘退休人员(女55周岁,男60周岁以上)
企业聘用的实习生,未签订劳动合同
承包商派遣人员 (与总包方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分包商)
停薪留职人员 (与单位签署停止协议的人员)
协保人员(与原单位保留社保协议的再就业人员)
非全日制用工 (每周工作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员工)
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已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
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人员(非全日制、有自由工作时间的人员)
非独立劳动兼职人员 (员工已有本职工作,已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
上述十种情况都是属于只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不用实际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
社保新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对人员多、流动性大的企业的影响
对餐饮、保洁、人力资源、工程、文化艺术等行业来说,员工具有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大、员工留职时间短等特点,这对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烦恼,为这些员工缴纳社保后,员工若出现离职跳槽等情况,企业只能繁琐的办理停保,再为新员工缴纳社保的反复工作,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另外,虽然有规定上述十种特殊人员可不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劳务合同,但仍有一部分企业雇佣不属于这十种人员,企业为其缴纳社保不符合实际情况,且这其中也有员工自主不愿意缴纳,企业难以控制所有员工。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jmgl/kjx/675.html

好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