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研究

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研究[20191230190330]
毕业论文中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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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引言 1
2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理论问题 1
2.1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1
2.2我国小企业及其会计的特殊性 4
2.3《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6
3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研究 9
3.1会计假设问题 9
3.2会计核算基础问题 9
3.3会计计量问题 9
3.4与会计准则协调问题 10
4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若干问题的具体改进 10
4.1实行有限持续经营假设 10
4.2小企业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11
4.3坚持历史成本下兼顾非货币信息的披露 12
4.4小企业成长转型后衔接问题建议 13
结论 14
致谢 15
参考文献 16
1 引言
当今社会,小企业成长势头迅猛,小企业在国际经济发展中正扮演着越发重要的角色,其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有较好的发展。然而这个在社会经济中至关重要的群体,也是最不规范、最不方便管理的群体。我国小企业的会计基础较为薄弱,许多小企业都存在会计机构不健全、财务管理没有条理、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而且小企业执行的会计标准也不尽相同,会计核算制度不够完善。因此,独自为小企业量身定做一套更完善的会计准则就显得极其迫切。
2011年10月,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统一了小企业的会计制度,而且对小企业的业务特征更具有针对性,对完善小企业的会计体制、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有重大意义[1]。《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与之前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它在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方面更加合理和简化。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发和实施,对小企业的发展具有更加规范的指导作用。但是该准则刚实施不久,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问题和困难,实施效果还需要时间的考验。所以,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究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我们应该致力于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促进小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2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理论问题
2.1 小企业的界定标准
在进行研究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研究对象。本文重点研究小企业会计准则,所以我们首先应当从小企业的界定标准问题着手,进而开展对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研究。小企业的定义主要有两种方法:定量和定性。定量标准是直观的,易于理解,易于操作。所以采用这种指标的居多,我国《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就选用了定量指标来界定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1]。定量指标主要有资产总额、销售额和雇员人数。定性标准一般考虑企业是否承担公众责任,是否对外提供财务报表。定性标准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比较抽象。所以在管理上,很少国家采用这种标准。各国在界定小企业的时候,标准不尽相同,即使是采用了相同的定量或定性指标,其具体规定也不一样。
2.1.1 世界上主要国家对小企业的界定
小企业的概念是相对大中型企业而言的,公司的规模,通常是从企业资产、员工人数、销售额三个方面来确定。当前,国际上没有对小企业规模的统一的界定标准。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应的政策条件,采用不同的指标值来界定各自的小企业范围。下文列举一些国家或区域的界定方法:   
美国的界定。美国关于小企业的界定选择了定量和定性两重指标。定量方面,企业的性质不同,选用的界定标准不一样,常用指标有雇员人数、资本金和年销售额等。然后,根据不同行业进行划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定量指标也在不断地调整和改进。2000年4月,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依据北美产业分类体系的划分标准制定了全新的小企业划分标准[2],如表1所示:
表1 美国小企业界定标准
产业 小企业标准
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
航空制造业 从业人员在1500人以下
一般行业 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下
零售服务业 年销售额在8万美元以下
批发业 年销售额在22亿美元以下
农业 年销售额在100万美元以下
定性方面,美国有关法律中“商业与贸易”部分规定:在行业中占据的份额是维持行业竞争所必需的那一部分特定企业即为小企业[3]。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制定了作为小企业的四项限制性条件,企业只要具备其中的任意两项,则为小企业。分别是独立经营,企业的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的资本是由一个或几个人提供的;企业的产品大部分在产地出售;与同行业的大企业相比,其规模较小。
欧盟的界定。欧盟委员会在第C(2003)1422号建议中制定了一个为各方所接受的定量方面的划分标准:雇员人数小于50人;资产额小于250万欧元;营业额为500万欧元以下。在欧盟,唯有满足上述前提的企业才有资格享受成员国或者欧盟机构有关激励小企业成长的各项优惠政策。
日本的界定。日本仅仅从定量方面对小企业进行界定。根据各项政策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而变化是日本小企业划分的最鲜明的特点,即划分标准取决于小企业有关政策理论的实施和有效性[4]。目前日本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表2所示:
表2 日本的小企业界定标准
产业 小企业
制造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本额3亿日元以下
批发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本额1亿日元以下
零售业 从业人员50人以下或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
服务业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
英国的界定。英国也采用了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来界定小企业的范围。定量方面,英国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企业可以满足一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件,就能被确定为小企业:小企业的销售额不大于280万英镑;小企业的资产不大于 140万英镑;雇员人数小于50人。
定性方面,在1962年,英国当时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是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减少、中小企业数量削减。因此,博尔顿委员会在1971年提供的调查报告中对小企业作了一下定义:市场份额比较小;企业由所有者本人经营管理;不隶属于大企业的单独经营的企业[4]。
香港的界定。香港也是仅从定量的角度对小企业进行界定。香港的企业规模以从业人数作为划分标准,而且行业不同,其标准也不尽相同:制造行业,小企业从业人数为小于20人,大企业为500人以上,居于中间的为中型企业;进出口、批发零售等行业,小企业从业人数为5人以下,大企业为超过50人,介于中间者为中型企业[4]。
2.1.2 我国对小企业的界定
我国于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中小企业的概念作了新的诠释: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助于满足社会需求,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5]。同时该法律还规定我国中小企业依照企业从业人数、资产额、营业额等指标并联系行业特征来划分。因而,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小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第二,小企业所提供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只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税务和工商等使用者的需要;第三,小企业所占市场份额较小且在行业中不占支配地位。这一标准意味着该企业的发展状况对整个行业来说影响不大,这类企业往往是市场中的跟随者,而不是主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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