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汉书?刑法志看汉代刑制

目 录
1 引言 2
2 《汉书刑法志》体现的汉代德法观念 2
3 文景帝刑制改革 3
3.1 改革原因 4
3.2 改革举措 6
3.3 改革评价 6
4 汉代刑制对后世法制发展方向的启示8
4.1 “缇萦上书”对辩护方法的启示 8
4.2 汉代刑法谦抑性的增强对当今的启示 10
结论 12
致谢 13
注释 14
参考文献 15
1 引言
《汉书刑法志》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律史著作,对后世法制史研究具有不可磨灭的意义。汉代的刑制在历史潮流中经历了废肉刑的演变,虽然文帝废肉刑之后造成更加严厉的刑罚局面,但景帝又进行了改革,逐渐实现约法省刑。汉代的立法技术上升到新层次,对于后世刑制产生深远影响。以古为鉴,可以知兴替,研究《汉书刑法志》对于加强当今刑法谦抑性,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局面具有积极意义。学者们从《汉书刑法志》体现的德主刑辅刑罚观为切入点,研究汉代刑罚制度,有利于探究奴隶制五刑是何如向封建制五刑转变的。本论文力求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进一步阐明刑罚的应用对封建朝代的影响。《汉书刑法志》通过哪些具体问题反映了汉朝刑制,这些问题又如何得以解决,以及现代司法发展可以从中得到哪些启发,这些问题是本文探究的重点。
2 《汉书刑法志》体现的汉代德法观念
《汉书》又名《前汉书》,是东汉文学家、史学家班固所著,与司马光的《史记》、南朝宋 范晔的《后汉书》以及西晋陈寿的《三国志》并称“前四史”,《汉书》是中国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在《史记》体例的基础上略作更改。《汉书》与《史记》相比新增了《刑法志》、《地理志》等,其中《刑法志》弥补了《史记》中缺少的历代法律制度发展的内容。
在汉代的时代背景之下,西汉董仲舒所倡导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天人感应”的治国之策为汉武帝所重视,为汉经济、政治的发展以及加强中央集权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汉书刑法志》也体现了儒家的“仁”、“礼”的思想,概括为“德礼为刑罚之本,政教为刑罚之用”的主张,这样的德法观既符合当时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也确定了汉代及后世对刑罚适用的谨慎性原则,换句话说,《刑法志》开辟了中国古代“尚德政,慎刑罚”的传统德法观。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道德与法律都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千百年以来,无论是在广大人民的心里还是在立法者的观念里,也都一直是在找寻道德与法律两者的平衡,一方面,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下,信奉“君权神授”、“天人合一”,君主施仁政,以民为本,以民生问题为出发点治国理政,而在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的同时,以法律作为维护社会规范的最后手段,作为硬性指标,作为衡量社会行为规范的一杆标尺,任何人不得逾越。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的第一次颁布成文法之后,法律观念更是深入人心。汉代统治者在儒家之术的影响下,在秦二世而亡的惨痛教训后,在德治与刑法两种社会规范之中取前者为首要治国之策,而以后者为补充,奠定了中国古代德主刑辅的治国基调。
法律实际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产物,古代由于社会分工尚不明确,最开始常把战争、刑罚混为一谈,所以一直就有“刑始于兵”的观点。简单来说,战争和刑罚的本质,就是利用严酷手段对付与自己意志相悖的人,后来随着社会私有制的出现、国家的建立,“法”与“刑”逐渐从战争手段中挣脱出来,逐渐明确了什么样的行为触犯刑律并应受什么刑罚。国家是法律产生的政治基础,法律是国家平稳运转的重要保障,周公认为治理新建的国家要用较轻的刑罚,约法省刑;治理太平的国家要用适中的刑罚,以求维稳;治理乱世要用较重的刑罚,严惩各种犯罪行为。刑罚世轻世重,既取决于统治者的个人才能和治国态度,更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现状。上古也存在类似法律的社会规范,适用于各个部落内部,其惩罚手段是极其残忍的肉刑,奴隶制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五类,其中每一类都是对犯罪人身进行破坏性的伤害,是一种野蛮而暴力的刑罚手段,泯灭人性,对人精神与肉体的摧残极大,随着社会发展,人们思想受到文明教化,这种残酷的刑罚逐渐被废弃。封建制度建立后,统治者也在慢慢探索一种刑罚体系,使其既能对触犯刑律的行为起到惩罚作用,又能摒弃粗暴的刑罚手段,抛弃奴隶制时期“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报复方式,直到隋朝《开皇律》首次确定了封建制五刑为笞、杖、徒、流、死五类刑罚。这其中蕴含的便是《汉书刑法志》中所表现的“以德为本,以刑为用”的约法省刑的德法观。
汉高祖刘邦目睹了秦暴政下民不聊生,最终短短几十年便灭亡,所以自从他取得政权建立汉朝开始,先规定“约法三章”,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1],打开了轻简刑罚的大门,奠定了汉以后德主刑辅的总基调。且汉初统治者推崇黄老思想,使百姓休养生息,又大幅度修改秦律,使刑罚趋于宽简。汉文帝时期,缇萦的父亲淳于意被判处刑罚,缇萦大胆上书,请求汉文帝从宽处罚其父,文帝念在缇萦一片孝心,深深感动于她的智慧与勇气,便答应了其所求。从此文帝开始思考肉刑是否有利于对囚犯的教化,肉刑是否符合汉代以来“孝为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先”的思想观念,是否是惩罚犯罪、扶正社会风气最好的办法。后来文帝颁布了《废肉刑诏令》,从此长达两千多年的奴隶制肉刑体系土崩瓦解,成为中国刑罚史上宽简刑罚的里程碑式的大事件。
3 文景帝刑制改革
在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时代,统治者有绝对权力决定刑制的内容,而早在西周就有“明德慎罚”的理念,秦的严刑峻法是其走向终结的罪魁祸首,汉代统治者以古为鉴,主张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轻徭薄赋,使百姓能安居乐业,逐渐恢复社会生产力,使各项生产活动进入正常轨道。汉文景二帝的刑制改革既是顺应了慎刑思想,又是恢复社会生产力的现实需求,所以摒弃残暴的“残人肢体,刻人肌肤”的肉刑,也抛弃了这种睚眦必较的刑罚报应观,一方面是一种社会文化进步的体现,其次也为刑罚的实施减少了人力成本,提高刑罚效率,还能从一定程度上保全受刑罚者,经过刑罚教化使他们重新加入劳动者的队伍。如此一来,一举多得,统治者需要掌握好宽简刑罚的程度,所以改革势在必行,这是顺应历史潮流的。
3.1 改革原因
文帝改革原因可分为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两方面,直接原因便是有名的“缇萦上书”的典故。《汉书刑法志》记录了“缇萦上书”:文帝十三年,山东临淄的太仓令淳于意是个读书人,他喜欢医学又乐善好施,就常给人治病。有个商人的妻子得了重病,请淳于意来治疗。妇人已病入膏肓,但商人再三恳求,淳于意只好勉强给她开了几副药。不久,这妇人逝世。商人全家一口咬定是淳于意错开药方,害死了妇人,并把淳于意告到了官府,昏庸的官吏一口判定淳于意有罪,须押解到京城受肉刑。淳于意最小的女儿淳于缇萦自愿随父去长安,替父亲伸冤,家人再三劝阻都没用。她一路上小心侍奉在父亲左右,不离不弃,才使得父亲没有在漫漫长路上就死去。这位小女儿除了颇具孝心,其聪明才智也让人钦佩。抵达长安后,父亲被关入监牢,缇萦不得进入探望,直接面见文帝更是天方夜谭,于是小小年纪的她决定以文代言,上书文帝。缇萦上书的内容大致是说明了父亲案子的情况,又说父亲平生与人为善,为官也是两袖清风,现在大难当头,如果对父亲实施肉刑,无论是使身体受损还是剥夺生命,都不可恢复,即使想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也不可能了,缇萦自愿被收入官府为奴,以替父亲受过,让他有机会改过自新。文帝曾居民间多年,清楚底层人民的疾苦,他看后十分感动于缇萦的勇气与孝心,特地下诏,其大意是尧舜时不设肉刑,让犯人穿上有特殊标志的衣服,以示区别,也能达到很好的效果,而如今多用肉刑,却也没能减少犯罪的情况,百姓犯罪,应当是君主的过错,因此得出结论:德治比刑罚要有利于教化。汉文帝被人们称为“菩萨皇帝”,他赦免了淳于意,践行德主刑辅的刑罚观,废除肉刑,也给后世刑罚的设定开辟新道路,更给汉初社会带来无限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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