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类选秀节目三俗”现象监管研究
近年来,音乐类选秀节目层出不穷,其中不乏有一些成功的典型案例,获得了很高的人气与收视率,但是都存在着“三俗”方面的一些问题,电视台过分的追求商业利益,片面追求收视率。这些问题的产生于政府方面监管不严格存在着很大的联系,也与电视台自身定位不明确以及人民群众思想问题有关系。而这些音乐选秀节目中“三俗”内容的产生会产生很多危害。因此,从政府管理 、电视台以及思想的角度出发提出建议与措施很有必要。只有多角度,各层次的“反三俗”,才能做到更好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先进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电视媒体应有的贡献。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words 1
一、相关概念界定 2
(一)音乐类选秀节目的概念界定 2
(二)音乐类选秀节目“三俗”现象概念界定 2
二、音乐类选秀节目“三俗”问题 3
(一)音乐类选秀节目中“三俗”问题具体表现 3
1.音乐类选秀节目的模式化使庸俗化倾向明显 3
2.音乐类选秀节目的过度做秀使低俗化趋势加重 3
3.音乐类选秀节目对观众过度迎合使媚俗化程度加重 4
(二)音乐类选秀节目“三俗”现象的危害 4
1.阻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 4
2.阻碍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4
3.对青少年负面影响大 5
三、音乐类选秀节目“三俗”现象产生的原因 5
(一)监管层面的缺失,政府管理分工不到位 5
(二)经济利益的驱使,电视媒体社会责任缺失 5
(三)思想层面的匮乏 5
四、关于音乐类选秀节目“反三俗”的相关建议 6
(一)政府方面 6
1.加强监管的基础上保持节目市场活力 6
2.加强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处罚体系 6
3.强化审查制度 6
4.健全与完善广播电视监管机制,发挥引导作用 6
(二)电视台 7
1.坚持自律 7
2.增设电视台内部一线人员的教育培训课程 7
3.注重节目的创新 7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五、结语 7
致谢 8
参考文献: 8
中国音乐类选秀节目“三俗”现象监管研究
引言
在“超女热”现象之后的几年,音乐类选秀节目开始走向低潮。但是,近三年来,随着《中国好声音》和《我是歌手》的成功,音乐类的选秀节目又逐渐受到欢迎。但是,无论是备受推崇的《中国好声音》还是话题不断的《我是歌手》,其实都存在着一些“三俗”方面的问题,所谓的“三俗”问题,是指电视选秀节目过程中出现的“庸俗、低俗、媚俗”的内容与现象。这其中包括有个人借机炒作,有明显做秀的嫌疑,还有电视台为追求收视率在节目中不当竞争,绯闻过多,观众过分关注一些“奇闻异事”,这些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一阵阵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向社会、向观众迎面而来。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想真正做到电视节目的“反三俗”,需要从问题产生的原因基础上做出相应的措施。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音乐类选秀节目的概念界定
音乐类选秀节目属于真人秀节目的一种,一般情况下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普通群众的音乐选秀,一种是针对已经出道的歌手的选秀。前一种选秀节目广为人们所认知,形式上这种选秀节目主要采用的是对爱好音乐的观众进行海选,并且不断的晋级,实行逐级淘汰赛制。而一般情况下,比如说《超级女声》带领的一众选秀节目中,比赛的晋级与否取决于电视前以及现场观众的投票以及评委的综合得分,有时候会有现场各家媒体代表的投票。而这些选秀节目的主要内容就是以歌唱为主,向观众展现原生态的舞台歌唱表现。偶尔会有相应节目考察选手综合能力,比如刚开始很受欢迎的《加油好男儿》,除了考验选手唱歌能力外,也考验如临场应变能力、外形和气质等。最近大热的《中国好声音》,比赛内容也是歌唱表演,但导师评定却采取的“盲听”方式,更加专注于选拔具有优秀的声音与唱功的人才,[1]导师背对选手,也就减少了某些想靠造型和外貌取得取胜的选手晋级。
第二种选秀形式,也就是针对已出道歌手的选秀,《我是歌手》作为代表,也是引领了潮流。当然,参加这类节目的歌手都是具有出色的唱功的,而比赛的形式上,歌手第一次参赛可以唱自己的代表作,其他一定要翻唱其他歌手的歌曲。每场有500名观众听审参与表决,这些听审是来自不同的年代,并且有专家顾问对参演歌手的各项能力表现做出点评。每次最后工作人员需要进行票数计算,此时需要专家进行现场监督,对每位选手的票数都是十分认真负责,以此来杜绝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总的来说,“电视音乐选秀节目”是指一种主要表现内容为音乐,表达的方式是歌唱为主,适当的舞台表现为辅,传播载体可以是电视亦或网络,竞争手段为传统意义上的比赛,进行选拔优秀音乐人才的节目类型。
(二)音乐类选秀节目“三俗”现象概念界定
首先,“三俗”即是庸俗、低俗、媚俗。随着现代社会娱乐化程度的增加,在文化范围内也产生了传播“三俗”的文化,而作为大众文化领域的音乐类选秀节目更是如此。
庸俗,即平庸粗鄙、不高尚,没思想,过度的追求利益而忽视了自身价值。体现在音乐类选秀节目中也是如此,诸多节目只追求利益而忽略自身的文化传播效应与价值,不仅表现在整个行业趋势上面缺乏创新和新意,在某些具体的节目表现中也体现在类型与评委的雷同等。
其次,“三俗”之最是低俗。低俗的概念主要是指低级、粗俗、不文明的现象或事物,从字面意义上与“高雅”相对。相对于积极上进来说,低俗即意味着低级趣味,在一定程度上能使人萎靡颓废。在音乐类选秀节目中,所谓的低俗现象就是指在节目中传播此类的低俗消息,或者参赛选手的穿着过于出众,或者某些评委的言语含有一些不正当的暗示与调侃。
再次,很多人将媚俗作为“三俗”现象的源头,在原始的理解中媚俗是指“俗气的艺术”。后来,媚俗通常用来批评那种有意迎合、巴结庸众或低级趣味的行为,总的来说就是为了短期的商业效益,过分迁就迎合受众。表现在音乐类选秀节目中即过度迎合某些品位低下的观众,在节目中甚至牺牲电视媒体应有的责任,意在取悦大众,旨在讨好最大多数的人的态度和行为,却忽视了人们的内心需求。
因此,音乐类选秀节目中的“三俗”指受电视台唯“收视率”思想的影响,在节目中出现的庸俗、低俗与媚俗的现象。具体表现为,电视台忽略自身文化传播价值,单纯地追求收视率这类的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在传播文化垃圾的同时,不考虑观众的真正需求,且创新意识不强,相互模仿严重。违背了主流价值观,一定程度上也违背了选拔优秀音乐人才的初衷,是以雷同的内容和形式提倡享乐主义、过度娱乐的节目。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words 1
一、相关概念界定 2
(一)音乐类选秀节目的概念界定 2
(二)音乐类选秀节目“三俗”现象概念界定 2
二、音乐类选秀节目“三俗”问题 3
(一)音乐类选秀节目中“三俗”问题具体表现 3
1.音乐类选秀节目的模式化使庸俗化倾向明显 3
2.音乐类选秀节目的过度做秀使低俗化趋势加重 3
3.音乐类选秀节目对观众过度迎合使媚俗化程度加重 4
(二)音乐类选秀节目“三俗”现象的危害 4
1.阻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 4
2.阻碍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4
3.对青少年负面影响大 5
三、音乐类选秀节目“三俗”现象产生的原因 5
(一)监管层面的缺失,政府管理分工不到位 5
(二)经济利益的驱使,电视媒体社会责任缺失 5
(三)思想层面的匮乏 5
四、关于音乐类选秀节目“反三俗”的相关建议 6
(一)政府方面 6
1.加强监管的基础上保持节目市场活力 6
2.加强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处罚体系 6
3.强化审查制度 6
4.健全与完善广播电视监管机制,发挥引导作用 6
(二)电视台 7
1.坚持自律 7
2.增设电视台内部一线人员的教育培训课程 7
3.注重节目的创新 7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五、结语 7
致谢 8
参考文献: 8
中国音乐类选秀节目“三俗”现象监管研究
引言
在“超女热”现象之后的几年,音乐类选秀节目开始走向低潮。但是,近三年来,随着《中国好声音》和《我是歌手》的成功,音乐类的选秀节目又逐渐受到欢迎。但是,无论是备受推崇的《中国好声音》还是话题不断的《我是歌手》,其实都存在着一些“三俗”方面的问题,所谓的“三俗”问题,是指电视选秀节目过程中出现的“庸俗、低俗、媚俗”的内容与现象。这其中包括有个人借机炒作,有明显做秀的嫌疑,还有电视台为追求收视率在节目中不当竞争,绯闻过多,观众过分关注一些“奇闻异事”,这些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一阵阵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向社会、向观众迎面而来。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想真正做到电视节目的“反三俗”,需要从问题产生的原因基础上做出相应的措施。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音乐类选秀节目的概念界定
音乐类选秀节目属于真人秀节目的一种,一般情况下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普通群众的音乐选秀,一种是针对已经出道的歌手的选秀。前一种选秀节目广为人们所认知,形式上这种选秀节目主要采用的是对爱好音乐的观众进行海选,并且不断的晋级,实行逐级淘汰赛制。而一般情况下,比如说《超级女声》带领的一众选秀节目中,比赛的晋级与否取决于电视前以及现场观众的投票以及评委的综合得分,有时候会有现场各家媒体代表的投票。而这些选秀节目的主要内容就是以歌唱为主,向观众展现原生态的舞台歌唱表现。偶尔会有相应节目考察选手综合能力,比如刚开始很受欢迎的《加油好男儿》,除了考验选手唱歌能力外,也考验如临场应变能力、外形和气质等。最近大热的《中国好声音》,比赛内容也是歌唱表演,但导师评定却采取的“盲听”方式,更加专注于选拔具有优秀的声音与唱功的人才,[1]导师背对选手,也就减少了某些想靠造型和外貌取得取胜的选手晋级。
第二种选秀形式,也就是针对已出道歌手的选秀,《我是歌手》作为代表,也是引领了潮流。当然,参加这类节目的歌手都是具有出色的唱功的,而比赛的形式上,歌手第一次参赛可以唱自己的代表作,其他一定要翻唱其他歌手的歌曲。每场有500名观众听审参与表决,这些听审是来自不同的年代,并且有专家顾问对参演歌手的各项能力表现做出点评。每次最后工作人员需要进行票数计算,此时需要专家进行现场监督,对每位选手的票数都是十分认真负责,以此来杜绝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总的来说,“电视音乐选秀节目”是指一种主要表现内容为音乐,表达的方式是歌唱为主,适当的舞台表现为辅,传播载体可以是电视亦或网络,竞争手段为传统意义上的比赛,进行选拔优秀音乐人才的节目类型。
(二)音乐类选秀节目“三俗”现象概念界定
首先,“三俗”即是庸俗、低俗、媚俗。随着现代社会娱乐化程度的增加,在文化范围内也产生了传播“三俗”的文化,而作为大众文化领域的音乐类选秀节目更是如此。
庸俗,即平庸粗鄙、不高尚,没思想,过度的追求利益而忽视了自身价值。体现在音乐类选秀节目中也是如此,诸多节目只追求利益而忽略自身的文化传播效应与价值,不仅表现在整个行业趋势上面缺乏创新和新意,在某些具体的节目表现中也体现在类型与评委的雷同等。
其次,“三俗”之最是低俗。低俗的概念主要是指低级、粗俗、不文明的现象或事物,从字面意义上与“高雅”相对。相对于积极上进来说,低俗即意味着低级趣味,在一定程度上能使人萎靡颓废。在音乐类选秀节目中,所谓的低俗现象就是指在节目中传播此类的低俗消息,或者参赛选手的穿着过于出众,或者某些评委的言语含有一些不正当的暗示与调侃。
再次,很多人将媚俗作为“三俗”现象的源头,在原始的理解中媚俗是指“俗气的艺术”。后来,媚俗通常用来批评那种有意迎合、巴结庸众或低级趣味的行为,总的来说就是为了短期的商业效益,过分迁就迎合受众。表现在音乐类选秀节目中即过度迎合某些品位低下的观众,在节目中甚至牺牲电视媒体应有的责任,意在取悦大众,旨在讨好最大多数的人的态度和行为,却忽视了人们的内心需求。
因此,音乐类选秀节目中的“三俗”指受电视台唯“收视率”思想的影响,在节目中出现的庸俗、低俗与媚俗的现象。具体表现为,电视台忽略自身文化传播价值,单纯地追求收视率这类的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在传播文化垃圾的同时,不考虑观众的真正需求,且创新意识不强,相互模仿严重。违背了主流价值观,一定程度上也违背了选拔优秀音乐人才的初衷,是以雷同的内容和形式提倡享乐主义、过度娱乐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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