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欠发达地区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形成解析
经济欠发达地区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形成解析[2020051117]
摘要:近年来,由于土地股份合作社在苏南地区运行良好的激励,江苏省政府开始逐渐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大力推广,其可行性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和担忧。土地股份合作制发起的社会经济背景,引起制度变迁的动因与经济发达地区有较大差异,而相应的研究较少。本研究以江苏苏北地区为例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生成动因进行研究,对于欠发达地区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具有更为针对性的借鉴意义,论文总体研究结论及提出的政策建议可作为政府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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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土地股份合作制;制度形成;经济欠发达地区
目录
一、前言 1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
1、研究背景 1
2、本课题的意义 2
(二)国内外学者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相关研究 2
1、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 2
2、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3
二、 土地股份合作制形成过程与理论分析 3
(一)土地股份合作制形成过程 3
1.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过程 3
2.经济发达地区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形成动因 4
(二)理论分析 5
1.制度变迁理论 5
2.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需求与供给 6
三、 案例分析 6
(一)案例选取 6
(二)合作社基本情况简介 7
(三)数据分析 7
1.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股份合作制形成的主要动因 8
2.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股份合作制形成的特殊因素 9
四、 政策建议 10
(一)合作社应选择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 10
(二)合作社应提高农民在合作社中的参与度 10
(三)政府应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1
(四)政府应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督 11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2
经济欠发达地区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形成解析 ——以江苏苏北地区为例
引言
一、前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20 世纪90 年代的广东南海率先以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方式,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不久广东省的顺德、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佛山等地区及福建、浙江、江苏、辽宁等沿海省份与部分中西部省份也相继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近年来在苏南地区的成功运行及中央政策的激励下,江苏省通过政策、财政方面的措施,鼓励经济欠发达的苏北地区成立和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通过对苏北地区的实地调研,了解土地股份合作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制度形成过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关案例和数据研究。并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欠发达地区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产生的成本以及效益,从而分析土地股份合作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形成的原因,并提出政策建议。
2、本课题的意义
(1)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产物,它克服了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些弊端,可以有效的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对我国农村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有重要意义。但是当在更广的范围内,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被推行时,其可行性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和担忧。因此,分析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形成对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研究以理论分析为主,本次研究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形成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找出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成立并发展合作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结果更为可信。
(二)国内外学者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相关研究
1、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
自广东南海出现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以来,我国学者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生成动因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入探讨, 包括制度变迁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等,研究成果较为丰富,有些观点为我们今后的研究提供了富有价值的启发。由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多发生在传统集体经济比较强大的农村地区,因此目前的研究区域多局限于经济发达地区。
傅晨(1996)等较早研究的学者从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对珠三角地区的土地股份合作制进行解释,认为农户为解决土地资源的低效配置和交易费用,增强应付市场风险的能力是土地股份合作制产生的重要原因。[1]钱忠好(2006)等学者着眼于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增值带来的外部利润,认为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创新源于农民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外部利润其内在化的强烈愿望,以及由此形成的制度创新一致同意。[2]孙中华等(2010)发现近年来江苏等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迅速涌现,不仅和农民意识和地方经济发展等因素有关,其中更有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和鼓励,地方基层政府的相关部门有的直接介入了合作社的成立、治理、监督等事务。[3]张笑寒(2007)也认为现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给村集体和地方政府带来了经济收入,。所以,不少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政府等对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表现出很大的兴趣。[4]
2、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所以土地股份合作制也属于我国特殊国情的产物,外国文献鲜有涉及。但是,外国经济学者对我国的农业合作经济和股份合作制度研究较多,例如Clegg.J(1996)认为我国农村的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具有多个利益主体的组织[5]。而且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演变,合作经济在各国农业领域的作用越来越大,对社会经济生活所产生的影响也越来越深,其农业合作经济思想与实践也在日益拓宽和加深。
新制度经济学对合作经济制度分别从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产权、契约、代理、交易成本、博弈等各个角度展开研究,提出了一个个全新的分析思路和解决路径,使西方合作经济理论已逐渐形成为了相对独立的社会科学体系,丰富了世界合作经济研究的内容和外延,体现出西方各国对农业合作经济的长期关注和普遍重视。尽管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基础上的某些西方农业合作经济思想和理论不可能脱离其阶级局限性,某些目标过于理想化,但其研究农业合作经济的一些方法、视角,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的实践经验等,不失为我们在研究中国农业合作制度中提供重要借鉴启示。
二、 土地股份合作制形成过程与理论分析
(一)土地股份合作制形成过程
1.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过程
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有着丰富而又曲折的历史变迁过程,在封建时期就曾实行过“井田制”、“均田制”、“限田制”等诸多土地制度。在近代中国的剧烈震荡中,能否实行可行的、符合人民意愿的土地制度不仅关乎农民的温饱,甚至上升到了决定国家、民族命运的高度。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几次很大程度的变迁,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土地改革时期、农业合作化时期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对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研究是一个系统工程,巴雷尔(1995)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过程,他认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是为了获得原有制度下无法获得的外部利润。[6]土地改革是为了改变从上个世纪30年代初就存在的非常不平等的土地所有权分配状况,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改变农村人口极度贫困,农村经济极为停滞的局面。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及随后成立的低级、高级互助组是为了恢复战后的农村经济情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为了全面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促进广大农村地区农业水平的进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1)土地改革时期
新中国在1950年6月出台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地区以人口为单位均分土地,农民对农地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学术界基本认同建国初推行土地改革不仅是经济方面的原因,它与新政权的建立和稳固是直接相联系的。但对于土地改革时期以土地占有关系极不均衡作为土地改革的原因,现有的研究基本上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土地改革实现了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的制度预期。另一个观点指出中国农地占有状况并未像一贯宣传的那样不均,土地改革在经济方面的原因是次要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重塑国家和农民之间的关系以及稳固党的政权等政治方面的考虑。
摘要:近年来,由于土地股份合作社在苏南地区运行良好的激励,江苏省政府开始逐渐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大力推广,其可行性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和担忧。土地股份合作制发起的社会经济背景,引起制度变迁的动因与经济发达地区有较大差异,而相应的研究较少。本研究以江苏苏北地区为例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生成动因进行研究,对于欠发达地区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具有更为针对性的借鉴意义,论文总体研究结论及提出的政策建议可作为政府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决策参考。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关键字:土地股份合作制;制度形成;经济欠发达地区
目录
一、前言 1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
1、研究背景 1
2、本课题的意义 2
(二)国内外学者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相关研究 2
1、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 2
2、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3
二、 土地股份合作制形成过程与理论分析 3
(一)土地股份合作制形成过程 3
1.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过程 3
2.经济发达地区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形成动因 4
(二)理论分析 5
1.制度变迁理论 5
2.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需求与供给 6
三、 案例分析 6
(一)案例选取 6
(二)合作社基本情况简介 7
(三)数据分析 7
1.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股份合作制形成的主要动因 8
2.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股份合作制形成的特殊因素 9
四、 政策建议 10
(一)合作社应选择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 10
(二)合作社应提高农民在合作社中的参与度 10
(三)政府应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11
(四)政府应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督 11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2
经济欠发达地区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形成解析 ——以江苏苏北地区为例
引言
一、前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20 世纪90 年代的广东南海率先以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方式,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不久广东省的顺德、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佛山等地区及福建、浙江、江苏、辽宁等沿海省份与部分中西部省份也相继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近年来在苏南地区的成功运行及中央政策的激励下,江苏省通过政策、财政方面的措施,鼓励经济欠发达的苏北地区成立和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通过对苏北地区的实地调研,了解土地股份合作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制度形成过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关案例和数据研究。并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欠发达地区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产生的成本以及效益,从而分析土地股份合作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形成的原因,并提出政策建议。
2、本课题的意义
(1)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产物,它克服了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些弊端,可以有效的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对我国农村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有重要意义。但是当在更广的范围内,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被推行时,其可行性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和担忧。因此,分析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形成对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研究以理论分析为主,本次研究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形成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找出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成立并发展合作社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结果更为可信。
(二)国内外学者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相关研究
1、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
自广东南海出现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以来,我国学者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生成动因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入探讨, 包括制度变迁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等,研究成果较为丰富,有些观点为我们今后的研究提供了富有价值的启发。由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多发生在传统集体经济比较强大的农村地区,因此目前的研究区域多局限于经济发达地区。
傅晨(1996)等较早研究的学者从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对珠三角地区的土地股份合作制进行解释,认为农户为解决土地资源的低效配置和交易费用,增强应付市场风险的能力是土地股份合作制产生的重要原因。[1]钱忠好(2006)等学者着眼于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增值带来的外部利润,认为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创新源于农民和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外部利润其内在化的强烈愿望,以及由此形成的制度创新一致同意。[2]孙中华等(2010)发现近年来江苏等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迅速涌现,不仅和农民意识和地方经济发展等因素有关,其中更有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和鼓励,地方基层政府的相关部门有的直接介入了合作社的成立、治理、监督等事务。[3]张笑寒(2007)也认为现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给村集体和地方政府带来了经济收入,。所以,不少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政府等对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表现出很大的兴趣。[4]
2、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所以土地股份合作制也属于我国特殊国情的产物,外国文献鲜有涉及。但是,外国经济学者对我国的农业合作经济和股份合作制度研究较多,例如Clegg.J(1996)认为我国农村的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具有多个利益主体的组织[5]。而且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演变,合作经济在各国农业领域的作用越来越大,对社会经济生活所产生的影响也越来越深,其农业合作经济思想与实践也在日益拓宽和加深。
新制度经济学对合作经济制度分别从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产权、契约、代理、交易成本、博弈等各个角度展开研究,提出了一个个全新的分析思路和解决路径,使西方合作经济理论已逐渐形成为了相对独立的社会科学体系,丰富了世界合作经济研究的内容和外延,体现出西方各国对农业合作经济的长期关注和普遍重视。尽管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基础上的某些西方农业合作经济思想和理论不可能脱离其阶级局限性,某些目标过于理想化,但其研究农业合作经济的一些方法、视角,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的实践经验等,不失为我们在研究中国农业合作制度中提供重要借鉴启示。
二、 土地股份合作制形成过程与理论分析
(一)土地股份合作制形成过程
1.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过程
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有着丰富而又曲折的历史变迁过程,在封建时期就曾实行过“井田制”、“均田制”、“限田制”等诸多土地制度。在近代中国的剧烈震荡中,能否实行可行的、符合人民意愿的土地制度不仅关乎农民的温饱,甚至上升到了决定国家、民族命运的高度。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几次很大程度的变迁,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土地改革时期、农业合作化时期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对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研究是一个系统工程,巴雷尔(1995)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过程,他认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是为了获得原有制度下无法获得的外部利润。[6]土地改革是为了改变从上个世纪30年代初就存在的非常不平等的土地所有权分配状况,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改变农村人口极度贫困,农村经济极为停滞的局面。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及随后成立的低级、高级互助组是为了恢复战后的农村经济情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为了全面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促进广大农村地区农业水平的进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1)土地改革时期
新中国在1950年6月出台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地区以人口为单位均分土地,农民对农地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学术界基本认同建国初推行土地改革不仅是经济方面的原因,它与新政权的建立和稳固是直接相联系的。但对于土地改革时期以土地占有关系极不均衡作为土地改革的原因,现有的研究基本上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土地改革实现了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的制度预期。另一个观点指出中国农地占有状况并未像一贯宣传的那样不均,土地改革在经济方面的原因是次要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重塑国家和农民之间的关系以及稳固党的政权等政治方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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