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求职中的性别歧视对青岛大就业市场的调查研究
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发展和高校改革的大背景下,大学生就业问题突出,已经阻碍了社会进步发展。其中,大学生求职中的性别歧视问题日益严峻,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通过对青岛大学生求职者和招聘者的调查和典型案例访谈,从就业机会、录用标准和就业待遇三个方面来揭示性别歧视的表现和存在性,并从制度、政府、职业隔离和意识等方面对其原因进行分析,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政策、加强执法和促进家务劳动市场化等改善女大学生就业的针对性对策。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引言 1
一、概念和文献综述 2
(一)概念 2
1.歧视 2
2.就业歧视 2
3.就业性别歧视 2
(二)文献综述 2
二、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分析 3
(一)调研对象及基本情况 3
(二)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 4
1.男女大学生求职中的就业机会情况 4
2.男女大学生求职中的录用标准情况 4
3.男女大学生就业待遇对比情况 5
三、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原因分析 6
(一)制度不完善 6
(二)政府执法不力 6
(三)两性职业隔离的存在 6
(四)女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 7
四、对策建议 7
(一)完善性别平等的劳动保护与家庭政策 7
(二)提高政府执法力度和监督力度 8
(三)大力促进家务劳动市场化 8
致谢 8
参考文献 9
附录: 调查问卷 10
大学生求职中的性别歧视
—基于对青岛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调查研究
劳动与社会保障 吴娜
引言
引言
就业是民生之本。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大学生数量增多,2017届高校毕业生预计达 795 万人,庞大的大学生就业队伍让原本就紧张的就业资源更加紧缺。就业形势严峻,目前在经济发展放缓、毕业生数量增多、毕业生对岗位需求更迫切的大背景下,供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大于求的状况导致企业提高招聘门槛,更有可能通过设置就业歧视来筛选应聘者,相比于男大学生而言,女大学生就业形势更为严峻。在我国,性别歧视问题在就业歧视中最为突出,女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得不到保障。女大学生的就业情况复杂,全国妇联妇女研究调查显示,2015年在北京等地多所高校的调查的女大学生有86.6%在应聘过程中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性别歧视[1]。就业市场上存在各种各样的性别歧视现象,就业性别歧视的普遍性成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一大“痛点”。
正逢去年“全面二胎”政策出台,基于我国目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就业性别歧视的状况不容乐观。因此本课题目的是通过对在青岛就业市场求职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一年的大学生进行调查,通过分析了解女大学生在求职中遭受性别歧视的状况,探索女大学生就业的有效途径,以便加强女大学生平等就业。
一、概念和文献综述
(一)概念
1.歧视
歧视在全国各地都是普遍的,所谓歧视,即不平等的看待。是因为种族、肤色等人力无法改变的原因而对某一部分人不平等的对待。
2.就业歧视
根据1985年《就业和职业职业歧视公约》的规定,歧视的定义为:“基于民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就业歧视的类型包括性别歧视、户籍歧视、经验歧视、地域歧视和学历歧视等等。
3.就业性别歧视
1979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对性别歧视的解释是:“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目的妨碍或否认了已婚或未婚的妇女在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或行驶人权和基本自由。”就业性别歧视是用人单位基于性别的原因对两性在就业问题上采取不同等的对待。是用人单位在招聘和录用环节除特殊的、不适合女性的岗位外,以性别为由损害女性平等就业权的行为[2]。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认为是雇主对劳动者的个人偏见,主观上认为女性劳动者在工作上不如男性,降低女性的工资待遇才愿意在同等条件下雇佣女性[3]。本人认为就业性别歧视是基于性别的角度对拥有相同生产率男女的就业机会、待遇等方面的区别对待,其结果损害了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使其不能享受男女平等的就业待遇和机会。我国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则主要集中于对女性的区别、排斥与限制。
(二)文献综述
对于就业性别歧视的研究,我国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发现就业性别歧视此类问题,或者立足于法律方面对此提出对策建议。一些学者通过调查发现,在目前的就业市场上存在着较普遍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性别歧视对女大学生就业的阻挠不容忽视。李国栋,韦柳琴,胡文婕(2010)认为由于世俗的偏见和传统习俗的影响所以在就业中出现两性职业隔离现象[4],两性职业隔离使女性很难获得和同条件的男性相同的岗位,国外也有学者研究发现女性劳动者集中于低收入、低声望的“女性化”职业中[5]。齐秀强,唐新格(2015)认为我国封建传统文化思想对女性就业产生极大影响[6],目前等级观念分明,男女分工明确、男尊女卑等传统思维依然影响着现代人。他们还认为女大学生自身某些原因也给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提供了方便,比如女大学生自己没有合理的规划、对工作的期望较高、对找工作的时间和思想准备不充足,遇到歧视后不知维权和调整,所以很容易陷入就业困境。邓华(2013)则认为是用人单位的“逐利化”[7]造成了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主要原因之一,他认为女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结婚生子、照顾家庭等一系列的社会事务,而这些往往会降低她们在工作中的效率和时间。学者们普遍认为就业性别歧视程度愈来愈重的原因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法律覆盖面不广而且界定笼统,责任主体不强,执行力度不够,缺乏可操作性。
通过阅读学者的文献,我发现我国许多学者对就业性别歧视的研究是偏感性的[8]。他们普遍的认为女性作为就业市场的弱者是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的,并剖析此类问题并提出很多保护女性就业者的措施。本人认为就业性别歧视在我国确实存在,女性在就业中处于弱势,通过本人对在青岛大学生就业市场求职的大学生的调查也可以发现大学生对性别歧视是相当敏感的,本文的创新之处是不仅调查求职者遇到就业性别歧视的状况而且也对招聘者进行了采访,深入了解就业市场中求职者遇到性别歧视的状况和招聘者对性别歧视的理解和想法。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引言 1
一、概念和文献综述 2
(一)概念 2
1.歧视 2
2.就业歧视 2
3.就业性别歧视 2
(二)文献综述 2
二、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现状分析 3
(一)调研对象及基本情况 3
(二)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 4
1.男女大学生求职中的就业机会情况 4
2.男女大学生求职中的录用标准情况 4
3.男女大学生就业待遇对比情况 5
三、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原因分析 6
(一)制度不完善 6
(二)政府执法不力 6
(三)两性职业隔离的存在 6
(四)女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 7
四、对策建议 7
(一)完善性别平等的劳动保护与家庭政策 7
(二)提高政府执法力度和监督力度 8
(三)大力促进家务劳动市场化 8
致谢 8
参考文献 9
附录: 调查问卷 10
大学生求职中的性别歧视
—基于对青岛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调查研究
劳动与社会保障 吴娜
引言
引言
就业是民生之本。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大学生数量增多,2017届高校毕业生预计达 795 万人,庞大的大学生就业队伍让原本就紧张的就业资源更加紧缺。就业形势严峻,目前在经济发展放缓、毕业生数量增多、毕业生对岗位需求更迫切的大背景下,供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大于求的状况导致企业提高招聘门槛,更有可能通过设置就业歧视来筛选应聘者,相比于男大学生而言,女大学生就业形势更为严峻。在我国,性别歧视问题在就业歧视中最为突出,女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得不到保障。女大学生的就业情况复杂,全国妇联妇女研究调查显示,2015年在北京等地多所高校的调查的女大学生有86.6%在应聘过程中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性别歧视[1]。就业市场上存在各种各样的性别歧视现象,就业性别歧视的普遍性成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一大“痛点”。
正逢去年“全面二胎”政策出台,基于我国目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就业性别歧视的状况不容乐观。因此本课题目的是通过对在青岛就业市场求职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一年的大学生进行调查,通过分析了解女大学生在求职中遭受性别歧视的状况,探索女大学生就业的有效途径,以便加强女大学生平等就业。
一、概念和文献综述
(一)概念
1.歧视
歧视在全国各地都是普遍的,所谓歧视,即不平等的看待。是因为种族、肤色等人力无法改变的原因而对某一部分人不平等的对待。
2.就业歧视
根据1985年《就业和职业职业歧视公约》的规定,歧视的定义为:“基于民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就业歧视的类型包括性别歧视、户籍歧视、经验歧视、地域歧视和学历歧视等等。
3.就业性别歧视
1979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对性别歧视的解释是:“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目的妨碍或否认了已婚或未婚的妇女在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或行驶人权和基本自由。”就业性别歧视是用人单位基于性别的原因对两性在就业问题上采取不同等的对待。是用人单位在招聘和录用环节除特殊的、不适合女性的岗位外,以性别为由损害女性平等就业权的行为[2]。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认为是雇主对劳动者的个人偏见,主观上认为女性劳动者在工作上不如男性,降低女性的工资待遇才愿意在同等条件下雇佣女性[3]。本人认为就业性别歧视是基于性别的角度对拥有相同生产率男女的就业机会、待遇等方面的区别对待,其结果损害了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使其不能享受男女平等的就业待遇和机会。我国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则主要集中于对女性的区别、排斥与限制。
(二)文献综述
对于就业性别歧视的研究,我国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发现就业性别歧视此类问题,或者立足于法律方面对此提出对策建议。一些学者通过调查发现,在目前的就业市场上存在着较普遍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性别歧视对女大学生就业的阻挠不容忽视。李国栋,韦柳琴,胡文婕(2010)认为由于世俗的偏见和传统习俗的影响所以在就业中出现两性职业隔离现象[4],两性职业隔离使女性很难获得和同条件的男性相同的岗位,国外也有学者研究发现女性劳动者集中于低收入、低声望的“女性化”职业中[5]。齐秀强,唐新格(2015)认为我国封建传统文化思想对女性就业产生极大影响[6],目前等级观念分明,男女分工明确、男尊女卑等传统思维依然影响着现代人。他们还认为女大学生自身某些原因也给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提供了方便,比如女大学生自己没有合理的规划、对工作的期望较高、对找工作的时间和思想准备不充足,遇到歧视后不知维权和调整,所以很容易陷入就业困境。邓华(2013)则认为是用人单位的“逐利化”[7]造成了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主要原因之一,他认为女大学生毕业后面临结婚生子、照顾家庭等一系列的社会事务,而这些往往会降低她们在工作中的效率和时间。学者们普遍认为就业性别歧视程度愈来愈重的原因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法律覆盖面不广而且界定笼统,责任主体不强,执行力度不够,缺乏可操作性。
通过阅读学者的文献,我发现我国许多学者对就业性别歧视的研究是偏感性的[8]。他们普遍的认为女性作为就业市场的弱者是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的,并剖析此类问题并提出很多保护女性就业者的措施。本人认为就业性别歧视在我国确实存在,女性在就业中处于弱势,通过本人对在青岛大学生就业市场求职的大学生的调查也可以发现大学生对性别歧视是相当敏感的,本文的创新之处是不仅调查求职者遇到就业性别歧视的状况而且也对招聘者进行了采访,深入了解就业市场中求职者遇到性别歧视的状况和招聘者对性别歧视的理解和想法。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jmgl/ggsygl/3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