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游侠与法
游侠是盛行于汉代的一种特殊的群体,始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礼崩乐坏”,终于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在其存续期间,游侠对于当时的社会政治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司马迁和班固皆作游侠列传为其张目。这种影响一直持续到了现在,人们仍然对关于游侠的影视娱乐喜闻乐见。那么,游侠这一群体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存在?它又会对当代的法治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将一一阐述以上问题,并对其对现代法律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阐述。
浅析国家赔偿法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国家赔偿法中的无过错归责原则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时,只要法律有明确规定,那么不问过错,国家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目前我国国家赔偿法虽然已经在刑事司法赔偿领域规定了当受害人被逮捕或判处刑罚后又无罪释放的,国家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随着政府转型加快,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这一规定显然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因此对其进行扩张和细化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盲目地扩大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也是不妥当的,权利必须有限制,才能更好地被行使。因此我们还必须寻找无过错归责原则的界限,即免责事由。
浅析网约车准入许可的法律问题
随着“互联网+模式”的提出,网络预约出租车在我国迅速崛起,在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同时,网约车冲破了固有客运市场利益格局,冲击着以政府许可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尤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网约车合法化时代的到来。然而,《暂行办法》中存在违反行政许可原则的问题,且政府监管方式存在优化可能。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围绕网约车市场准入展开讨论,整理与探讨国内外有关网约车监管方面的理论,检讨我国相关规定的不足从而提出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浅析自然人商品化人格权的民法保护模式
商品化人格权是人格标识因商业利用而产生的一种兼具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的新的人格权理论形态,但是我国法律现阶段仍没有建立起专门针对其的保护。商品化人格权,尤其是其中的财产利益,可以获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在于人格自由,这是法律保护人格权中财产利益的理论支撑。商品化人格权中财产利益虽然具有财产权的某些特征,但本质上在私法属性上属于人格权,因此可以在人格权体系之下给予其法律保护。由于我国的民法建立在概念法学基础上,美国对商品化人格权的二元保护模式不适合我国的法律语境,我国应该借鉴同属大陆法系的德国的经验,选择一元模式
浅析行政合同中行政优益权的规制
行政优益权是指在行政合同中,为了保障特定行政目的的实现,从而赋予行政主体的主导性特权。目前,行政合同可谓是行政主体所常用的管理方式,因此,行政优益权制度在我国也初具雏形。虽然多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对其有一定的描述,但是,现行法律规定尚未形成体系性,导致行政优益权的概念,内容,行使程序及救济措施方面都处于模糊状态。对此,我国应从立法层面上予以完善,对行政优益权的概念,内容,行使方式以及救济手段进行统一规定,以防止行政优益权的滥用。
浅论反致制度及的立法选择
反致制度是国际私法领域讨论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理论上的争论并未阻止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反致的事实。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反致的概念、类型及产生条件;第二部分叙述了反致在理论上的争议与各国立法上的实践,国际上采纳反致制度成为主流趋势;第三部分分析了反致制度的内在价值与弊端;第四部分是对我国现行反致立法的反思与讨论,基于我国国情,分析了反致制度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并对我国立法的改进提出了几点建议。
浅论有限公司股权代持法律问题和立法思考
股权代持作为现代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形式,在我国也是普遍存在的。股权代持存在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关于股权代持行为的法律性质在学术界也是存在一些争议,有信托关系说,也有委托理论说,还有合伙关系说。我国对于股权代持行为目前并没有专门立法,只是在部分法律中有相关规定。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笔者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将股权代持关系认定为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存在困难等现象。因此,明晰股权代持的法律效力,明晰实际出资人和股权代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保护第三人利益是股权代持专门立法的必要内容。
海外代购中客带货行为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近几年,“客带货”海外代购行业迅速发展,但其中也存在许多监管漏洞,导致出现了诸如走私犯罪、偷漏税等触犯刑法的问题。尤其是“空姐代购案”等“客带货”入狱案,引发了对该行为的广泛关注与讨论,加强对“客带货”的监管迫在眉睫。然而,现有的刑法规范和规制措施滞后,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本文围绕海外代购中“客带货”行为展开,以典型案例引入,重点探讨“客带货”罪与非罪的界限,进而提出规制建议,以期将其引入合法化的正常轨道。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研究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环保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或不作为对环境权益或环境利益造成侵害或有可能发生侵害时,法院允许与案件无直接关系的第三人为保护公众环境权益或环境利益而提起或参加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一项诉讼制度建立的基础便是原告主体资格的明确,这样才能将此制度顺利的制定并实施,使原告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同时,对于环境行政方面进行的公益诉讼研究中,研究学者对原告资格的分析非常重视,这不仅可以促进诉讼制度体系的进步与完善,而且对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于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网络外卖订餐平台的审查监督义务研究
近几年网络订餐交易发展态势迅猛,成为餐饮行业发展的助推器。但是随着网络外卖订餐平台和入网商家的数量快速增长,网络外卖订餐市场愈加良莠不齐叫人难以分辨,网络订餐中出现的问题数见不鲜。目前,《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网络外卖订餐平台对平台内商家提供餐饮服务的审查监督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但是实践中平台的监督水平往往难以跟上,政府监管部门对此也是熟视无睹。本文从网络外卖订餐平台的特征和网络订餐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了平台审查监督义务还需细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