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中的消费者反悔权探析(附件)
2014年消法的修订,使我国在法律层面确立了网络购物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我国大部分学者将这项权利称为反悔权。反悔权的提出,不但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而且也体现了民法精神和现代经济发展相互契合。但是,一项新制度的实施,是要经过千锤万炼才能渐趋成熟,反悔权刚起步,实践中还存在适用范围不明确、行使规则模糊等问题。本文将结合近年来实践中的一些典型案例,来提出消费者反悔权实施过程中适用范围的确定、行使最低成本的确定以及对消费者滥用该项权利的规范,促进该项制度的更好实施。
美国生态畜牧业的法律研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的发展效益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稳固,其中畜牧行业作为农业领域的重要分支。其生产能力和生产质量均得到极大的提升。但与美国相比我国在生态畜牧业领域的法制建设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学习借鉴美国在生态畜牧业领域的法制建设经验具有较大的意义。本文通过对美国生态畜牧业发展概况的阐释、美国在生态畜牧业领域的法制建设历程的考察以及其优越性的研究,针对性的提出我国生态畜牧业在立法规范等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以期对我国生态畜牧业法律建构和优化产生积极影响,更好
舆论对司法裁判的影响探究
舆论对司法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探究舆论对司法过程的影响问题,如何有效引导舆论,正确对待舆论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舆论在不同的社会案件中产生着不同的影响,一方面,舆论发挥着促进司法进步的积极影响,另一方面,舆论左右着司法裁判的最终结果,造成消极影响。针对舆论影响司法裁判机制的多样性,从制度上完善人民群众意见引导机制,规范舆论作用;针对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从立法上逐步完善法律,做到法律内容充分反映民意,而司法裁判权的行使完全脱离舆论,严格依法行使。
荷兰生态畜牧业的法律制度研究
生态畜牧业是指在畜牧业生产中依循生态规律,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无害生产,并对废弃物加以有效的利用,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追求可持续发展。荷兰的生态畜牧业呈现出生产绿色畜产品、重视应用科学技术和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特点,对应的法律制度中包含可追溯系统、“从农田到餐桌”原则、认证体系及政府政策等内容。该法律制度以其法律法规健全、重视风险监测评估、管理机构协调性强的优点,为我国畜牧业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成功的经验与启示。
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民事责任研究
虚假广告不仅会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侵害,对于经营者而言也有一定的损失,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虚假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因而对其具体责任的承担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本文围绕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民事责任展开研究,讲述了虚假广告代言人民事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列举出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借鉴吸收了国外有关国家的经验与启示并对完善当前法律法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论互联网的软法治理及其完善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网络治理带来挑战,尤其是随着我国“互联网+”战略的实施,互联网新业态不断涌现,面对诸多新问题新挑战,创新互联网法律治理方式成为必由之路。互联网时代呼唤软法之治。互联网是公域之治的一部分,软法伴随着公域之治模式由国家管理到公共管理再到公共治理的转变而兴起,明确软法的内涵以及与硬法的划分是讨论软法治理的基础。互联网作为典型的公共空间,建立软法治理体系十分必要。结合互联网的分层可以明确互联网软法的范围和分类。目前我国互联网软法治理存在诸多问题,结合现有的实践经验可以采用相应的途径予以完善。
论农业领域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农业是我国的一大支柱产业,而农业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但由于其时空局限性具有一定的弱势,因此关于良好规制农业领域的经济竞争、垄断方面仍存在问题。目前只有《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文通过中外对比分析法、引用法、文献研究法等研究路线对我国农业领域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制度提出不足之处及完善措施,针对五十六条中提出的概念界定,以及如何通过程序认定这一系列基础名词,从而得出完善农业领域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对策。
论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认定的程序机制
土地征收的前提要件是其要符合“公共利益”的目,这本应是个实体法上的概念,对其进行界定是一个法律化问题,但因为“公共利益”本身的不确定性和难以穷尽性,所以其应该转变为一个程序性问题。完全由行政机关主导认定公共利益的现实状况存在弊端,因此我们要结合我国的土地征收实践和域外相关规定,对“公共利益”从程序层面实行认定,这包括明确“公共利益”认定的主体、“公共利益”认定的具体程序这两个问题,而使得土地征收的前提在具体的实践中得到明确化、合理化,减少社会纠纷,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
论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废除
论强奸罪法益保护的时代变迁
强奸罪的法益在不同的文化之间是相通的强奸罪在古代的法益是男性对女性的所有权,后来在女性权益受到严重剥夺的时代,被人为地上升到道德/风俗的层面,可能是一种赋予所有权正当性的表达,但不能掩盖古代强奸罪财产属性的本质。直到近现代,强奸罪的法益逐渐变更为女性性自主权,乃至个体的性自主权。本文分为四个部分,首先大致介绍强奸罪的概况,阐释本课题的研究意义。然后根据地区和时间顺序,分析几个有代表性国家的法律条文和背后的性别文化。接着对比我国从古至今强奸罪立法的情况。最后从女性主义的角度,结合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框架,试着
论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
现如今全球经济正在高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也不断兴起,因此知识产权产业的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大。很显然,由此带来的除了知识产权的发展,还有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个难题。近年来知识产权一直不断地被侵害。虽然我国相继在知识产权法中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的内容,但由于我国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还是以补偿性原则为主,这就使得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真正得到维护。因此,为了能够更大的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更好地推进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深入地研究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条件等具体问题,就显得尤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