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
现如今全球经济正在高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也不断兴起,因此知识产权产业的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大。很显然,由此带来的除了知识产权的发展,还有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个难题。近年来知识产权一直不断地被侵害。虽然我国相继在知识产权法中增加了惩罚性赔偿的内容,但由于我国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还是以补偿性原则为主,这就使得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真正得到维护。因此,为了能够更大的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更好地推进知识产权产业的发展,深入地研究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条件等具体问题,就显得尤其重要。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1
(一)惩罚性赔偿的功能2
(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2
1.侵权人存在主观故意2
2. 存在损害后果3
3.当事人主张适用3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4
(一)适用范围的研究现状4
(二)具体的适用范围4
1.非财产利益4
2.法律明确规定4
三、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额度问题5
(一)惩罚性赔偿额度之立法比较5
(二)我国立法上惩罚性赔偿额度探讨5
四、结语6
致谢6
参考文献6
论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
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知识产权的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强。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断地发生,为了更好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对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予以惩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应运而生。关于侵权行为,它的种类各异,侵权的程度也大相径庭。我国知识产权法采用补偿性赔偿的原则,该原则要求侵权人对受害人的赔偿,应当限制在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的范围以内。从而不能简单适用一般的赔偿原则,为了能够实现对侵权人的惩罚,就需要利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该制度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中,不能够准确以及广泛地去适用。目前我国虽然已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商标法》之中,而且也引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入到了正在修改的《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但是这在实践中并不能得到很好的应用。大量的实际案例表明,补偿性赔偿完全不足以惩戒侵权以获取高额利益的行为。为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以及给知识产权业创造良好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研究它能否能具体且明确地适用就非常有意义。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一)惩罚性赔偿的功能
一般而言,损害赔偿的功能主要作用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也就是说主要是偏于对受害人的补偿,缺乏对于加害人的惩罚,所以惩罚性赔偿制度就刚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1]这就是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笔者支持这个制度的原因。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它能具体适用和实际应用,以及让该制度发挥其功能,就是将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的首要原因。在一般的民事侵权当中,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一般民事权益,而知识产权之中惩罚性赔偿制度旨在保护特殊的民事利益,即知识产权。正因如此,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就与在一般的民事侵权的适用存在着一些不同的地方,但在基本的适用范围还是能够相通的。而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也同样具有其特定的基本功能,包括:赔偿功能、遏制功能、制裁功能、平衡功能和激励功能。[2]这几种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补偿性赔偿的缺陷,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是这些并不能过分适用,所以就需要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进行一个研究讨论。笔者也将从几个方面来理性分析这个问题。
(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它是一种新的法律制度,包含了侵权法中的损害填补功能和预防功能。[3]该制度是比一般的损害赔偿制度更加严格的制度,它除了要具备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还须具备严格的适用条件。要研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这必须从它的定义出发,同时结合国外的相关法律制度来研究。惩罚性赔偿指的是由法庭做出,赔偿金额高于实际上的损害金额,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惩罚侵权人,以达到惩戒的功能。在英美法系中,惩罚性赔偿可以由法官根据案件的不同来判定,在这样的前提下,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在我国,法官不能直接根据案件来判定,而是要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有限制的裁量。在这一背景之下,笔者想在以下几个方面讨论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条件。
1. 侵权人存在主观故意
在一般的侵权案件中,主要是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也就是说侵权人客观上要存在过错才能向其追究责任。在侵权法上所谓的过错,即包括故意与过失。[4]在侵权法中,不论侵权人的过错是主观故意或者是过失,这并不影响侵权人赔偿责任的承担以及赔偿金额数的确定。因为侵权法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形式,并不追求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对行为人侵权行为处罚的范围比较大,同时赔偿的金额也与过错形式无关。然而在该制度在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人的过错形式是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这就决定了能否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而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形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会构成侵权行为的事实,仍然实施该行为。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构成侵权行为的事实的发生,而放任它的发生。但是是直接或间接故意本身不会对惩罚性赔偿的判定产生影响。
目前看来,该制度在大部分国家的立法都采用很严谨的态度。通常情况下,很多的国家成立这样的观点,那就是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的时候,必须具有主观故意或恶意时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对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严格的限制。英国在侵权案件中认为,可以判处惩罚性赔偿的,包括政府工作人员的专断、违宪行为,还有侵权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目的是谋取高额利益;最后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可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在判决惩罚性赔偿时,美国法院通常认为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5]虽然在美国的部分州该制度也可以适用于重大过失的情形,但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它的适用仅限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而且在美国大部分的州,原告需要承担证明被告具有主观故意的责任,如果原告不能证明,那么原告的诉求就很可能被驳回。英美两国在侵权人以及受过刑事处罚的情况下,能否继续适用惩罚性赔偿金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英国法律认为惩罚性赔偿金不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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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1
(一)惩罚性赔偿的功能2
(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2
1.侵权人存在主观故意2
2. 存在损害后果3
3.当事人主张适用3
二、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4
(一)适用范围的研究现状4
(二)具体的适用范围4
1.非财产利益4
2.法律明确规定4
三、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额度问题5
(一)惩罚性赔偿额度之立法比较5
(二)我国立法上惩罚性赔偿额度探讨5
四、结语6
致谢6
参考文献6
论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
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知识产权的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强。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断地发生,为了更好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对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予以惩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应运而生。关于侵权行为,它的种类各异,侵权的程度也大相径庭。我国知识产权法采用补偿性赔偿的原则,该原则要求侵权人对受害人的赔偿,应当限制在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的范围以内。从而不能简单适用一般的赔偿原则,为了能够实现对侵权人的惩罚,就需要利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该制度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中,不能够准确以及广泛地去适用。目前我国虽然已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商标法》之中,而且也引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入到了正在修改的《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但是这在实践中并不能得到很好的应用。大量的实际案例表明,补偿性赔偿完全不足以惩戒侵权以获取高额利益的行为。为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以及给知识产权业创造良好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研究它能否能具体且明确地适用就非常有意义。
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一)惩罚性赔偿的功能
一般而言,损害赔偿的功能主要作用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也就是说主要是偏于对受害人的补偿,缺乏对于加害人的惩罚,所以惩罚性赔偿制度就刚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1]这就是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笔者支持这个制度的原因。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它能具体适用和实际应用,以及让该制度发挥其功能,就是将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的首要原因。在一般的民事侵权当中,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一般民事权益,而知识产权之中惩罚性赔偿制度旨在保护特殊的民事利益,即知识产权。正因如此,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就与在一般的民事侵权的适用存在着一些不同的地方,但在基本的适用范围还是能够相通的。而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也同样具有其特定的基本功能,包括:赔偿功能、遏制功能、制裁功能、平衡功能和激励功能。[2]这几种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补偿性赔偿的缺陷,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是这些并不能过分适用,所以就需要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进行一个研究讨论。笔者也将从几个方面来理性分析这个问题。
(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它是一种新的法律制度,包含了侵权法中的损害填补功能和预防功能。[3]该制度是比一般的损害赔偿制度更加严格的制度,它除了要具备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还须具备严格的适用条件。要研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这必须从它的定义出发,同时结合国外的相关法律制度来研究。惩罚性赔偿指的是由法庭做出,赔偿金额高于实际上的损害金额,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惩罚侵权人,以达到惩戒的功能。在英美法系中,惩罚性赔偿可以由法官根据案件的不同来判定,在这样的前提下,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在我国,法官不能直接根据案件来判定,而是要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有限制的裁量。在这一背景之下,笔者想在以下几个方面讨论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条件。
1. 侵权人存在主观故意
在一般的侵权案件中,主要是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也就是说侵权人客观上要存在过错才能向其追究责任。在侵权法上所谓的过错,即包括故意与过失。[4]在侵权法中,不论侵权人的过错是主观故意或者是过失,这并不影响侵权人赔偿责任的承担以及赔偿金额数的确定。因为侵权法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形式,并不追求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对行为人侵权行为处罚的范围比较大,同时赔偿的金额也与过错形式无关。然而在该制度在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人的过错形式是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这就决定了能否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而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形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会构成侵权行为的事实,仍然实施该行为。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构成侵权行为的事实的发生,而放任它的发生。但是是直接或间接故意本身不会对惩罚性赔偿的判定产生影响。
目前看来,该制度在大部分国家的立法都采用很严谨的态度。通常情况下,很多的国家成立这样的观点,那就是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的时候,必须具有主观故意或恶意时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对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严格的限制。英国在侵权案件中认为,可以判处惩罚性赔偿的,包括政府工作人员的专断、违宪行为,还有侵权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目的是谋取高额利益;最后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可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在判决惩罚性赔偿时,美国法院通常认为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5]虽然在美国的部分州该制度也可以适用于重大过失的情形,但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它的适用仅限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而且在美国大部分的州,原告需要承担证明被告具有主观故意的责任,如果原告不能证明,那么原告的诉求就很可能被驳回。英美两国在侵权人以及受过刑事处罚的情况下,能否继续适用惩罚性赔偿金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英国法律认为惩罚性赔偿金不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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