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欺诈行为的认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消费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立法者对经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大了经营者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惩罚力度。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确立了经营者对消费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但究竟在理论和实践中怎样理解“欺诈”,产生了很大的争议。本文着重思考现有学者对欺诈行为认定所存在的分歧,进一步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对欺诈行为进行分析,继而探讨认定欺诈行为的要件。在此基础上,分析实践中欺诈认定的三种有争议的行为,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加深我们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认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理
论深度链接的法律定性(附件)
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深度链接在网络中的应用不断增加,甚至成为信息分享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很多信息发布的重要方式。但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对于这一行为的规定缺失,使得学者们对于该行为的特性及责任追究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本文结合法律渊源与司法案例,从著作权法的公开传播学理论角度对现有争议观点进行分析,从多方角度认证,深度链接既不在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之列,也不在传播权所控制行为的范围内。对深度链接行为的规制应当更多地求助于反不正当竞争法。
论网络环境下音乐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音乐作品要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当下,互联网以及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加速了人们的生活速度,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给人类生活带来方便。然而网络便利了生活的同时也给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带来无法言喻的痛,如立法、司法、人民保护意识以及侵权标准的认定等方面均存在问题。本文从音乐作品的概念出发,通过分析比较国内外音乐作品的生存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重点对于我国如何在网络环境下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论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自互联网进入我国以来,互联网行业在我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如今,互联网不仅便利了公众的生活工作,同时成为思想交流中心。在司法领域中,不可否认日益强烈的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活动的监督越来越重要。网络舆论一方面有利于展现群众的心声,对司法过程进行监督,规避司法腐败;另一方面又易侵害司法尊严,妨碍司法独立。为推动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良性发展,应从多角度出发,以疏通的方式管理网络舆论。
论虐待罪的立法完善
近些年频繁曝出的虐待案件为虐待罪的修改提供了重要推力,但是该次改动仍不尽如人意。首先虐待罪的主体范围限制于传统的家庭成员之间,导致新型家庭关系中的成员无法被纳入虐待罪主体;对于“情节恶劣”的具体情况没有明确具体的解释说明,以致实践中不好把握;“情节恶劣”与“告诉才处理”的诉讼方式存在矛盾,而且“告诉才处理”的例外情况在实践中不易于操作。考虑到美国和日本的虐待防治制度比较完善,文章中也进行了介绍以对完善我国虐待罪有所启发。建议我国扩大虐待罪的主体以更大范围地保护受害人;建议在司法解释中明确“情节恶劣”的情况
论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立
行政机关乱作为、不作为导致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为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共有的利益,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无法确定原告就无法启动诉讼程序,由谁当原告是构建一项诉讼制度要探讨的第一个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关于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立法性规定。理论界将原告资格主体划分为检察机关、社团组织、公民三种,本文结合案例和有关理论,认为当前可以享有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主体为检察机关和社团组织,但不赞成在现阶段将这一资格赋予公民个人。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原告单一化、检察机关担任
论赠与合同中任意撤销权制度
赠与合同是赠与的一方向受赠的一方无偿的转移其财产,受赠人表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不求回报,因而《合同法》赋予赠与当事人以法定撤销权以及任意撤销权,以便于更好的平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于行使任意撤销权,《合同法》某些具体条款对其进行了限制,囊括了时间和涉及面。但在赠与的过程中,赠与人存在滥用任意撤销权的可能性,这会使受赠人的信赖利益遭到侵害,而其信赖利益却缺少相应的法律庇护。本文将从任意撤销权的概念、行使、缺陷和完善四个方面,论述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制度。
试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所有权归属
地下车库所有权是指对隶属于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所进行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针对其归属,目前存在着缺少统一明确法律规定、物权法的约定归属原则无法平衡业主和开发商利益、各派学说观点不一的问题。在目前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讨论各种不同类型的地下车库所有权归属,有利于帮助现实中纠纷的解决。要真正解决这一难题,政府还需要出台一部统一的地下空间法律、完善车库所有权登记制度、完善建筑成本的披露制度。
试论典权制度的价值及其构建
典权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物权制度,它萌芽于唐朝,存续了上千年,其性质却至今仍有种种争议。同时,虽然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删除了典权制度,学界对于典权制度存废的争论却源源不断。本文将从典权的性质之争切入,给出笔者的论断,结合存废之争,论述典权的当代价值,阐明笔者的态度。此外,鉴于学界囿于存废之争,笔者试图从探讨典权制度构建完善的角度突破,提出相应的构建建议,既是声援典权留存论,又是希望能为其弥补实践意义的不足,增强可操作性。
试论反家暴法视角下的人身保护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加入了一项中国立法上全新的制度--人身保护令制度,这是我国在防治家暴的立法工作中的重大进步。但此部法律在内容上仍存在欠缺之处,如在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中的执行程序不够清晰、缺少有效监督、相关违法处罚不明确等问题,使这一制度很难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本文将对《反家暴法》中的人身保护令制度展开深入地剖析与论述,通过探究其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以此提出相应的解决与完善措施。
试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过程中所要履行的登记程序,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过程中,到有关部门将信托过程中涉及到的信息通过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但是在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登记程序,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如登记申请人不明,义务人随意推卸责任,登记机关为谁,登记效力应该持何种观点等。因此我们要明确登记主体、登记机关、登记内容、登记效力等,从制度层面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